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德才
摘要:本文构建了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未确知测度模型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进行了实例分析,评价结果客观、合理、可信、有效,操作性强。
关键词:未确知测度模型;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9-0241-02
實验教学是整个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1,2]。实验教学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未确知评价测度模型评价实验教学质量。
一、未确知测度评价模型
设实验教学质量这一研究对象的空间为x,则X={x■,x■,…,x■},评价教师实验教学质量Xi需测量m个指标I1,I2,…,Im,评价指标空间记作I,则I={I1,I2,…,Im}。设xij是第i个样本xi关于第j个指标Ij测量值,对每个测值xij有K个评价等级c1,c2,…,ck,构成研究对象X的评价空间记作U,则U={c1,c2,…,ck}。
(一)单指标未确知测度
若μijk=μ(xij∈ck)表示监测值xij属于第k个评价等级ck的程度,μ满足:
0≤μ(xij∈ck)≤1 (1)
μ(xij∈ck)=1 (2)
μxij∈■cl=■μ(xij∈ck) (3)
其中,i=1,2,…,n,j=1,2,…,m,k=1,2,…,d。上式分别为“非负有限性”,“可加性”,“归一性”,称满足以上3式的μ为未确知测度:
(μijk)m×k=μi11 μi12 … μi1kμi21 μi22 … μi2k… … … …μim1 μim2 … μimk(i=1,2,…,n)
(4)
(二)指标权重
把样本xi所属类别区分开的程度在所有m项指标中占的比例,称为指标Ij关于样本xi的区分权重,记作wj(xi)。令:
vj(xi)=1+■■μijk lg μijk (5)
■=wj (6)
且0≤w≤1,■wj (7)
(三)综合测度评价矩阵
如果μik(xi∈ck)评价样本xi属于第k个评价等级Ck等级的程度,那么
μik=μ(xi∈ck)=■wj μijk (8)
(μik)n×k=μ11 μ12 … μ1kμ21 μ22 … μ2k… … … …μn1 μn2 … μnk (9)
为综合测度评价矩阵。
(四)识别
若c1>c2>…>ck,称{c1>c2>…>ck}是评价空间U上的一个有序化分。采用置信度识别准则,令λ为置信度,λ>0.5,通常取λ=0.6~0.7,令
k0=min■μil≥λ,1≤k≤K (10)
则判xj属于第k0个评价等级ck0。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评价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选择的原则,选择了与实验教学质量密切相关的主要指标,构成了指标评价体系,其等级划分见表1。
(二)等级划分
实验教学质量等级标准划分见表2所示。
三、应用举例
(一)基础数据
根据我校三位实验教师在实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组织学生与老师按照表2所示的等级进行打分评价,结果见表3所示。
(二)测度函数的建立
三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测度函数分别为:
根据公式(5)得出各教师实验教学质量的指标权重向量
教师甲的指标权重向量:
ω甲=(0.086 0.086 0.086 0.086 0.073 0.073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教师乙的指标权重向量:
ω乙=(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0.073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教师丙的指标权重向量:
ω丙=(0.086 0.073 0.086 0.086 0.086 0.073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0.086)
由指标权重向量、单指标测度评价矩阵及公式(8),求得教师实验教学质量的多指标综合测度评价矩阵。
μ甲=(0.4665 0.3740 0.1225 0.0430)
μ乙=(0.5160 0.2945 0.2085 0)
μ丙=(0.2580 0.5890 0.1590 0)
(三)识别
取置信度λ=0.7,由综合测度评价矩阵可得各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师乙的实验教学质量最好,教师甲和教师丙实验教学质量同等。
四、结论
采用未确知测度模型对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该方法综合考虑了在实验过程中多种影响因素,评价结果客观、合理、可信、有效,操作性强。
参考文献:
[1]沈奇,张燕,罗扬.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于改革[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27(10).
[2]刘嘉南,胡今鸿,王晓迪.高校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探析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