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烈红(湖北省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熊家亮(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何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文│邓烈红(湖北省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熊家亮(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是法律授权的执法行为,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中国建设”主基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框架体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卫生安全、肉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惟一执法主体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主体之一,面对畜禽养殖主体多元化、大市场、大流通的新形势和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的高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面临很大的压力。要解决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强化法治观念,健全法制基础,增强执法手段,提高队伍素质,营造执法氛围,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要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持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提素质、强能力”等活动,制定方案措施,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对执法理念、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规范和执法能力认识不足的现象,或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岗位职责不清、依法办案制度不完善、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监管执法和案件处理能力还须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必须采取专题会、调研会、管理相对人评议和“六查六看”等形式,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整改。
1.全面梳理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应按照《动物防疫法》授权和国务院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和执法边界。明确哪些方面,哪些环节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做的,该做的按坚决要做好的目标谋划,做到工作常态化,而不是出了问题事后才搞整治;不该做的应坚决不做(比如餐饮环节监管),做到心底有数。
2.大力开展人员培训。随着行政问责和司法追责制度的不断强化,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宣传教育已经十分迫切和必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法律法规较多。对人员要求越来越高,仅有专业知识还不够,执法水平也相当关键。一方面是青黄不接,一方面是复合型监督执法人员稀缺,对以前习惯防病治病、擅长饲养管理的专业队伍来讲还有很多课要补。尤其是基层队伍,大多从乡村兽医转化而来,多年没有引进科班学生。
况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畜牧兽医部门惟一一支专业执法队伍,承担着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任务,落实执法监督重任,必须下决心解决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素养。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履职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大力抓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制定全年全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层层开展培训。通过网上培训、集中培训、派出培训等方式,确保执法检疫人员培训覆盖面达100%。
实行执法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建立专项执法能人培养机制。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按动物防疫监督、畜牧投入品监管、种畜禽监管等三个执法专项培养专业水平高、法律条文熟、监管业务精、办案能力强的执法带头能人。建立执法人员平时工作、培训和考核档案,健全相关人员管理制度。
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执执法人员、官方兽医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特别要加强检疫、检疫收费、票证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核查补贴等方面的管理,严防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科学制定业务流程。按照“履行职责、法律规定、风险防范”三结合的原则,对最可能发生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场所、环节,最容易出现失职渎职的监管节点进行分析研究,提前预警,开展监管模式研究推广和工作流程设计。改变只安排工作不注重工作流程的局面,周全设计管理制度模式,制定监督检查程序步骤及内容规范,指导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人员正确履职,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履职安全。
4.着力增强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必须提升执法手段,要充分考虑健全完善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手段条件。
一是专业设施要配套。如建设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没有这些设施,很多防疫监督措施都是一句空话。
二是检测技术手段要提升。这是基层的短板。要逐步建立区域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兽药饲料质量、兽药残留等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完善检疫、执法防护装备。
三是执法取证手段要加强。应落实先进的照相、录像、录音等取证设备。
四是信息化追溯要提速。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提升部门地位、展示部门形象,是动物卫生执法监管的发展方向,也能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功能,是今后与流通环节食用畜产品追溯管理对接的必备条件,必须大力推进,重点突破。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修订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案件集中讨论、约谈、来电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重大事项报告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记录,全面推行监督执法日志制度和《执法检查工作单》告知制度,做到每一次执法检查,对内有记载,对外有结果告知。建立有案必查和立案办理制度,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6.努力营造执法环境。着力抓好对外执法宣传。做到领导、社会和管理相对人三个面向。在方式上,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曝光案例、政策宣讲等方式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的重要性(食品监管部门之一)、履职的艰难性(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检疫收入入不敷出等)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实效性。达到领导印象深、社会认同高、管理相对人服的良好效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单位。落实动物卫生执法监督重任,必须下决心解决这条线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问题。根据行政执法、履行政府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般的管理原则,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的要求,将食用畜产品质量监管比照食品药品监管同等地位,推动地方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入行政序列、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彻底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收费养人、罚款养事等瓶颈问题。同时,要发挥部门间、部门内建立的各类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运用机制,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