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淦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定以来,土地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以及流转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机规模经营蓬勃发展,“全托管”“保姆式”服务及“实体化”“产业化”运作,已成为农机规模经营的代名词。笔者通过对宝应县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的调查,总结分析了该县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在新形势下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发展思路及对策。
截至2014年底,该县共有农机合作社120个,入社成员16675个,其中农机户7668个,农机从业人员11800人。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3333台(占全县总拥有量的62%),其它机具和拖拉机配套机具7564台;拥有机库31个,面积7500 m2;拥有省级农机维修示范点4个。合作社资产总额达2.36亿元。2014年,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433 hm2、托管土地240 hm2。全县农机合作社在本县的各类农机作业面积为265 khm2(占全县农机作业面积的64%),服务农户11.8万户,年度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为1.92亿元,其中农机作业收入1.73亿元,纯收入0.97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县农机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上或拥有5台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机专业大户共72户,其中注册家庭农场的有4户。农机专业大户拥有各类农业机械452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3台、联合收割机45台、插秧机107台(乘坐式51台),配套机具168台,农机固定资产原值4200万元。2014年在本县农机作业总面积19 khm2,跨区作业面积7 khm2,土地流转经营面积443 hm2,经营总收入达4500多万元,其中农机作业收入2600多万元。此外,该县还有农机服务专业户3346户。
截至2014年底,全县经农业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达143个,经营耕地总面积2320 hm2。列入省级家庭农场名录的有57个,其中省级示范农场2个、市级示范农场2个。家庭农场中有农机户11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等大型农机具285台(套)。
近年来,县农机部门以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的对象,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以及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着力培育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大马力拖拉机、高速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和粮食烘干机等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推动了全县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在增加经营主体经济效益的的同时,加快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步伐。
该县将农机规模作业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紧密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农机装备的转型升级。推进农机规模作业与新型农艺推广相结合,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与“全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相结合,走创新发展之路;与农机合作社“实体化”运作相结合,走规模发展、提质增效之路;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相结合,走产业一体化发展之路。截至2014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50.6万kW,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693台、插秧机2810台、高效植保机535台、联合收割机1498台、粮食烘干机113台。2014年,全县大型机具的年增量达750多台(套),超过前两年增量的总和。
农机规模经营主体依托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实现了机耕、机插、机播、机植保、机收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13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2%,基中稻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50%,油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达42.8%。2014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87%。可以说,是农机装备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是农机的规模作业,加快了土地的流转步伐,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目前,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已占全县农机作业面积的66%。近两年来,宝应县东荡跨区作业合作社、山阳国友农机作业合作社及小官庄惠民农机服务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为农户开展“全托管”服务面积达233 hm2;范水庆丰跨区作业合作社、曹甸惠农机插秧合作社、柳堡二妹机插秧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开展了“实体化”运作,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433 hm2。农机装备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机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增强。
农机规模经营能有效控肥、控药、控害,实现农产品品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能有效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缓解环境压力;能有效保障机插秧、机植保、机条播等农机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能有效促进粮食烘干与储存机械化,提高农作物生产的经济效益。2013年,该县“全托管”田块亩单产(两季)超过1000 kg,高出周边农民分散经营田块的10%左右。可以说,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机大户开展农机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是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
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装备更新缓慢,基础设施较差,经营服务规模较小。截至2014年底,全县107个实际运作的农机合作社中,年经营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有82家,占76.6%;总收入在100万~400万元的有15家,占14%;总收入在400万~1000万元的有9家,占8.4%;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1家,占0.9%。
由于农机合作社多数是由农机户自发组织成立的,社员带机入社是目前该县农机合作社普遍的经营服务模式,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入社社员缴纳的服务费(管理费)及合作社业务收入提成。由于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在基础设施(三库两间一室)建设以及流转土地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经济收入不佳。
多数合作社经营服务方式单一,作业区域不大。如部分合作社只围绕机耕、机插、机收、植保等单一项目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真正开展粮食生产“一条龙”服务和“全托管”服务的合作社还比较少,全县开展综合服务的合作社仅占20%左右。同时,合作社的作业范围还有待于拓展,部分合作社仅满足于在本地作业,全县真正开展跨区作业的合作社不足四分之一,服务链没有拉长延伸,机具的效能没得到充分发挥。由于作业服务品种单一,作业区域不广,合作社整体创收能力不强。
由于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机合作社普遍存在经济实力不强、自身积累不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在深化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下,合作社必将成为新型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急需加强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建设,急需土地流转资金和粮食生产资金。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实现创新发展的突出难题。
随着农业发展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农业机械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迫切、潜力巨大、条件有利、前景广阔。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作为农机规模经营服务的主体,应充分利用自身在人才、装备、技术及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化优势为动力,大胆探索实践,争做土地流转经营的先行者、实体化运作的领头羊、全托管服务的探索者。农机大户要不断扩大规模,加快组建农机合作社,改单兵作战为团队协作,发挥集团协作服务优势,争取更多的资源,更好地发挥自身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作用。
规模经营是高效生产的前提,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据调查,现阶段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0%以上。但如果把农机作业经营规模理解为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则是一个认识误区。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使其发挥最大的生产潜力。所以,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必须量入而出,既不能盲目追求“规模”,追求土地流转面积的扩张,也不要因为“适度”的束缚而零打碎敲、小打小闹,必须把握好“规模”与“适度”之间的平衡点。土地规模经营可以借助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可以由其他农机服务组织来实施)来实现规模效益的提升,但有规模不一定有效益,规模经营并不一定产生规模经济。如果缺乏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基础,超过了农机作业能力范围,一味地追求经营规模,很可能入不敷出,陷入发展困境。
农机合作社成立之初是整合一家一户的农机从事农机合作生产的一种松散型服务组织,是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服务的,自身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实践证明,农机合作社要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就应以加强自身装备建设为前提,适度流转土地,开展实体化运作。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实体化运作向纵深发展。当前,农机合作社特别是站办合作社要抢抓机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体化运作方法,要利用好合作社自身机具多、机种全、技术强及市场广的优势,在做好传统的农机作业服务的同时,率先参与土地流转经营,在自己流转的土地上进行全程机械化生产,充分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以发展提效益,以效益扩规模。农机大户既有机械又懂农艺,更要积极参加土地流转承包,发挥机械效能和作用。在实体化运作推进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帮助合作社(农机大户)解决基地建设用地、发展资金及作业服务市场方面的困难,要加大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实体化运作的能力。只有解决好农机规模经营主体的人才和资金问题,才能让他们有加大投入的信心,看到规模发展的希望。
目前,影响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市场、土地和资金。首先,要培育好作业市场和土地流转市场。随着农机装备的快速增长,农机作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调研,帮助农机规模经营主体收集市场信息,拓展作业市场。同时,要协助农机规模经营主体进入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当前,培育好土地流转市场尤为重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土地确权的登记颁证过程,尽快厘清承包经营权限,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土地连片流转,并优先满足农机经营主体的需求。其次,要加快出台农业用地扶持政策。虽然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用地扶持政策还未出台。建议相关部门将此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因地制宜加以解决,从而真正使经营主体有生存发展之地,有创新发展之本。第三,要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农机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建设和流转土地过程中,最大的制约瓶颈是资金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搭建“银社”合作平台,尽快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自2013年以来,宝应县农机局与县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农机宝”贷款管理办法》,为农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希望金融管理部门以此为突破口,出台更多的合作社融资扶持政策,不断创新农机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流程,优化信贷服务,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农田灌溉设施和机耕道路,解决农机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粮食产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问题。同时,要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针对农机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及时研究出台新险种,化解农机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