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正道是法治(三)

2015-12-07 16:41
少年博览·初中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太平公主法制史唐律

第三回 李参军“南山可移”

上一回说到隋文帝杨坚重视法治,不惜拿自己的儿子“开刀”,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显赫的地位。而紧接着隋朝的唐朝,法制建设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其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宋、元、明、清各朝的法律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更令咱们中国人自豪的是,《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超越了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此,咱们说一个“小参军斗法大公主”的故事,让各位看官感受一下大唐在法治方面的恢弘气象。

唐高宗年间,有个叫李元纮的人,曾长期担任地方上的小官吏,值得大书一笔的是,李元纮为后世贡献了一个成语——“南山可移”。

李元纮在雍州当司户参军,主要负责掌管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工作。有一天,李元纮正在大堂上办理公务,有几个和尚走了进来,说是来告状。

他们是附近一家寺院的和尚,平日寺院香火旺盛,积攒了些钱,大家便商量开了一座磨坊。没想到磨坊开了没有多久,便被太平公主看上,派家奴到寺院里闹,强行霸占了磨坊。和尚们忍无可忍,又没有办法抵抗,只得来找李元纮主持公道。

李元纮暗暗吃惊。这个太平公主可不是一般人,她是唐高宗和武则天的女儿,“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那些当大官的都不敢得罪她,更别说基层小官吏了。可他去寺院调查实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清清楚楚后,确定磨坊确确实实是寺院所有,便果断把磨坊判还给了寺院。

雍州长史窦怀贞是李元纮的上级,看到他竟敢得罪太平公主,怕这事影响自己的前程,就赶忙下令,要李元纮改判。

李元纮生性耿直,最看不起窦怀贞这类趋炎附势的小人,理直气壮地回道:“我亲自调查过,这磨坊确确实实是寺院的,怎么能公然判给别人呢!”窦怀贞说:“你怎么这样糊涂啊!太平公主是我们能得罪得起的吗!”李元纮回道:“我并不糊涂,我也知道这样判决会得罪太平公主,说不定我的官职也保不住,甚至还有可能掉脑袋。但我要是不这样秉公断案,我心不安,天理不容。”说完,李元纮拿起笔来,在判决书上飞快地写上八个大字:“南山可移,此案不动。”意思是:终南山可以移,我的这个判决不能更改。

成语“南山可移”便由此而来。它既可表示已经定案不可更改;又可用来形容一个人不畏强势,坚持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品格。

顺便说一句,一贯“喜权势”的太平公主,下场实在是不够美妙。公元713年,她因涉嫌谋反,被唐玄宗发兵擒获,赐死于家中,她的儿子以及党羽数十人皆被处死。而李元纮则因为性格耿介、直言敢谏,得到了唐玄宗的重用,一路升到了宰相。公元733年,李元纮病逝,追赠太子少傅,谥号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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