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震
湖南造币厂铸银币考
李炳震
民国前期,湖南造币厂滥铸铜元,为社会诟病。该厂也曾多次铸造银币,其所铸银币除个别情况外,均无湖南标记,因而难于识别。迄今,湖南造币厂铸造银币的来龙去脉,已鲜为人知。本文对该厂所铸银币试作一全面考察,请方家指正。
湖南制造机制银币,始于清末。光绪二十三年 (1897),湖南巡抚陈宝箴,奏设湖南银元局,该局所铸机制银币皆为二角、一角、五分的小银币,湖南称为银角,也称银毫、毫洋、小洋。五角、一元的银币,只铸有样币。光绪二十五年 (1899),奉清廷令撤局。光绪二十八年 (1902),湖南奏设铜元局,原银元局的造币机即改用制造铜元。
民国建立以来,湖南再议铸造银币,已是民国五年 (1916)初。当时湖南整顿币制,议定收回湖南银行发行的一百、二百、三百、五百文的铜元小票,但收回后并无大批铜元接济,不能满足市面流通的需要。原因是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正酣,铜材军用,价值高昂,湖南造币厂购买洋铜,每担价格已涨至长沙银纸币84两6钱,约合实银47两。虽然在前一年12月,湖南造币厂为降低铸铜元成本,每日已开始搭铸当二十文铜元2000串,但铸出的铜元也只能抵偿铜价,而所需的燃料、其它物料及人工等费用仍需另筹。购买滇铜,因运输线长,转运维艰,亦与购洋铜等,所以,因铸铜元亏本,而不能多铸。每日只能铸数千串,实行一点有限的象征性的纸币兑换,藉以维持湖南银行所发行的大量铜元纸币的流通。因此,湖南当局议定开铸银角,藉以收回铜元小票。
湖南拟铸的银角计有4种:重量分别为七分二厘、一钱四分四厘、二钱一分六厘、三钱六分。各种银角正面上方均镌 “洪宪元年”,中心镌 “湘”字,下方为纪重文字,背面为袁世凯肖像,周围绕以嘉禾。铸造银角的原料,已由湖南巡按使沈金鉴咨准财政部,将湖南分金库所存实银暂拨100万两发交湖南造币厂铸造银角①。湖南拟铸上述4种银角的版面设计,完全是遵从民国四年底北洋财政部关于铸造帝国新银币规定的样式设计的。其规定是:一元银币正面上边铸 “中华帝国”,正中铸 “开国纪念”,下边铸七钱二分,背面铸袁氏肖像,四周环绕英文 “中华银币·壹元”②。币文中所以用 “中华帝国”四字,是因此铸新币令下达时,尚未确定民国五年改为 “洪宪元年”,当湖南拟铸银角时,已是改为洪宪元年之后,故用 “洪宪元年”代替 “中华帝国”四字,下边分别为纪重文字,则正是遵从铸新币令中对银币的规定,因为一元银币既铸重量七钱二分,小银币自然要与之相配,分别铸纪重文字。但因湖南所铸不是纪念币,所以无 “开国纪念”四字。
湖南造币厂原为隶属于北洋政府造币总厂的一个分厂,民国四年八月,应湖南请求,改归湘省自办。为铸造银币,湖南当局特派湖南银行监理官兼造币厂厂长吴藩,晋京与财政部磋商。商妥后,吴藩在返湘途中,即在武汉订购了铸银币的设备,以便将造币厂扩充后,开铸银角。该项设备舂洗、印花机、熔银罐等,于当年三月运抵长沙,厂内在堆煤料场地划出一块地方,建筑房屋,安装设备,出月即可竣工③。另一方面,筹集各项经费,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巡按使沈金鉴指示,购机建厂经费另案开支,先由湖南银行以盈利垫充,待该厂结算后,以赢利归还。铸造银角增加人员的薪俸与杂费每月1300余元,已造具预算咨财政部追加,沈金鉴并指定湖南银行筹现金60万元,作启动资金。为加强对扩充后的造币厂的监管,湖南当局又委派财政厅长严家炽为该厂督办,湘江道尹张官劭为会办④。
造币厂铸造银角开工指日可待,沈金鉴令财政厅和四道尹,饬知全省各县知事、各常关、厘局,新铸银角一律通用,不准藉端抑勒。正当造币厂扩建行将竣工,开机在即,新银币呼之欲出之时,袁世凯短命的帝制于3月23日宣布撤销,洪宪纪年废止,湖南洪宪银角未及出世而胎死腹中。
今流传有湖南洪宪壹圆、贰角、壹角银币三种,正面文字均相同,中心珠圈内为 “中华银币”,上缘内为 “洪宪元年”,下缘内为 “开国纪念”各四字,左右为 “湖南”二字,背图为游龙戏珠,中心分别为 “壹圆”、“贰角”、“壹角”二字。其中壹圆、贰角银币做工粗糙,一般认为是伪币,壹角银币做工较精,人们多认为是真币,一些谱录中多有收录。关于此币的制造、发行,2011年4月出版的 《中国钱币大辞典·民国编·金银币卷》有绘声绘色的描述:“1915年8月,湖南将军汤芗铭积极参与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活动,设立了筹安会湖南分会。12月汤令湖南铜元局铸造洪宪元年湖南中华银币一角。1916年1月1日,袁世凯改元 ‘洪宪’,策封汤芗铭为 ‘一等侯’、‘靖武将军’,汤令长沙所有报纸改以 ‘洪宪’纪年,将军府前悬灯结彩,同时发行洪宪元年湖南一角银币,以资庆贺。护国运动兴起,袁世凯被迫于3月23日下令撤销帝制,废止洪宪纪年,汤亦下令停铸洪宪壹角”⑤。笔者还见到一条与上述类似的记载,1980年版 《湖南省志》第1卷 《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说:“1916年1月1日,袁世凯登上了 ‘洪宪’宝座之后,便册封汤芗铭为 ‘一等侯’、‘靖武将军’。湖南都督公署因而改为 ‘将军府’……将军府前悬灯结彩,又发行搭铸当二十铜元的 ‘洪宪’开国纪念币,以资 ‘庆贺’”。上二段文字中,除一记为银币,一记为铜币外,其余文字基本相同。二文中对于汤芗铭受封号的时间均有误。按,汤芗铭被封为一等侯,见于1915年12月23日湖南 《大公报》,而汤为靖武将军,则早在一年半之前,即1914年6月30日。袁世凯下达命令撤销各省督军,改为将军之时,即日袁世凯令:“特任海军中将汤芗铭为靖武将军督理湖南军务”⑥。关于此一角洪宪银币,笔者在 《洪宪铜银币考》⑦中,曾作过讨论,断定它是一种臆造币。当时笔者尚未见到 “大辞典”中上述的一段文字。断定其为臆造币,理由有下述几点。
1.1915年12月末,湖南巡按使沈金鉴接到北洋政府财政部通令各造币厂铸造帝制新银铜币后,立即对湖南造币厂下达的铸币任务中,只有铸造帝制新铜币一种,并无银币⑧。“大辞典”中说,是汤芗铭于1915年12月下达的铸造一角银币之令。我们来分析此令是否存在。按,沈金鉴于1915年9月26日,由大总统任命为湘巡按使⑨,10月16日,大总统又特别委任沈监督该省司法行政事务⑩,10月23日,大总统再特别委任沈监督该省财政事务(11)。沈金鉴到湘接任后,次年4月底卸任,在其任职的半年内,湘省的司法行政、财政金融,皆由其掌管。沈下令造币厂铸造帝制新币,是正管,名正言顺,而汤下令造币厂铸币,则为越俎代庖。沈令造币厂铸造帝制铜币,白纸黑字,昭昭在目,而汤之铸造一角银币之令,却杳如黄鹤。况且,在同一时间内,向同一造币厂,由沈、汤二人分别下达铸币令,岂非咄咄怪事!
2.湖南造币厂当时无铸银币条件,所以为铸造上述四种银角,要从武汉购进相应的设备。如按 “大辞典”所言,铸造洪宪一角银币长达三个月之久,是完全具备铸造银币的条件,何以还要购机扩建呢?该厂当时不具备铸造银币的条件,还有一个例证。1914年9月,湖南因缺乏现金,纸币流通停滞。长沙商会及商钱局提议凑集现银运鄂代铸银元,流通市面,得到湖南巡按使刘心源的准许,发给咨文,特推代表商钱局总办喻楠栅及商会董事黎润田,赴鄂与造币厂长文定祥磋议代铸事宜(12)。湖南造币厂当时如能铸造银币,长沙商会等铸造银元,何必舍近求远呢?再者,按 “大辞典”所言,湖南洪宪一角银币铸造长达近3个月,其数量何其多也。可是事实上今天所见却极为稀少,它表明 “大辞典”所言,难以令人置信。
3.湖南造币厂在袁氏帝制期间,即使曾铸造洪宪一角银币,也应遵从北洋政府财政部的规定,在币面铸上纪重文字。按北洋财政部关于铸造帝制新银币明确规定一元银币正面下方铸重量 “七钱二分”四字,显而易见,与一元银币配套的角币,币面亦应铸纪重文字。既湖南造币厂如铸洪宪一角银币,应在币面铸纪重文字 “七分二厘”,可是今所见湖南洪宪一角银币,却是以纪值文字 “壹角”代替了纪重文字 “七分二厘”。湖南造币厂会有如此疏忽吗?显然,此银币非湖南造币厂所铸。
4.湖南洪宪一角银币,其图案设计也是杂凑起来的。其正面设计的格局,即是仿照湖南洪宪当十铜元的设计,只是将 “当十铜元”改为 “中华银币”,再去掉铜币中的花饰及“开国纪念币”中末尾一个 “币”字。其背面的二龙戏珠图案,则早已见于宣统三年 (1911)天津造币总厂所铸的二角、一角大清银币背图。图案设计中的东拼西凑,露出了臆造的马脚。
5.湖南造币厂如曾铸过洪宪一角银币,理应如同期铸造的洪宪铜币一样,受到媒体的关注。关于湖南洪宪铜元的铸造,从任务的下达、铸额、生产准备、版面特征、已发行的数量,直至最后销毁重铸民国铜元等,长沙媒体均有报导(13),甚至连上海的 《申报》也有较详细的报导(14)。而湖南造币厂铸造洪宪一角银币,按 “大辞典”所言,长达近3个月之久,而且又是在1916年元旦时,“将军府前悬灯结彩,同时发行洪宪元年湖南一角银币”,这本是有些看点的新闻题材,记者岂能漏过。可是事实却是,长沙媒体对于湖南洪宪一角银币的铸造,始终竟无片言只字的报导,这与对湖南洪宪铜元的报导,形成鲜明的对照。其原因何在呢?答案只能有一个,湖南造币厂铸造洪宪一角银币,实为莫须有之事。总括上述五点,说明湖南造币厂并不曾铸造洪宪一角开国纪念币,这枚臆造币当是上世纪前半叶三四十年代,中国集币热中的产物。
湖南造币厂为铸银币进行扩充,于1916年4月已经竣工。此时护国讨袁战争已经兴起。1915年12月25日,蔡锷首先在云南宣布独立,组织护国军,北上讨袁。贵州迅速响应,护国军黔军一部很快进入湘西。袁世凯急调驻江西的北洋第六师进入湖南,赶赴湘西与护国军作战。湘西接连广西、贵州,受邻省影响,当地市面交易多使用毛钱,即一角、二角的小银币。第六师师长周文炳请财政部铸拨小洋来湘,以供军饷。北洋政府财政部即拨现银20万两,发交湘厂代铸一角、二角小银币。湖南造币厂厂长吴藩接令后,立即筹办一切铸币事宜,开机铸造(15)。此次湖南造币厂开铸小洋,为该厂铸银币之始。因为是代铸,自无湖南标记,其版式必然是按民国三年北洋财政部颁布的 《国币条例》规定:所铸一角、二角银币正面皆为袁世凯五分侧面像,上缘环列 “中华民国三年”;背面中央为 “壹角”、“贰角”,左右为嘉禾;一角者上缘环列 “每十枚当一圆”;二角者上缘环列 “每五枚当一圆”;成色皆为70%,直径分别为18、22.5mm,重量分别为2.7、5.3g。其祖模可能为天津造币总厂所颁,或为湖南造币厂自制。铸造的数量,用银20万两,约计铸一角、二角银币数百万枚。
民国五年初以来,长沙银元缺乏,市面周转困难,汉、申汇水飞涨。当年四月,交通银行长沙分行蔡行长特电请北京总行转令武汉行寄来现银40万两,转托湖南造币厂赶速代铸银元,以维持市面。该批银两,经造币厂厂长吴藩认可,定为九九七成色,于4月29日开铸(16)。此次代铸的银圆,亦必按民国三年 《国币条例》的规定:铸袁头币,正面中央为袁世凯五分侧面像,上缘内环列 “中华民国三年”;背面中央为 “壹圆”二字,左右为嘉禾,直径39mm,重27.2g,成色为88%,所铸数量约为60万枚左右。
民国五年六月,湖南造币厂为本省铸造银圆。当年自护国战争兴起后,湖南各地纷纷起而响应,军费浩繁。湖南将军兼巡按使汤芗铭穷于应付,除加发纸币、加铸铜元外又令省财政厅及湖南银行,将本省金库所存现银提拨14万4千两,交湖南造币厂赶铸银元(17)。因湖南进口的货物,主要是由汉口和上海购进的,而商人在汉、申购货,需用现银,所以为使湖南所铸银元能在省外顺利流通,不能有湖南标记,必须铸在全国能顺利流通的银元,这就是袁头版式银元。故此次湖南造币厂所铸银元,必按民国三年 《国币条例》规定铸造,其版式特征,直径、重量、成色、花纹等,均同于该厂上述代铸的银元。其所铸数量约为20余万枚。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北洋政府财政部制定了黎元洪像银币新版式,正面仍为 “壹圆”二字,背面为黎元洪像,惟花纹与前不同,其余直径、重量、成色与袁像银币相同,其样式颁来湖南造币厂令铸,定额为20万元。该厂厂长以厂内生银缺乏,无从铸制,拟派专员赴汉口订购大批生银,解运来湘赶造,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委员前往汉口购办(18)。湖南造币厂是否铸造此种黎像纪念币,待考。
民国六年五月上旬,据长沙媒体报导,湘造币厂将铸造银币:“闻造币厂长曹典球以铜元日日加铸,奸商日日盘剥,在目前既不能使铜元平水,将来且为改革币制之障碍,特呈请财政部与省长,拟以制造铜元之巨款,铸造银元,并加以种种限制办法云”(19)。当时铜价奇昂,铸铜元严重亏本,改铸银币,自是造币厂改弦更张的一种选择。湖南此时金融奇窘,铜元与银元都极度缺乏。省长谭延闿迭次召开财政会议,筹商解决办法,除电由财政部转电鄂省拨来铜元20万串外,并咨财政部核准,由金库拨现银10万两,交湖南造币厂赶铸一角、二角、五角三种银角,以资市面流通(20)。此次湖南造币厂所铸三种银角,同样为使其能在省外顺利流通,故不带湖南标记,均按民国三年 《国币条例》的规定铸造。一角、二角银币的版式、花纹、直径、重量、成色均如前述,不再重复;五角银币的正面为袁世凯五分侧面像,上缘环列 “中华民国三年”,背面中央为 “中圆”二字,上缘环列 “每二枚当一圆”,左右为嘉禾,直径31.6mm,重13.5g,成色70%。每种银币的铸数不详。当年8月,北洋政府任命傅良佐为湖南督军,湖南政局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山雨欲来风满楼,南北军阀在湖南的一场混战即将展开。曹典球当月辞去厂长职务,湖南造币厂改铸银币成为泡影。
1920年6月,湖南驱逐督军张敬尧后,造币厂恢复生产。因张敬尧在湘期间,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铜价下降,造铜元有大利可图之机,大肆扩建造币厂,滥铸当二十文轻质铜元,湖南铜元已严重过剩,铜元贬值,物价上涨,人民饱受其苦。在这些情况下,湖南造币厂厂长唐义彬,自8月起开始筹铸银币(21)。为稳妥进行,唐厂长先派人收集广东等省银角,进行化验,验明其成分,又派本厂工务科长以本省黑铅炼厂炼出之银作原料,试铸银角。当时黑铅炼厂每月炼出白银达七八千两(22)。同时特派本厂工务总监文傅古,携带唐厂长亲笔信,前往鄂沪宁粤各造币厂,实地考察铸银币事宜,收集各厂铸银币章程条例,以资参考(23)。造币厂筹铸银币进行数月之久,却又嘎然而止,其原因是湖南督军谭延闿认为,如造币厂停铸铜元,专铸银角,获利反而不如铸铜元之多;如搭铸银角,则须另增机器、另建厂房,非需数十万元不可,此项巨款,一时难以筹集,故暂时停铸银币。当时湖南造币厂日铸铜元6万串,每月获纯利润20余万元。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谭延闿最终决定不铸银币,在湖南铜元供给已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不惜饮鸩止渴,仍然滥铸铜元。
1921年4月,全国商会联合会致函长沙总商会,建议湖南鼓铸一角、二角、五角之银币,利用湘省旧有机器,略加修理,即可开办,从速筹款鼓铸流通,可使商民不致因缺乏现银而受无穷之恐慌(25)。湖南 《大公报》就此发表短评 《还是鼓铸银元银角好》,极表赞成说:“湘省如能将造币厂改弦更张,鼓铸银元银角,亦是救济金融的根本办法”(26)。此时,湖南造币厂鼓铸铜元的利润尚处于高峰期,湖南当局岂肯舍弃高额利润而改弦更张。
1922年1月1日,湖南省公布自治宪法,大搞庆祝活动。省长、湘军总司令赵恒惕亲自出马。事前一日,赵在省公署礼堂亲书宪法公布文告,军政长官及各界头面人物在场观礼。湘军总司令部两辕门缀以松枝,遍插鲜花,又在坪中砌花台,台上各种花卉堆积如山,台中高树绸质国旗,台下开水池,池中安设电管,施放电彩(27)。元月一、二、三日举行庆祝大会,省署开放三日,署内大坪设游艺场,供各界歌舞游艺,各县庆祝省宪,亦放假三日(28)。
为庆祝省宪法公布,湖南造币厂奉令铸造省宪壹圆银币一种。该币正面珠圈内正中图案为 “三”横道,左右为嘉禾,湖南又称三湘,此图案寓意代表湘中。湘南、湘西,三湘一体,即湖南全省,又谓为易经中乾卦,指洞庭湖南之湖南省;珠圈外上缘环绕 “湖南省宪成立纪念”,下缘为 “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珠圈外左右分列 “壹圆”二字;背面珠圈内为交叉五色旗和铁血十八星旗,旗上方为八瓣花饰;珠圈外环绕一周英文 “中华民国·壹圆”,直径39mm,重27g,成色88%,铸额为10000圆(29)。此外,今所见湖南省宪纪念币还有另一种版式,正面珠圈内为赵恒惕七分脸像,左右为嘉禾,珠圈外除上部环绕“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币”外,其余文字及背面文图完全与上述壹圆银币相同。此种版式并未正式铸造,今只有红铜式样币存在。湖南省宪法公布后,湖南宣告自治,湖南造币厂脱离了北洋政府财政部的管辖,由原名 “湖南造币分厂”,改名为 “湖南造币厂”。
1921年5月至年末,湖南造币厂连续两届厂长任内造币利润下滑,竟至跌入低谷,月利润已不足10万元。年底张翼鹏接任造币厂厂长后,利润亦无多少起色。造币厂又拟铸造银币,各项筹备工作完成后,准备于1922年农历端午节后开铸,但又因故暂缓。其时湖南银币缺乏,铜元壅滞,鼓铸银币实不可缓。省政府下令催促造币厂,从速鼓铸银币,以维币政(30)。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有商人曾次爵趁造币厂利润走入低谷时,向省财政厅运动,以多缴利润为条件承包造币厂。省政府改变初衷,于6月底与曾次爵签订造币厂官督商办合同。造币厂铸造银币又半途而废。
造币厂官督商办后,省议会极力反对,要求收回官办,并于1922年8月12日省议会第65次议事会上通过 《造币厂暂行章程》。该章程第28条规定:“造币厂应以鼓铸银元为主,但因财力不及时,得暂铸银毫,或当十铜元,以维币政”(31)。省议会欲以此条规定,停止造币厂鼓铸当二十文铜元,改为铸造银元,或暂铸银毫、当十文铜元。
湖南造币厂于1922年10月24日由商办收回官办后,在宾步程厂长主持下,于当年11月试铸二角、五角银币一批。宾厂长为此致函省议会及长沙各报馆,并随函赠送省议员每人新铸二角银币一枚,赠送各报馆五角银币各一枚。宾厂长在致函中说:“敝厂自开工以来,亟思改良铸造银元,以维币政。无如财力不及,祗得遵章暂铸银毫。昨已于铜元厂内,附带开铸”(32)。所铸二角、五角银币,均遵照民国三年 《国币条例》的规定,其版式、花纹、直径、重量、成色等皆已见上述,不再重复。
此番铸造银角,宾厂长与省议员王克家尚有一场辩论。王克家在省议会说,鼓铸袁头币是帝制余孽,欺诈取财,慷公家之慨送人情。宾厂长答复说,省议会所定的造币厂章程第27条内载,货币钢模花纹及重量,须以国币为准,试问湖南即为湖南国耶?抑湖南省所隶为另一中华民国耶?“国币”二字,究以何国为标准?若谓鼓铸袁头国币为帝制余孽,则王兄今日在议会所领之薪水,非袁头洋乎?关于鼓铸民国三年之银币为欺诈取财,查民国三年至五年,正是袁世凯统一中国时代。六年袁死以后,南北已分离,当然不能再刊入已死之年号。若谓袁氏已死,不能再铸,则民国元、二年间,仍铸亡清龙洋,抑又何说?若谓袁为民国罪人,诚属正论,然今所称国币仅有袁头一种可以流通全国。广东银币,上海禁止入口,去年湖南某钱号运广东银毫到沪,被海关查出,全数充公,经商会交涉,始准熔化,归其银与店主。湘省既铸银币,当然要输出洞庭湖以外,倘使另定新式,必行不通,即不拒绝,亦须贴水。且此次原系试铸,如果以为不妥,再由议会另定式样,咨送政府颁发到厂,自应遵行,但另定新式,则亦犹如广东之银毫,祗可称为省币。关于以公家铸币送人情,宾说,无所谓送人情,不过报告已经开铸银毫,附送一枚以证明,合计送出不过四十余元,此款即在办公费内开支,我兄未见报销册,何以知我以公家之币送人情耶(33)。按,据省议会改订的造币厂章程第二章第十六条,厂长月薪240元外,另给公费每月100元,宾之报销40余元,即在此公费内。宾厂长的答复,说明了新铸银角的版式及原由等。
湖南造币厂新铸的银角,为在市面顺利流通,省财政厅曾出有布告,告知商民人等,其成色重量花纹,与现在各省通行之国币毫无差别,自应一律行使(34)。造币厂也出有布告,告知新银毫可在长沙市裕厚祥、厚生祥、德昌和、湘盛长、隆和各钱店兑换,并无勒贴水(35)。
湖南造币厂试铸一批银毫之后,即拟改铸银元。当时厂内铜料即将用完,而铜价又正在上涨,铸铜元已赢利不多,宾厂长请求改铸银元,得到省当局批准(36)。铸银元需购大批银条,宾厂长先期派该厂李国钦赴上海采购。李由沪回电说:“代购银条极有办法,惟百万两只少须定银五万两,汉口交货兑价,如能行,请即莅沪磋商条件。”宾厂长即呈请省长与财政厅批准,于1923年1月8日晚起程赴沪,厂内由总务科长陈豸代理厂长(37)。宾厂长在赴沪前,为筹备改铸银币,已安排于1月9日将工人三班改作两班(38)。宾厂长到沪磋商顺利,自沪回电陈科长说,“银行已商量就绪,俟与汉口银行接洽押汇事妥,即行随银返湘,请将铜元结束,筹铸银元”。陈科长当即复电,“银条何日到湘,俟示确定日期,当即呈报将铜元结束,现正筹改机件”(39)。湖南造币厂改铸银元,看来已水到渠成,贻害湘民的滥铸铜元,即将结束。然而风云突变,宾步程在沪电省政府:“程来沪购办银条,业已妥洽,乃议会指为畏罪潜逃,银行公司均要求毁约,以致功败垂成,人心环险,是非不明,一至于此,所有工校币厂愿从此辞谢”(40)。原来事情的起因是宾赴沪之前,造币厂发生风潮,工人们提出4条要求,对宾的答复不满意,于是开大会讨论,决定要求政府撤换宾厂长,如政府不撤,即派代表向省议会请愿,如达不到要求,即举行游行示威,再向省政府、议会请愿(41)。同时,省议会对宾前各任及宾任造币厂的查办案正在进行,因宾厂长赴沪,科长抱病,造币厂要求缓查,省议员大会上,有议员说:“这显系拖延日期,藉此作弊,则其黑幕即此可知,若曲予优容,恐将来人家效尤,本会再不好提查办案了,既使厂长已跑,科长真病,厂中自有接代职权之人……故非即日进行查办不可”(42)。议员一句不负责任的 “厂长已跑”,沪方认为畏罪潜逃,于是毁约。宾之奔走付之东流,气愤之下,要求辞去湖南高等工业学校校长及造币厂长之职。
1923年2月1日,曹典球接替宾步程为造币厂厂长。曹厂长又计划造币厂改铸银币,但要有先决条件,必须政府对于金融有统筹计划,酌量市面情形,铸银元若干、银角若干,由政府自办银行发行,不受商人操纵,否则即不开铸银币(43)。曹之主张,可谓真知灼见,切中时弊。但曹厂长只任职10天,未及开炉而辞职,银币之铸,又成画饼。
1923年3月,因铜价上涨,铜元奇贱,造币厂鼓铸铜元已经亏本,势应停铸。但因省城军政机关的伙食,全靠造币厂每日供给铜元2000串,停铸即断炊,势不可能。造币厂代行厂长职务的总务科长谭国辅提出减铸,在减铸期间,可否添铸银元,向省长、财政厅请示(44)。此时,湖南财政奇绌,无力购进银料,谭之请示,自无下文。至当年7月,造币厂终因亏本而停铸。省长赵恒惕因军政各费需要紧急,走投无路,拟整顿币政,改铸银元。其铸本即以省政府名义举借外债60万元,为此特派省河厘金局长贺耀璘赴武汉与英美矿务洋行洽商借款。经迭次磋商,对方始终坚持以湖南全省厘金为抵押。厘金乃省财政的一条命脉,条件苛刻,赵以厘金抵押,有碍整理财政,终未商定(45)。改铸银币,成为空中楼阁。
湖南省当局再拟铸造银币,已是1924年4月。造币厂厂长廖模接到省政府筹铸银币之令后,召集厂内职员会议,筹商妥善办法。为防止偷漏,以泉币课后熔炼第二所之空屋,作鼓铸银币场地。先从试办着手,候有成效,再行扩充,其所用机械,由各所拨用。各项筹备工作,逐渐就绪,约在端午节时或可开工(46)。
当年6月上旬,省议会讨论全省财政预算案。议员们认为预算中造币厂利润过少,应追加至商办时每月缴铜元37万串之数,同时应将廖模撤差(47)。数日后廖模在造币厂宴请省议会三议长及各报记者,席间详述造币厂利润核算情况,反驳议员增加利润之说(48)。6月18日,省议会以廖模减轻铜元重量、浮报铜价、鲸吞造币利润等,通过一星期内将廖模撤差查办案(49)。之后,双方的论战步步升级,廖模反唇相讥,说黄钺等议员因向造币厂荐人未遂而有怨怒,黄等则限廖于24小时内拿出证据,否则应负刑事责任(50)。省长最终派人调查廖模案,廖被撤差,于8月23日移交。廖模案闹得纷纷扬扬,鼓铸银币亦随之烟消云散。
新任厂长梅尉南上任伊始,即提出整顿币制计划。鉴于湖南滥铸铜元,物价日益上涨,商民交困,政府财政困难,梅厂长提出:“夫事贵可通,物穷则变,为今之计,惟有加铸银币,相辅而行……盖银币、铜币实有互相调济之妙用……倘能自铸银元,流通市面,何至仰人鼻息,受累若此。殷鉴不远,尚可补牢,夫今不图,未知所届。查各前任厂长,亦尝有加铸银币计划,原皆京兆五日,不果施行。尉南不才,窃欲积极进行,见诸成效……且鼓铸银币之利,考诸津沪各厂,实有盈而无绌,但能毅力精进,成效必有可观”。关于鼓铸银币之资金与原料,梅厂长谓:“有人说,外洋采购,皆需巨资,值此罗掘具穷之余,恐难骤办。不知此项原料,大都购自沪上美商,交易往返,全凭信用,但有相当保证,即可周转灵通”(51)。梅厂长雄心勃勃,誓要加铸银币。可是,他所遇到的现实却是:其一,接任未及半月,铜元价格下降,而铸铜元之各项原料及辅料价格有增无减;其二,中秋节奉令筹借10万元,须从造币利润中归还,而其利润除供省城各军政机关伙食外,又要归还华洋各铜商债务,所剩无几,借款难以筹还,必失铜商等信用,而后再进原料必然出现困难;其三,鼓铸银币,购买银料及一切筹备需款,无从措办;其四,自任厂长以来,向造币厂荐人者,已不下二千余人,而函催电促者,犹无刻无之,内既疚心,外犹不谅,寝食莫安,如此窘境,雄心已退,提出辞呈(52)。梅厂长欲放下担子,但上峰不准。此后,梅厂长既困于中秋借款10万元的本利归还,再困于年关10余万元为政府借贷的还债,在铜价不断上涨,铜元持续贬值,盈利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已是焦头烂额,更无力顾及筹铸银币。同时省议会在此期间又数次通过议案要求造币厂限期停铸。湖南造币厂最终走到了尽头,于1925年5月29日寿终正寝。梅厂长铸银币的计划,未得施展而夭折。
综上所述,湖南造币厂铸造银币,确知者只有6次,其中多数情况是为解燃眉之急或代铸,并非有稳定的铸银币计划。当时,虽然停止贻害湘人的滥铸铜元,改铸银币,是各界人士的一般共识,但由于种种原因,湖南造币厂所铸银币却很少,对本省所需的银币供应量的增加,作用甚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则是湖南历届军政当局,视造币厂为利薮。在通常情况下,鼓铸铜元较铸银币利润为高。为获取更多的利润,以供军政各费之需,维护其统治,把鼓铸铜元作为首选。其次,湖南造币厂历任厂长中,虽不无有识之士,却或因为五日京兆,任期短暂,或因受难筹铸银币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欲铸银币而不果。还有如宾厂长任内,因偶然因素,而使改铸银币,功败垂成。
湖南自民国元年至十四年 (1925),省军政当局走马灯一样更换,多达七八次。在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下,湘造币厂只是军政当局的一个钱袋子,在稳定金融,供应所需的适量银币等方面,是难于起到应有作用的,这是时代的烙印。
注释:
① 《省政府整顿币制之伟画》,湖南 《大公报》1916年1月28日。
② ⑧ 《赶铸开国纪念币》,湖南 《大公报》1915年12月29日。
③ ④ 《造币厂扩充记》,湖南 《大公报》1916年3月23日。
⑤ 《中国钱币大辞典·民国编·金银币卷》,中华书局2011年4月,第117-118页。
⑥ 《申报》1914年7月3日。
⑦ (13) 《中国钱币》2011年第一期增刊 《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⑨ 《申报》1915年9月27日。
⑩ 《申报》1915年10月19日。
(11) 《申报》1915年10月26日。
(12) 《湘省论铸银币》,《申报》1914年9月12日。
(14) 《湖南沈使饰铸纪念币》,《申报》1916年1月7日。
(15) 《造币厂铸小洋》,湖南 《大公报》1916年4月8日。
(16) 《金融界之好消息》,湖南 《大公报》1916年4月30日。
(17) 《赶铸银币》,湖南 《大公报》1916年6月10日。
(18) 《制铸新银币纪闻》,湖南 《大公报》1916年7月25日。
(19) 《湘省有铸造银元之说》,湖南 《大公报》1917年5月8日。
(20) 《湘政纪要》,《申报》1917年5月21日。
(21) 《造币厂加铸银角之准备》,湖南 《大公报》1920年8月28日。
(22) 《黑铅炼厂调查记》,湖南 《大公报》1920年9月23日。
(23) 《造币厂筹铸银币之经过》,湖南 《大公报》1920年9月11日。
(24) 《造币厂停铸银角之原因》,湖南 《大公报》1920年11月14日。
(25) 《函请湘省鼓铸银元》,湖南 《大公报》1921年4月22日。
(26) 闲云:《还是鼓铸银元银角好》,湖南 《大公报》1921年4月22日。
(27) 《各处庆祝省宪之筹备》,湖南 《大公报》1921年12月28日。
(28) 《省长公署庆祝省宪筹备启事》,湖南 《大公报》1921年12月30日。
(29) 《铸造省宪纪念币》,湖南 《大公报》1921年12月28日。
(30) 《造币厂鼓铸银币之进行》,湖南 《大公报》1922年6月3日。
(31) 《省议会议事记》,湖南 《大公报》1922年8月13日。
(32) 《造币厂鼓银银币》,湖南 《大公报》1922年11月24日。
(33) 《宾步程致王克家之趣函》,湖南 《大公报》1922年12月14日。
(34) 《造币厂实行鼓铸银毫》,湖南 《大公报》1922年12月27日。
(35) 《宾厂长之皇皇布告》,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5日。
(36) 《造币厂请铸银币》,湖南 《大公报》1922年12月25日。
(37) 《宾厂长赴沪购银》,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9日。
(38) 《宾步程辞厂长呈文》,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1日。
(39) 《造币厂实行铸银币矣》,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15日。
(40) 《宾步程电辞两职》,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22日。
(41) 《造币厂工人不至罢工》,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10日。
(42) 《造币厂请缓查办》,湖南 《大公报》1923年1月14日。
(43) 《造币厂新厂长之计划》,湖南 《大公报》1923年2月1日。
(44) 《造币厂呈请减铸》,湖南 《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45) 《造币厂借款与抵押问题》,湖南 《大公报》1923年12月26日。
(46) 《造币厂将加铸银币》,湖南 《大公报》1924年5月1日。
(47) 《省议会注意特税与铜元余利》,湖南 《大公报》1924年6月10日。
(48) 《廖模报告造币厂前后情况》,湖南 《大公报》1924年6月16日。
(49) 《省议会通过惩办廖模案》,湖南 《大公报》1924年6月19日。
(50) 《省议会撤办廖模之再接再励》,湖南 《大公报》1924年7月17日。
(51) 《梅尉南之整理币政计划》,湖南 《大公报》1924年9月4日。
(52) 《梅尉南辞职详志》,湖南 《大公报》192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高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