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珺洁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200235)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能力建设及资金投入等方面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1~3]。此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渐向源头移动,正面临从末端无害化处置的被动方式,转向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动方式。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切实反映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排。2011年,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我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更是将危险废物物规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作为目标指标。可见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目前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检查项目共有12大项,共计30小项检查内容,涵盖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评估的等级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层次。12大项制度内容分别为固废法第十三条、三十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即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利用设施管理制度、处置设施管理制度及业务培训制度[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检查项目共有10个大项,共计30小项检查内容,涵盖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10大项制度依次分别是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运行安全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4]。与产生单位指标内容相比,主要区别在经营许可证制度、运行安全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方面,其他7项制度内容、达标标准和检查方法与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内容基本相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日常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指标应用的实践中也发现,指标体系仍然有待完善和改进。
(1)整个指标体系检查内容偏重于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许多指标的现场检查只能做到“有或者无”的判断,难以判断企业的实际执行情况。例如台账制度的现场检查方法是查看台账记录,实际上很难判断企业是否将所有危险废物都纳入了管理范围,也难以判断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生产规模是否相匹配。再如相关培训计划指标的现场检查方法是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实际上很难判断企业的相关培训成果。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些企业重纸质档案整理,轻现场规范管理,经常出现现场检查时档案资料符合达标等级,但现场管理并不规范的现象。
(2)部分指标不明确,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需要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根据经验来评估。而现场检查人员由于其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差异性,评估尺度将难以把握和统一。因此,部分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随意性较强,实际考核分值偏差较大。例如规范化指标体系将考核等级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级,但大部分的检查内容并没有与此相对应,没有明确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判定依据。再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制度及贮存、利用及处置设施等事项有重大改变时,企业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备。但是指标体系并未对不同事项的“重大改变”做出解释,而企业和执法人员由于其出发点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对“重大改变”的认识存在较大主观差异性。
(3)部分指标可操作性不强,考核的意义也不大。一是指标的现场检查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生产情况。例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利用设施或者处置设施的环境监测考核,某些设施无废水和废气排放,监测无从做起。再如对于危废经营单位要求危险废物入场时须进行特性分析,但实际经营中,废包装桶清洗企业若针对入厂废包装桶进行特性分析,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可操作性。二是部分指标能保证体系上的完整性,但其应用意义不大。例如危废经营单位要求其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查检查内容是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事实上,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检查的前提就是该企业是持证企业,再做该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查意义不大。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来源行业、工艺、类别及产生量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平台大数据的比对分析,可以研究危险废物的产出规律,通过发布特定行业(或工艺)的危险废物产排污系数,可以为环保部门在转移联单审核、台账核查及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评估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防止企业重纸质档案管理,轻现场规范管理。
(2)大力开展规范化核查标准的宣贯与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企业对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认知。一方面通过业务培训与交流,可以统一业务人员的执法尺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减少指标评分的主观差异性影响。另一面,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学习,可以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导方向,进而通过改进措施的实施,提升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3)细化现场检查内容评分指标,增强检查内容达标判断的可操作性。一是根据检查事项,明确指标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评分标准。例如管理计划制度包括制定完整的管理计划、主管环保部门备案及申报重大改变3个事项。3个事项同时满足时,即为达标。无管理计划,或有管理计划但未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未及时申报重大改变即为不达标,而满足3个事项的形式要求,但管理计划不完整或管理计划执行不完全时,即为基本达标。二是建立不同行业考核的重点因素,针对不同行业,调整考核要求和标准。例如对于石油化工行业,应加强应急预案和实施成果的考核,而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等突发性因素相对较少的企业可以简化应急预案的检查内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的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指导了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极大地加强了企业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全面提升了我市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但现阶段只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初步阶段,有待针对指标体系作进一步的完善,倒逼企业将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制定可行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推进企业源头减排。
[1]孙绍锋.强化源头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J].环境保护,2009(4):43~44.
[2]王 琪,黄启飞,闫大海,等.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学报,2013,3(1):1~5.
[3]胡 刚,周在江,周 琼,等.我国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4,5(2):54~5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工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