◎文/李开周
蒋介石的工资
◎文/李开周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开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蒋介石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只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众所周知,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十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政绩卓著,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元,牛肉每斤零售价0.6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菜籽油零售价每斤0.33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在上个世纪30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