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敬超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抗战后成都市银行的艰苦历程
焦敬超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610000)
摘要:抗战胜利后,因成都金融业物价骤跌,导致银行能吸收的存款越来越少。加之,财政部颁布了《管理银行办法》、《银行存款利率管制条例》、《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银行法》、《加强金融管制办法》等一系列条例,对银行的设置区域、数额、资金、经营业务做了多种限制。在此期间,成都市银行也难幸免,最后于1950年3月,宣告结束。
关键词:抗战后;成都市银行;结束
1942年秋成都市政府成立了成都市银行,该银行以扶持小手工业、中小商业及调剂成都市金融为宗旨,以经办生产贷款业务为主。①
抗战胜利后成都金融业因物价骤跌,不少行庄受到损失,但随着1945年下半年和1946年物价基本稳定,法币没有像抗战中期那样急剧贬值,工商也恢复了正常营业,并有了一些发展,银行钱庄业务也逐渐兴旺。加之成都作为省会城市,军政机关较多,且经费支付数额巨大,支取存放都要通过国家银行,也有化名分流到私营钱庄;住在成都的现任和卸任军政官员和地主富绅也颇多,他们面对手中的余财,更愿意放进银行钱庄生息,所以长期以来,成都被银钱业视为吸收存款的好码头,而且所需的日用百货,多从上海、广州运来,本地土特产也需运到省外销售,这无形中扩大了汇兑业务。同时,自法币贬值以来,因货物价高,收付不能全用现金,大都使用行庄支票,于是工商文教各界和以往不在行庄开户往来的中小工商业者,这是不得不在银行、钱庄开立户头,领取支票。在以上因素的吸引下,在抗战胜利的一两年内,外地行庄到成都开设分支机构,连同本市新办的,共增加了13家。
这些行庄的负责人对当时存、放、汇等业务抱有十足信心,但好景不长,内战爆发,物价又复大涨金融紊乱再次达到极点。②
一、吸收存款太少,行庄无法运营
解放战争时期,存款减少和定期存款大减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物价高涨,另一方面银行钱庄的存款利率又受银钱业公会和中央银行的限制,不能适应货币贬值的速度,利息收入不能使存款保值。
同时行庄存款减少,还有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地下银行”的出现和生存。成都各大商店,历来就有吸收存款的行为,以便减少向行庄贷款的麻烦。进入抗战后,由于通货贬值,为了扩大业务,囤积商品,商家私下吸收存款的活动日益普遍。1947年后,它们因利息不受限制,一般比银行钱庄存款利息还高两到三个点子,所以吸收的存款比一些小银行还多。
此外,公私较大汇款,遂多采用货来货去,或乘坐飞机携运黄金、现钞加以解决。金融汇兑管道阻塞不同,银钱业的业务更加枯竭了。
成都私营钱庄中,除了聚兴诚、和成、上海、四明、建业等少数银行还能坚持存、放、汇本业务外,其余的钱庄因资金薄弱,大都转向从事金融投机和商品经营。
二、政府对银钱业的若干限制
从1945年抗战胜利起,财政部颁布《管理银行办法》后,接连于1946年2月颁布了《银行存款利率管制条例》,1947年2月颁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9月颁布了《银行法》,12月又颁布了《加强金融管制办法》等。这些条例除了对银行的设置区域、数额、资金、经营业务做了多种限制外,还规定银行吸收存款,须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最初规定缴纳的比例是活期10&—19%,定期5%--10%,以后又更换为活期20%,定期10%。在利息高昂时期,这对于行庄是笔不小的损失。
同时规定银行、钱庄、银号须以存款的50%投放工矿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物品供销业务,不得买卖黄金及代客买卖货物,违反者有的科处罚金,有的经理人员须受五年以下徒刑。
面对此限制,先后有起价行庄自动宣布歇业,如:云南益华银行、云南兴文银行、永通商号等③。
成都市银行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各存户大量提取存款,而放款未到期不能收回,无法支付,流动现金异常吃紧,已接近危险边缘。市银行业务经理一方面与中央银行成都分行联系,支出中央银行有扶助地方金融的责任,不能损及存户利益;另一方面向全市人民说明情况。同时,手工业26个行业也组织了游行队伍,手执纸旗,沿街游行,要求维护其利益。此事让市银行元气大伤。接着在1948年夏,成都郊区因米价高涨,民不聊生,发生抢米风潮。国民政府则采取高压政策,以致民愤扩大,抢米风潮继续扩大,不几日已蔓延到市区,饥民成群结队,哄抢粮店。尤其是沙河堡、牛市口附近。面对此景,市银行在沙河堡附近设立办事处,发放农民小额贷款,安定他们的生活。又因农民不要纸币要银元,是银行迅速调整贷款数额单,规定每户贷款5—20元,无需利息,期限为6个月。共贷出12000万元,此事直至解放。
1949年12月,成都获得解放。1950年3月,成都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召集各行庄负责人在四川省银行成都分行开会,除了官僚资本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央合作金库、四川省银行、山西裕华银行等,由政府接管,其余的行庄应在债权债务清理结束后,自行停业或转业,还有少数的银行可以经营或由政府补充资本实行公私合营。其中包括:和成银行、聚兴诚银行、四明商业银行、建业银行等。④成都市银行也在军管会金融处监督下办理结束,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差额,行址房屋由金融处购买,用具什物帐表移交金融处,从业人员则由金融处留用,安插在人民银行,成都市银行即正式宣告结束。⑤
注释:
①《成都市志·金融志》,成都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撰,2000年3月出版,四川省辞书出版社,第53页
②《成都市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成都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9年12月出版,第131--132页
《成都通史·卷七·民国时期》,成都通史编撰委员会主编,2011年11月出版,四川人民出版社,第250--252页
《四川通史·卷七·民国》,贾大泉、陈世松主编,2010年3月出版,四川人民出版社,第492--495页
③《成都市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成都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9年12月出版,第133--146页
《成都通史·卷七·民国时期》,成都通史编撰委员会主编,2011年11月出版,四川人民出版社,第252--255页
《四川通史·卷七·民国》,贾大泉、陈世松主编,2010年3月出版,四川人民出版社,第495--497页
④成都市档案馆,案卷号:民053-053-03,第1—5页
⑤《成都市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成都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8年9月出版,第162页
参考文献:
[1]潘子豪《民国丛书第四编——中国钱庄概要》,上海书店,民国二十年出版
[2]吴承明、许涤新《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上》,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出版
[3]吴承明、许涤新《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出版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2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