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肖梵
森林消防管控“网”上行
□撰文/肖梵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3月印发并实施《浙江省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管理办法》,对全省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发出动员令。至此,以打通森林消防管控“最后一公里”,将应急管控触角延伸到社会神经末梢为目标,网格监管、科学划片、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的网格化管控模式在浙江广泛推进。至2015年7月,全省90%的地区已经完成森林消防网格化建设。
构建“五有”机制。明确农村广大党员干部为网格化治理的具体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在媒体上公示承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宣传、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同时,考虑目前农村外出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设立“AB”双岗制,由外出人员委托本村党员干部或亲属代为履职,并报村同意后备案,确保人员不缺岗、工作不缺位。
划分“四级”网格。针对偏远村庄管控难的实际情况,在以区为“片”、以乡镇为“网”、以各自然村和社区为“格”的三级监管网格的基础上,增加第四级网格,各村由10—15户组建一个网格,网格长由村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负责网格内各项事务。各县网格通过媒体公布,并在工作现场树立责任牌,明确各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等,实现条块明确,上下联动,责任到户,工作到人。
发挥“三大”作用。一级、二级网格发挥“统筹兼顾”的引领作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各村反映的问题,做到“大事不出乡镇”;三级网格发挥“承上启下”的组织作用,妥善解决各类村级事务,做到“小事不出村”;四级网格发挥“春雨润物”的能动作用,网格长直接到户宣传,收集信息,发现情况并处理问题。
点上重“巡查”。每位责任人对自己负责的山林地块尽好巡查责任,确保火情随时掌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在防火期要求登记《巡查记录本》,做好是否存在违规用火、可燃物积累情况等巡查记录。2015年清明期间,台州市近10万名网格员佩戴红袖章,分布在大大小小的进山道口和坟墓集中区进行森林消防巡查,织成一张以网格员为节点的安全网。
线上重“引导”。党员干部做到责任山林和联系农户走访“两覆盖”。针对森林火灾多是因为烧荒烧草、祭祀用火、小孩玩火等人为因素引发的问题,积极做好“人”的文章。网格长按要求一年至少5次上门到农户宣讲防火知识,并且在清明时节通过发送公开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倡导文明祭祀。村党员干部要在村口、路口用鲜花换取鞭炮,引导群众破除旧风俗,开展森林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面上重“推动”。要求各地成立“农村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林、水、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注重加强技术指导,每年在各乡镇开展专业培训,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
上下联评。制定森林消防全员责任制工作职责,建立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联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两级考核体系,进行督察考核。每季度邀请村民代表、普通群众开展民主评议,评准、评实党员担责情况。年底将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工作表现结果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
动态监管。由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组成督察组开展督察,每年抽查行政村,走访党员干部及群众,抽查网格长对所联系的农户、所负责的森林的熟悉情况,现场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各级网格长则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紧绷安全弦。
责任倒查。对不按规定做好联系农户工作导致责任片区出现火警的,不按规定建好森林消防硬件设施的,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由乡镇党委通报处罚结果。
构建对接平台。将拓宽公众参与领域、开辟参与空间作为切入点,主动联络社会组织、爱心团体以及热心人士,参与到网格化治理的日常工作中,引导公众提高安全意识,实现由“救火”到“防火”的转变。同时,利用市、县、乡信息网,编发网格化治理信息简报,建立起以市、县消防办和乡镇为纽带,网格长为中心,社会力量为基点的森林消防参与机制。
构建培训平台。将森林消防防范、避险相关培训作为公众参与网格化治理的首要任务,构建良性培训平台。立足本地森林消防培训资源,在培训对象上确立重点,重点培训乡村留守老人的火灾防范避险技能以及法律法规知识。
构建服务平台。加大投入,努力在城乡网格中普遍推行“一格一视频”,在每个网格都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借助城乡网格员和志愿者力量,做好“单元式”巡防,建立起以林区、社区、农村、视频监控、区域警务协作、虚拟社会为主体的“五网一圈”森林消防立体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