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核心是深化改革

2015-12-08 06:37陈亚军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31期
关键词:市民化城镇化试点

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核心是深化改革

陈亚军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在中国这样拥有十几亿人口、资源相对稀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也少有经验可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城镇化涉及面广、牵动全局,人口管理、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探索。另一方面,城镇化在地域形态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阶段不一,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发展任务,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用“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基层的实践热情。《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正在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着力调整优化全国城镇化发展格局。同时,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下,还需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围绕城镇化发展共性与差异问题,选择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城镇,开展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道路,带动全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为鼓励指导各地根据中央命题,围绕还未形成共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实践,2014年12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启动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确保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二、试点的范围和任务

在确定第一批试点地区范围时,主要考虑是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经评审,最终从160余个申报城市(镇)中,择优选取江苏、安徽2个省和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城市层级和类型看,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区、县)25个,县级市(区、县)25个,建制镇2个(不含县级以上试点城市的建制镇)。从试点地区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21个占34%;中部地区14个,占23%;西部地区18个,占29%,东北地区9个,占14%。同时,将启动第二批试点,试点地区将适当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改革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试点的核心任务是深化改革。对城镇化领域中一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如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优先开展针对性的试点探索,积小胜为大胜,为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凝聚共识、摸清规律、铺平道路。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通过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通过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调整优化政府纵向和横向职能分工,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鼓励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试点的措施和政策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试点的工作指导,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将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14个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对推进试点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二是对当前及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三是制定出台关于2015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探索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模式、加快探索市县“多规合一”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支持试点的具体政策。四是联合开发银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分别制定金融支持试点的具体意见,指导部分试点地区编制融资规划,在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上向试点地区倾斜,允许试點县级市(区、县)所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在其他各类相关试点优先考虑城镇化试点地区,在部分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六是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下放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定价权,实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更加灵活的价格管理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七是加强对试点督促指导,支持在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晋江市开展试点地区经验交流,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一轮实地调研督导。

四、试点的进展和成效

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具体工作,总体上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建机制、定方案,齐抓共管促落实。东莞市为加强试点统筹协调,建立了组织领导、部门联席会议、简报专报和工作督导等四大机制;曲靖市根据试点任务设立了专项工作组,分头推进试点工作。广州市制定的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提出24项具体举措、12项扶持政策;宁波市按照试点的六大领域任务安排了27项2015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并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表;龙港镇编制了“1 +7”;试点改革方案,制定了三年工作计划和2015年实施计划;株洲市将综合试点任务细化成28项指标,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标体系。

二是推户改、强服务,有序推进市民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保障,也是试点的首要任务。如,武汉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动态监测制度;沪州市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每年安排资金20亿元以上;兰考县确定了成本动态调整方案,前三年以政府负担为主,后三年逐步增加企业和个人分担比重。在搞好成本分担的基础上,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部分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也有积极进展。如,广州市将积分入户指标从11项减少到5项;深圳市光明新区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务已有40项;晋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30项市民化待遇,办理人口达到110万人。

三是降门槛、拓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为应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负债水平高企等问题,部分试点地区利用财政投入杠杆效应,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如,广州市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合作设立了规模各200亿元的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些试点地區还大力推进PPP模式,如,广州市提出的首批40个合作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200亿元;安顺市成立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融资工作协调小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项小组和PPP中心。

四是抓协调、促融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广州市建立了“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编制了《“三规合一”技术规定》,核对处理了城规、土规近30万个差异图斑。盘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资源;莆田市编制了多规融合的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土规”定指标、“经规”定目标、“城规”定坐标、生态建设规划定底线,实现了“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

五是颁权证、促流转,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探索进城农民农村资产处置方式是推进人口市民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试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确权和流转工作,如嘉兴市到2014年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6.03%;柳州市已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基本全覆盖;沪州市结合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建立了龙桥文化生态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青岛市推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四权”担保融资;高陵县建立了现代农业资产管理体系和农村产权交易大厅,2014年实现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全覆盖。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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