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晖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湖北 武汉 430056)
进军巴西,在巴西提高中国汽车的拥有量,恐怕是国内各大汽车公司的一致想法,因此了解巴西国家对汽车进口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作者根据巴西法规条款,整理出有关汽车电气的法律条款,并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巴西国家针对交通运输车辆在本国内的生产和运输,以及进口车辆输入巴西的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政策制订部门有:IBAMA(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和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是车辆准入管理部门)、CONAMA(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是负责起草法规的部门)、CONTRAN(巴西交通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些交通法规)、DENATRAN(巴西交通管理局,是车辆准入管理部门)、INMETRO(巴西计量、标准化、工业质量协会)等,负责制订和完善巴西国家标准 (NBR)。
汽车电气法规主要由巴西交通委员会、政府、交通管理局和国家环境委员会制订,具体如下。
本标准是关于轻客和轻型载货汽车的排放指标。该标准是环境委员会提出的排放要求,对No.315补充答复。
本标准是关于No.87(1999-5)补充答复。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提出的不同功能车辆必装件。
本标准是关于制订声响报警装置测试方法。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提出声响报警要求:最大104分贝 (1999年前生产) /93分贝 (2002年起)。
本标准是关于防盗装置-追踪系统的安装规定。内容为:①要求防盗装置、追踪系统、封锁的定义。②防盗装置必须具备封锁,计算和地理位置记忆储存的功能及具有追踪服务被开启时,允许防盗设备向监控服务中心发送信息和接收监控服务中心指令的通信模块。③设备应具有卫星接收模块、双向通信模块、辅助电池模块、管理和封锁模块等组成部分。④定义封锁和追踪功能;规定装置的提供公司须具有的资格。
本标准是关于防盗的必备设备在国内外最新生产和出厂的车辆上的安装。该标准是在47-07的基础发布的新版标准,补充了功能及组成定义、装置的移动、识别、通信协议。
本标准是关于认证和审批程序介绍,对第245/2007号、 第295/2008号决议和第47/2007号、 第102/2008号条例的补充。内容有认证和审批程序介绍、防盗设备的认证和审批程序、基础设施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的认证和审批过程。
本标准是关于洗涤器和喷水器操作要求。内容要求至少4轮的最大车速超过25 km/h的9座乘用车和总重不超过3.5吨的载货汽车必须装备符合本标准附件特征和操作要求的洗涤器和喷水器。
本标准是关于机动车辆照明及信号系统安装要求。内容要求自2009年起,国产及进口的汽车应安装符合附录要求的照明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1)附件1 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安装规定。附录1:灯具表面,基准轴,基准中心,几何可见度;附录2:红色灯具的前方可见度和白色灯具的后方可见度;附录3:根据车辆装载状态确定近光灯光束沿垂直方向的波动情况;附录4:测量近光光束倾斜度随装载状况的变化;附录5:根据4.3.6.1.1条规定标注初始调整值;附录6:根据4.3.6.2.2条描述控制前照灯水平校准装置;附录7:照明及照明信号装置数量、颜色、标识及基准。
2)附件2 装有灯丝灯泡发射不对称近光或远光光束的前照灯。附录1:校验屏幕;附录2:前照灯光度性能稳定测试;附录3:对采用塑料材料配光镜灯具的要求;附录4:有关光度性能稳定性测试的操作周期概览。
3)附件3 前雾灯。附录1:校验屏幕;附录2:前照灯光度性能稳定测试;附录3:对采用塑料材料配光镜灯具的要求。
4)附件4 倒车灯。附录1:光度测量;附录2:白色灯具的发光颜色。
5)附件5 转向信号灯。附录1:转向信号灯的种类,各类转向信号灯的光线分布最小角度要求;附录2:光度测量;附录3:琥珀色灯具的发光颜色,三色度坐标。
6)附件6 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制动灯。附录1: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的光线分布最小角度要求;附录2:光度测量;附录3:灯具的发光颜色。
7)附件7 后牌照灯。附录1:光度测量的测点选择;附录2:最小照明区域要求;附录3:具有多个光源灯具的光度测量。
8)附件8 后雾灯。附录1:光度测量。
9)附件9 驻车灯。附录1:光线分布最小角度要求;附录2:光度测量;附录3:发射光束的颜色。
10)附件10 充气光源前照灯。附录1:配光测试;附录2:前照灯使用中的光度性能稳定性测试。
11)附件11 应用在机动车辆上的已认证的气体放电灯光源。附录1:D1R,D2R,D3R,D4R种类,DXR/1表;附录2:电气性能及光度性能的测量方法;附录3:测量电弧的位置和形式以及电极的位置所需的光学配置。
12)附件12 回复反射装置。附录1:回复反射装置—标志及单位;附录2:形状及尺寸规定;附录3:IIIA类挂车回复反射装置;附录4:颜色规定;附录5:光度规定;附录6:抗外界媒介性能;附录7:抗温度变化性能;附录8:抗冲击性能——IVA类。
13)附件13 侧标志灯。附录1:光线分布最小角度要求;附录2:光度测量;附录3:发射光束的颜色,三色度坐标。
14)附件14 昼间行车灯。附录1:光度测量;附录2:发光颜色,色度坐标。
本标准是关于建立机车照明和信号系统的相关要求。内容是对227-07的补充,增加:高度超过1.2m的近光灯下倾角定义;近光灯调节装置应有初始位置;配备前照灯清洗器的条件。
本标准是关于决议245/2007中所定义的新机车、国产机车、进口机车的防盗装置的强制安装制定计划。内容如下。
1)特制定以下的每月时间表,来对新生产的并已离厂的机车安装防盗装置,不管它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在审批时都需要安装。
2)对于那些用来拖或拉任何性质的机器的汽车仪器,或是用来做农活或是建筑作业或铺路作业的汽车仪器,或是在分类1和分类2中ABNT NBR 10966中提到的挂车和半挂车,都不适用于决议245/07中的规定。
3)对于巴西国内生产的机车,在各自的工厂安装。对于进口的机车,由当地的制造商安装,或是由进口商安装。
本法令以附件的形式强化了牵引车、载货汽车、挂车和半挂车的强制防盗装置的功能和操作方法的技术规范。内容是关于集成自动监测和登记车辆功能的防盗追踪设备,该设备适用于牵引车、载货汽车、挂车和半挂车:①15针挂车插座,满足NBR 13776 O3和O4类且配备强制防盗装置的牵引车、载货汽车、挂车和半挂车出厂时必须装15针挂车插座。②防盗系统功能。③15针挂车插座的PIN脚分配。
本法令是关于牌照板 (来自葡萄牙的英译本)。内容有尺寸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关于交通部强制载货汽车提供昼行灯和夜视装置等安全装置。内容要求有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技术要求。
标准同时说明:①总重4.536吨以上,2001年3月前生产的载货汽车配置本标准要求的安全装置方可销售。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车型不得注册和上牌。
本标准是关于照明及信号装置的要求 (来自葡萄牙的英译本)。内容为交通委员会制定:2009年1月1日起,本国制造和进口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本附件6是关于前、后位置灯,停车灯/示廓灯的定义、通用要求、配光性能、测试程序、色度等要求。附录1:规定最小可视角;附录2:配光要求;附录3:色度。
本标准是关于国内和进口的出厂后新车强制防盗装置的安装。内容为交通委员会制定,要求如下。
1)国内生产或进口车辆如果配置防盗装置允许在本标准执行起2年内销售。
2)运输协会高级执行组织在90天内参照1项提供防盗装置及追踪系统说明。
3)防盗装置和指示系统必须预先通过ANATEL在国内正式注册,通过DENATRAN的机构必须负责对数据传输频谱的规定。
4)车主可以通过地方服务机构对获取车辆位置指示器和授权装置做出决定,可以指定型号和容量。
5)通过位置指示器获得的机密信息应保留。
本标准是关于行驶记录仪。内容有:①定义;②一般特性;③总要求 (组成、材料、距离测试、速度测试、时间测试、灯光及防护);④装置注册;⑤装置显示;⑥关闭装置;⑦显示方式;⑧最大公差。
本标准是关于喷水器和洗涤器。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以下内容只是本标准的摘要,且本摘要只用于通知,并不能替代官方标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最多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汽车必须装备满足本标准附录(Art.1)要求的喷水器和刮水器。
本标准是关于行驶记录仪。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在公共路线,上述车辆将配备下面列出的强制性设备,这些设备的性能将被鉴定:①Art.1对于机动车辆和电动公共汽车;条款21用于10座以上的校车和最大牵引质量超过19吨的载重车辆,及时并准确记录车速和时间;②Art.6为1999年1月1日起制造的机动车辆应装备以下的强制设备;Ⅱ用于总重超过4536kg的载重车辆,及时并准确记录车速和时间; ③Art.8决议657/85, 767/93, 002/98和第65项及734/89被废除。
本标准是关于转速表。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机动车辆及电动公交车需装转速表,并进行验证,同时废除决议657-85、767-93、002-98、734-89中65项。
本标准是关于喇叭。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机动车辆及电动公交车需装喇叭,并进行验证,同时废除决议657-85、767-93、002-98、734-89中65项。
本标准是关于制动。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机动车辆及电动公交车需装独立控制的制动和紧急制动,挂车及半挂车辆于1997年后生产、容量在0.75吨以上需安装独立控制的制动和紧急制动,并进行验证,同时废除决议657-85、767-93、002-98、 734-89中65项。
本标准是关于报警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机动车辆及电动公交车需安装单独灯光信号装置和紧急反射器,并进行验证,同时废除决议657-85、 767-93、 002-98、 734-89中65项。
本标准是关于声响报警装置。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所有进口和国内生产的机动车辆自1999年1月起应满足声响报警不超过104分贝;自2002年起的进口及国内生产的机动车辆声响报警不得超过93分贝。废除决议448-71。
本标准是关于公交限速。公交车速不得超过60km/h,配备门锁止系统。
本标准是关于车身反光标识。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条款1:自2001年4月30日起生产的总重超过4536kg的载重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本标准附件规定的安全设备才允许出售。②条款2:本标准的要求是车辆安全检查项目的一部分。③条款3:军用车辆不在本决议要求范围内。
附件对反光标识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反光标识的技术参数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是关于蓄电池。该标准是环保委员会对确定国内商品化蓄电池的铅、镉和汞的最高含量及适当的使用环境的标准。
本标准是关于前雾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定义;②一般要求;③流明;④颜色;⑤防眩方案。
本标准是关于倒车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定义;②一般要求;③光强;④试验步骤;⑤色度。
本标准是关于方向指示。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
1)2009年1月起,本国生产或进口的旅行车、厢式货车、运动型多用途车、轻型货车、货车、公交、微型客车、挂车及半挂车型必须满足本协议规定的灯光系统。
2)即使不满足本协议,但由协会高等行政交通体评估和批准不影响车辆功效和安全的技术创新是允许接受的。
3)可以接受为满足本协议依照INMETRO机构批准的试验结果。
4)由协会高等行政交通体对在国外相同效应的相似程序得到的满足本协议的测试及试验结果,做出是否需要验证的决定。
5)协会高等行政交通体对灯光系统完全满足FMVSS 108标准的公务车做出决定。
6)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日期前的车辆,即符合680/87和692/88决议需认可。
7)生效日期前的车辆需符合680/87和692/88决议要求。
本标准是关于后牌照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术语和定义;②通用规范;③灯光颜色;④入射角;⑤测试步骤;⑥配光性能。附录1:牌照板几何尺寸;附录2:被照表面的最小可见区间。
本标准是关于后雾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目的;②定义;③通用规范;④发光强度;⑤试验方法;⑥耐热性试验;⑦发射光的颜色。附录1:光度测量。
本标准是关于驻车灯。该标准是交通委员会制定。①范围;②术语和定义;③总体规范;④光度测量;⑤测试步骤;⑥色度测量。附录1:灯光空间分布最小角度规定;附录2:光度测量;附录3:发射光的颜色:三基色坐标。
巴西国家具有广阔的面积和巨大的原始森林,为此运输车辆的安全问题和装载货物的防盗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巴西国家的汽车制造业发展及欧洲供应商的影响为中国的汽车厂商提供了极好的战略方向,了解巴西法规和欧洲ECE法规之间的关系和彼此间的发展趋势,对中国汽车进入巴西国家有决定性的意义。
[1]Brazil_Res+CONTR 14-98+Art+1+I+21+Art+6+II+EN+2010_09_30[S].
[2]Brazil_Port 001-2007+EN+2010-12-21[S].
[3]Brazil_Res+CONAMA 401_2008+EN+2010-08-25[S].
[4]Brasil_Port+DENATRAN 628-2010+EN+2010-10-08 D anti-thef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