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公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等11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市(州、地区)、北京市房山区等113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据悉,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