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美女老总获刑死缓

2015-12-14 08:44整理法人肖岳
法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谭某诈骗罪集资

◎整理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泛鑫美女老总获刑死缓

◎整理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2013年8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老总陈怡的跑路事件,给了当年的保险行业一记重拳。跑路国外被抓之后,陈怡最终被送上了审判席

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泛鑫保险代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则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

泛鑫发家史

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初,陈怡及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谭某与当时的泛鑫保险法定代表人刘某签订协议,挂靠在泛鑫保险并借此开展寿险代理销售业务并向其支付管理费用。

陈怡和谭某此后商议,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进行拆分,拆分后作为1~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向外销售,以此吸引投资人的资金。与此同时,他们对相关保险公司称该资金是泛鑫保险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以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方式进行套现,泛鑫保险也因此类“长险短做”的业务方式而迅速获得业务扩张和发展。

2011年时,泛鑫保险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怡,2012年6月陈怡与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自此泛鑫保险江苏路营业部以及收购之后的泛鑫保险实际的控制人变为了陈怡和谭某。

2012年,陈怡和江杰,以收购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从2010年开始一直到2013年7月,陈怡、江杰曾先后以泛鑫保险、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浙江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浙江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

该公司先后共向4400多人推销了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截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2013年 7月 28日,由于资金链断裂趋势明显,陈怡及江杰先将近5000万港币转至香港,后又携带83万欧元等巨额现金,及各种首饰、奢侈品等潜逃境外。

2013年8月19日,陈怡及江杰在斐济群岛共和国被抓获。

美女老总神话破灭

2014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对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第一次开庭的7个月后的2015年2月11日,泛鑫保险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怡等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再度开庭审理,同时被提起诉讼的还有同案人江杰,江杰原是泛鑫保险高级顾问,其于2012 年3月经陈怡介绍进入泛鑫保险,在泛鑫案曝出时,江杰以恋人身份和陈怡共同逃往海外。

在2月11日的庭审中,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对于起诉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其实施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并不认可,其辩称应构成财务侵占;另一被告人江杰也辩称自身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江杰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窝藏罪。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虽然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有所区别,但对于区分主从犯尚不足够,另外综合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可在裁量刑罚时予以体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陈怡、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最终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亿余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

据悉,当日法院宣判后,陈怡、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

猜你喜欢
谭某诈骗罪集资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亲友认定问题探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认定
活学活用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超六成金融诈骗案被告人为初高中文化
你瞅啥!
诈骗罪
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五嫌犯落网
官员集资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