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权力理性化作为当代国家在政治生活当中的关键面向,从其理性化要求对我国政党关系相关问题进行探析,可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与理论数据。而公共权力价值维度则凸显出坚持党领导所具有的必要性,只有在坚持党领导下,才可以实现价值统一,因此,公共权力理性化要求推进宪政秩序建设以促进党政关系和谐化与规范化发展。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98-02
一、前言
现阶段,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的呼声越来越大,彰显出我国在构建现代化国家时对于公共权力所具有的理性化诉求,而中共十八大则对这个诉求作出相关的积极回应,并强调加大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体系的完善力度,鼓励权力规范化与公开化运行,实现党务与政务的公开和司法等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等机制,完善质询与问责、责任审计、罢免及引咎辞职等机制,加强民主、党内、法律及舆论等监督力度,让权力真正地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二、公共权力在理性化中的主要维度
理性是个具有复杂性的历史性概念,其有着本体、认知、价值及方法等多重理性内涵,其中,本体理性主要侧重理性所具有的本体意义,重在对世界终极性本性问题的探讨;认知理性主要侧重理性所具有的认知功能,重在对人类如何认知世界的探讨;价值理性主要侧重理性所具有的伦理取向,重在超越性价值理想的目标选择;而方法理性则主要侧重理性所具有的方法特点,重在对怎样发挥手段与工具作用的探讨。
因理性内涵具有多重性,因此公共权力在理性化中主要体现于两个维度中,一个为价值理性维度,也就是公共权力在正当情况下的理想化,也可以说其体现出来的价值原则与理想目标理性化。而理性化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其源自启蒙运动当中所明确提出的理性原则,启蒙是指开启一个人对于自身所具有的蒙昧认知,让其明白自身于这个世界当中存在的本质与主体地位,在自我认知与自信认识中有明确性,让人不再按外在原则、秩序及权威来认识与规定自己,从而真正从自身的本性出发认知自己与理解自己,并认识世界,这一种真实本质则称之为理性 [1]。西方在现代化民族国家的构建中主要从个体理性的本质出发,使得公共权力中所具有的正当性挣脱超越意识,以立足人的道德本性与自然本性为基础,也就是人的天赋需要有自由和权力。
另一个维度是工具理性维度,也就是公共权力运作与架构的理性化,其主要体现在我国基本的政治秩序宪政结构中。而宪政结构包含两个内容,其一为国家机构组成、运作方式及职权规则;其二为国家机构和公民关系准则。西方国家大多数尊崇自由主义的现政权三者分立和制衡,用权力来制约权力,确保公共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上尽量消除专断权力和腐败权力,同时针对于政府来说为有限的政府原则,其强调公共和私人两者的边界问题,也就是用社会来制约权力,并于公共权力不断扩张的作用范围中,确保公民和私人领域的自由,对于公民来说,则为公民义务与权力的履行与实现,也就是通过普选制、政党制及代议制等来让公民实现政治表达、参与、监督等权力,明确公民的法定权力与义务,使法治轨道与政党运转更为程序化与规范化。
三、公共权力在运作中的特殊性和党政关系的问题
现代国家中有着鲜明政治主张,并以掌握国家的政权作为主要目标的政党,其对国家公共权力来说,是个特殊存在。从现代意义上看,政党主要是为适应西方国家的民主代议制而出现,政党的本身并不从属国家机关,而在实施竞争性的政党制国家中,必须在竞选下才能进入到国家公共权力中组织国家的具体机关工作,实现政治主张与目标 [2]。以另一个角度作为出发点来看,现代国家在公共权力中只有依赖于政党运作才可以运行,而西方国家政党制在长期发展下已变成宪政民主制中的关键部分,在政党竞选和执政中大致实现规范化与法制化,因此党政关系并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
和西方国家中竞争性的政党制不同,中国所实行的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执政党只有一个,就是中国共产党,其余皆为参政党,和共产党以友党的形式存在,这种关系的存在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是我国建设历史所作出的重要选择。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还是在公共权力的体系中作为一个唯一的政党而存在,而这也会带来国家和党在公共权力体系中地位关系与结合方式等相关问题,也就是党政关系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政”指的是政协、人大及一府两院等公共权力的全部机关,党政关系相关问题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对中国发展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党通过让党员变成国家各机关机构负责人和整个机关体系当中建立起党组织的形式融入公共权力这一体系中,其并不会直接但与到国家的治理工作当中,一般是经由党组或党员把党的主张与方针引申至公共权力中,通过政府及国家机关等施政来实现对各项事务管理,这个开端是良性的,但是也为以党代政带来一定的隐患,比如:①关键领导成员的党政合一,党中央的关键领导成员身兼多职;②对政府系统中所构建的党组与党委职能无明确界定;③第一届在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时,人大是国家最高的权利机关,党是国家领导力量,两者地位与关系却没有明显界定 [3]。
因此在1956年后,主要领导者在社会政治形势变化驱使下,其思想意识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在党与公共权力体系关系上得到了很快的反映,党不再依赖国家公共权力,而是对国家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也就是以党代政。在文化革命时期,公共权力体系整体陷入瘫痪状态,以党代政发生极端性发展,使得权力基本失去理性控制,并且这种非理性由政治领域扩散到其他的各领域中,将刚获得新生的中国再次推入到十年灾难中。
直至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开始反思所存在的问题与教训,于拨乱反正运动中,开始改革党政关系,致力于解决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等问题,并提出党政分开的报告,支出党对于国家的事务可进行政治性领导,而各级党委将不再设立一些空头职位,撤销政府内部各个部门党组。在这个时期中党和公共权力结合,不仅是党经法定程度把自身主张转变为国家医师,确保大政方针正确性,还是党将优秀人才输送至国家机关,全力负责干部选拔、培训及考核等工作的关键,从而让公共权力得到恢复与正常运转,履行国家职能。
四、公共权力的理性化要求与党政关系的构建
因我国公共权力在运作中具有特殊性,对党政关系的改革与调整在经验性特征中得到更多体现,也就是按照前期经验和当下形势作出相关调整,这样可以有效站在共产党的层面上加强党的掌控能力,但这种调整的方式也存在着风险,因党政关系的频繁变化,一些讲话、指示及决定比较多,不但使得党政的职能部稳定,对于党政关系的调节同样也会失衡 [4]。基于此,党开始通过更理性的手段来探讨党政之间的关系,不再局限在两者关系调整中,而开始强调党领导、依法治国及人民自己当家做主相统一,明确党政关系的发展方向,为党政和谐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其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公共权力的价值目标理性化彰显出党领导所具有的重要性,并对党的领导提出要求。马克思主义支出,价值理性与人的主体是紧密相关的,其不仅以客体的相关属性作为客观的基础,并受到历史与社会条件制约。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与生产方式等研究与揭示中,为全人类和工人阶级的解放发展指明道路,其认为共产主义的定义为: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基本原则的一种社会形式,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发展的条件与权力,以此明确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与马克思主义最终目标,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自由及发展。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公共权力追求价值理性化当中,不但要求将价值追求的内容进行理性化,还要求通过理性的手段将这种价值的核心目标表达出来,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让价值目标更有原则、更稳定。同时对党的领导方式也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党以执政党身份执行公共权力运作,并在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中担任“通路”的角色,并以马克思价值原则作为规范与指导的基础,把大部分人利益与要求在法定的程序上提交给人大,让社会主义价值理性在法律政策当中充分体现出来 [5]。
第二,公共权力运作与架构的理性化鼓励推进宪政秩序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实现党政两者关系的和谐。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体制与政权组织原则和西方国家不同,这便决定我国无法完全照搬西方宪政模式,而怎样把社会主义先进社会形态和西方宪政成果结合起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模式,变成中国公共权力在理性化发展中急切探讨的方向,并且长期存在的党政关系相关问题于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建设过程当中也获得有效处理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建设力度。要求对于党政关系的相关问题,党要积极转变其领导的方式,通过执政体现出领导的能力。在执政与领导的辩证分析中,一些学者认为执政是的是政党通过法定程度来了解与行使公共权力,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主要处理党和政权机关的关系;领导则是的是政党于国家体制之外的控制与主导行为,其主要处理的是党和舆论、民众、社会及其他党的关系。而对于共产党来讲,因其在领导地位中领导与执政具有一致性,执政作为领导的重要保障,领导则作为执政的合法性来源而存在。执政党要进入到国家的公共权力运作体系当中,可通过两条渠道实现:其一是通过公共政策与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与建议转变成公共政策与法律条例,通过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实施将党的领导实现;其二是党将优秀的党员干部向政权机关中的各部门输送,经由党员将党的决策、主张与建议带至各部门中,转变成具体化政治行为,以将党的领导实现。
第四,加快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对于党政关系,其在处理过程中主要通过法制化方式来规范党政关系,从具体的层面上看,就是通过法律与制度来对党政两者的职能进行规范,从而进一步规范其关系,让两者关系形成稳定的可调节的机制 [7]。在历史的层面上看,可通过四个方向来加强法制化:其一是党必须活动于法律与宪法规定范围中,任何决策与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其二是通过法律与制度规范党政两者的机构设置,明确两者的“同构”与“异构”问题;其三是遵循遵守职权法定的基本政治逻辑,通过法律与宪法对党政两者职能科学划分与合理配置,让两者各司其职;其四是通过法制化规范政党于国家机构当中人员的配置与分配问题,也就是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人士或者是无党派人士的任职分配问题与地位问题。而在政治现实中,只有坚持法治化,才能实现稳定化与规范化,因此,党政关系只有在法制化前提下才可以更好的实现稳定化与规范化,同时也是我国政治稳定发展的核心要求。因此,在公共权力理性化发展与党政关系和谐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民主法治,让党变成理性化存在,从而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与实现公共权力理性化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更为重要的核心依据。
五、结语
综上,我国当前党政关系对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有着决定性影响,以公共权力理性化作为视角对党政关系问题进行探讨,提供更为广阔的探索事业,让我们更相信党,支持党的领导,为改善党在领导中的方式与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构建及规范党政关系等提供更可靠的理论依据。相信在改革实践的推进与研究的神火中,我国党、政最终将会形成一个不仅有中国特色还符合民主政治的新型党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