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共14条,内容涉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评议、选用、价格、监督等方面。
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办法》规定,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