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政
(广西中医药大学 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广西 南宁 530222)
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后遗症临床疗效观察
黄学政
(广西中医药大学 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广西 南宁 530222)
目的:研究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后遗症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60例中风后遗症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治疗,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补阳还五汤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6.7%,对照组患者总有效率为80.0%,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后遗症能有效改善患者预后,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中风后遗症;补阳还五汤;阿司匹林;二磷胆碱钠
中风是一种高发疾病,该病致残率、死亡率都非常高。据相关资料显示,急救期过后,约有70%的中风患者会留下后遗症[1]。其主要表现为全瘫、半瘫、偏瘫,因此,必须给予有效治疗,改善患者预后。本研究主要分析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后遗症的临床效果,现具体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60例中风后遗症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男性18例,女性12例, 年龄21~76岁,平均年龄(50.76±7.62)岁。观察组男性17例,女性13例, 年龄22~78岁,平均年龄(53.25±7.73)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治疗。取100mg阿司匹林,给予患者口服,每天1次,持续使用4周,取0.5g胞二磷胆碱钠给予患者静脉滴注,每天1次,持续使用4周。
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采用补阳还五汤治疗。取10g赤芍、10g桃仁、60g黄芪、10g川芎、10g地龙、15g当归、10g红花,水煎煮后给予患者服用,每次取300~600mL药剂,分3次服用,每天1剂,持续治疗4周。
1.3 疗效评价标准[2]
显效: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明显,积分改善超过80%;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有所改善,积分改善在50%~80%;无效:患者临床症状无明显变化。显效和有效计入总有效。
1.4 统计学方法
经过4周治疗,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6.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0.0%,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中风后遗症是指中风6个月后,患者仍然存在偏身麻木、半身不遂等症状[3]。中医认为,中风多因脉络瘀阻、气虚血滞所致,患者主要表现为肢软无力、半身不遂、口眼歪斜等[4]。脑血栓、脑出血均可导致中风后遗症的发生[5-6]。以往采用常规西药给予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但预后并不理想。
补阳还五汤药方包括赤芍、川芎、地龙、当归、黄芪、桃仁、红花。地龙通经活络,红花与当归活血化瘀。相关资料显示,补阳还五汤可以使缺血灶周围组织对缺血缺氧的耐受力增加,使血液浓度改善,对缺血脑组织具有保护作用,同时可以起到抗血管痉挛,改善局部脑组织缺血状态的作用[7-8]。
本次研究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6.7%,对照组患者总有效率为80.0%,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补阳还五汤在中风后遗症疾病的治疗中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治疗有效率,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同时改善患者的生活能力与神经功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蔡新伦.补阳还五汤加减治疗气虚血瘀型中风后遗症48例临床观察[J].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2011,11(5):16-17.
[2] 陈万立,陈万祥.补阳还五汤加减治疗缺血性中风后遗症45例[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1,25(5):73-74.
[3] 迟丹.补阳还五汤配合针刺治疗中风后遗症23例临床观察[J].浙江临床医学,2009,11(7):751-752.
[4] 刘勇波.补阳还五汤加味治疗气虚血瘀型中风后遗症32例临床观察[J].中医药导报,2008,14(6):21-22.
[5] 夏宝林.观察不同黄芪剂量的补阳还五汤结合针刺治疗对中风后遗症的临床疗效[J].中国伤残医学,2014(5):186-186.
[6] 张柱权,官国东.补阳还五汤对中风后遗症患者红细胞膜ATP酶活性的影响[J].中国中医急症,2006,15(8):811-812.
[7] 罗娇,潘艺东.补阳还五汤治疗气虚血瘀型中风后遗症临床疗效观察[J].亚太传统医药,2014,10(11):113-114.
[8] 罗云娥,石艺华,黄旭明,等.六味地黄丸合补阳还五汤治疗中风后遗症的临床疗效观察[J].按摩与康复医学:下旬刊,2011,02(1):178-178.
(责任编辑:宋勇刚)
2014-10-28
黄学政(1981-),男,壮族,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医学教育管理。
R255.2
A
1673-2197(2015)05-0109-01
10.11954/ytctyy.20150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