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陶吉兴
浙江湿地文化综览连载之六
□撰文/陶吉兴
湿地文化是人类在利用湿地、改造湿地过程中形成的珍贵历史遗产,发展湿地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以文化为依托而开展的文化旅游正呈迅猛发展势头,越来越成为旅游价值体系的核心部分。凭借文化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吸引游客,已成为文化旅游的一项重要功能。在我省,湿地文化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因此湿地文化旅游发展得较为顺利,但也存在着理论研究落后、资源开发欠缺、文化产品提升不够、经营与营销不善、解说体系不规范等问题,不能很好适应繁荣发展湿地文化的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湿地文化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理念。在物质层面上,要求按自然规律开发和利用湿地,在向湿地索取资源的同时,要注意生态文明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精神层面上,应培养人们对湿地自然美的热爱,并传承、开发和创造湿地文化,打造湿地文化品牌。总的来说,要使湿地文化具有人文价值、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湿地文化建设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通过文化产业发挥经济价值。要充分发挥湿地文化在构建繁荣大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湿地文化建设纳入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范畴加以推进,从各个方面加以扶持和帮助,促进湿地文化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成为发展生态文化的先锋。
湿地文化源于劳动创造,是一种大众的、多元的文化,在发展湿地文化时,应注意协调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政府和知识分子的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关系。政府代表官方,知识分子代表学界,广大普通民众代表实践基础与民间力量,既有文化共生性,也有文化差异性。政府机构因其掌握的权力具有调控功能并提供财政与科技支持;知识分子因其思维的敏锐性、理论的前瞻性和学术的洞见性能对湿地文化提出较为科学的生态构想和规划;而民间力量处于基础性层次,是最为重要的实践力量。民间力量对湿地文化的理解程度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了湿地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因此,官方的发展政策、知识分子的智力资源和民间的实践力量应保持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其中权力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建设尤为重要,权力文化不能代替民间文化。
湿地生态、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关系。人类利用、改造湿地具有阶段性特征,先人们对湿地的利用始于经济价值,而后,当人们逐渐认识到湿地“地球之肾”的功用后,又体会到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但湿地提供物质产品、生态产品的同时,也存在一种精神上的、文化上的体验过程,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我们应该从更高一个层面来认识和利用湿地,除了湿地功利价值(经济、生态价值)之外,不应忽视其重要的文化价值内涵,应提倡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湿地”与“非湿地”的生态链接问题。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向水生生态系统的过渡性地带,与周围环境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多层次、立体性的生态链接,而人类在不同生态区域内的生产实践活动往往会将其割裂开来,产生一些盲目的或过度的行为。为此,如何将“湿地”与“非湿地”生态环境在民众生活、生产意义上联系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采取共同的行为价值立场,顺应“湿地”与“非湿地”的自然生态链接,提高民众的生态文化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出湿地的环境文化价值。
弘扬湿地文化,首先要重视湿地文化的挖掘和提炼,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开发一系列群众乐于接受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满足社会的多元文化需求,提升湿地文化的精彩度、扩大影响力和加强科普教育意义。
浙江社会经济发达,湿地文化类型多样,资源丰富,民众的生态意识和文化素养较高,挖掘开发湿地文化产品具有独特优势。文化遗迹方面,要以西湖、大运河两个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他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挖掘整理出适合不同人群和时季的人文精品。农耕文化是湿地的传统文化产品,以河姆渡的稻米文化、湖州的桑基鱼塘、诸暨白塔湖的农耕湿地、云和的梯田湿地等最为著名,可设计自助游等参与性强的旅游产品,以“真山、真水、真体验”的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节庆文化与民俗文化具有较大的关联度,许多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被挖掘举办的有钱江观潮节、象山开渔节、秀洲莲泗荡网船会、蒋村赛龙舟、建德九姓渔民水上婚礼等,更多的还遗存于民间甚至渐被遗忘失传,需要收集、整理后,搭建合适的平台予以发扬光大。饮食文化,是湿地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以各种渔家乐为主要载体,主打渔家特色的菜肴,辅以情趣各异的餐饮环境,让游客亲身感受不同地域渔家特色饮食文化的魅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海钓、垂钓、撒网打鱼等参与性较强的活动,也可择机推广船菜,观江上风景,品渔家美味。
生态视域下的湿地文化旅游,是利用了湿地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推出的适合大众的旅游休闲活动。这其中首先,必须保护和恢复湿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古迹,净化水质,尽力恢复湿地自然地貌,保护生物多样性;其次,需对民俗文化、旅游路线作出科学规划,对人文古迹、名人故居进行必要的修缮,也可按历史景象再造历史文化景区,针对游客爱好和不同的节假日主题,把自然和人文景观穿成一线,推荐给不同类型的游客;再者,可利用当地的生态资源,设计相应的参与性科普宣教活动,如开辟候鸟观赏区、不同类别水生植物观赏区,组织当地中小学生开展湿地知识及动植物的科普教育、参观和游览等活动。
以湿地公园为依托,开展生态文化旅游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创新形式。湿地公园建设以“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是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的成功典范。首先,湿地公园旅游可以给游客提供诗意的旅游环境,放松身心,涵养精神;其次,湿地公园旅游不同于一般旅游,通过开放性活动,让游客与湿地环境、湿地人文景观、特色文化、湿地动植物进行近距离感知和接触,满足游客生态休闲的诉求。湿地公园通过辟出专门的科普宣传区,展示湿地动植物图片,介绍湿地基本知识,让游客了解湿地的重要性和保护的迫切性,从而增强人们尊重湿地生态物种和生态功能的自觉性。
我省通过湿地公园设施建设,开展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应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区域布局和功能区划,努力建设一批档次高、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特色明显的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以此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湿地、理解湿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丰富人们的湿地文化知识,切身感知悠久灿烂的湿地文化。
湿地文化教育基地是湿地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推进湿地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托,对于挖掘和保护我省湿地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湿地文化传统,丰富湿地文化内涵,增强公众的湿地文化保护意识,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湿地文化从大类上可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可重点选择以下五类场所创建湿地文化教育基地: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及动植物类专题博物馆、生态教育场所、野生动植物救护站等;与湿地文化相关的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相关林场、古村落、单位驻地等;相关文化场馆、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等。
湿地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条件和要求有如下几方面。
湿地文化资源丰富。拥有与湿地相关的民间故事、口碑传说、民俗、戏剧、山歌、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人文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
教育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富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生态、科普教育和宣传展室、橱窗、廊道等。条件较好的教育基地还应具备开展湿地文化教育活动的展馆。
教育活动主题突出。要具有地方性特色,主题鲜明,寓教于乐,注重参与式、体验式教育。可针对每年的湿地日、爱鸟周等,组织开展宣教活动。
示范带动作用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念先进,文化氛围浓厚,文化研讨和交流活动多样,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工作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资金渠道,有专业人士或志愿者热衷于湿地文化教育事业。
鉴于此,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湿地文化资源普查与征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基地,创建其成为湿地文化教育基地。湿地文化教育基地可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经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授牌予以确认。在湿地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组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湿地文化建设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全文完)
之江艺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