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人在金朝不安定的原因简析

2015-12-07 06:01李学会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3期
关键词:靖江契丹民族

李学会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江苏 靖江 214500)

契丹人在金朝不安定的原因简析

李学会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江苏 靖江 214500)

金朝时期对于前朝移民契丹人统治存在很大困难,究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契丹人仍有“亡国之戚”,心存芥蒂;二、契丹人存有被宋挑拨离间的隐患;三、金前期契丹政策的失误。

契丹;宋朝;金朝;政策

12世纪初叶,生活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族,崛起并建立了强大的金朝,后灭辽平宋,统治中国北部达120年之久,但是金朝对前朝契丹人的统治存在着很多困难,尽管金朝对契丹人实行了很多笼络政策,然而仍有很多契丹人存在不与金朝合作的心理,契丹人的叛乱时有发生,这其中有怎样的缘由呢?

一、契丹人仍有“亡国之戚”,心存芥蒂

辽朝覆灭,很多契丹人都思念旧国,尽管金廷对契丹人实行很多笼络政策,但他们对灭亡辽朝的金朝仍怀有一定的宿怨。据《元史》载,“石抹也先者,辽人也。其先,尝从萧后举族入突厥,及后还而族留。至辽为述律氏,号称后族。辽亡,改述律氏为石抹氏。其祖库烈儿,誓不食金禄,率部落远徙。……父脱罗毕察儿,亦不仕。”再如耶律余睹在太祖时谋叛未遂,天会十年(1132年),再次谋反。说明很多契丹人对灭亡辽的金廷都怀有很深的亡国之恨,存在着不与金朝合作的心理。不仅如此,契丹人还多次发生谋反作乱的事件,如天辅七年(1123年)四月,契丹九斤聚党兴中府作乱;天辅七年(1123年)三月,“耶律麻者告余睹、吴十、铎剌结党谋叛”,可见这时有一部分契丹人对金朝还存有敌意或戒备心理而不与金朝合作。到海陵王末年,由于成为天下一统帝王的思想作祟,海陵王开始在全国征兵伐宋,下令尽征契丹丁壮,结果又引起了契丹人的反抗,爆发了大规模的契丹农牧民大起义,最终海陵王也死于契丹人之手。

二、契丹人存有被宋挑拨离间的隐患

在金国建立之初,宋朝为了收回长期以来一直想收回但又没有收回来的燕云十六州之地,曾与金朝订立了“海上之盟”,并与金朝一起灭亡辽国。但在宋金联合灭辽期间,双方也曾产生这样和那样的矛盾,一度引起宋人不满,于是,宋人就想拉扰契丹人以为同盟,他们一有机会便对契丹人煽风点火,并不断招诱他们叛亡。如当宋人得知天祚帝在夹山“收集散亡,势亦稍振”时,便派一番僧“令赍御笔绢书通之,因得还报”。几次往返之后,天祚帝答应归顺于宋,天会二年(1124年),天祚帝“领契丹、鞑靼众五万人骑,并携其后妃、二子秦赵王及宗属南来”。到了宋金战争爆发以后,宋人更想拉拢契丹人共同反金,拉拢不成,就不断地离间契丹人与金人的关系,以期削弱金人的势力。如天会三年(1125年)末至四年(1126年)初,当金廷派归降于金的契丹人萧仲恭出使宋朝时,宋人将他扣留起来,试图招降他,于是托萧仲恭给耶律余睹带去一封蜡丸密信,信中明确表示,宋朝愿意与原辽大臣结好,共同为恢复大辽而努力。天会五年(1127年),金军把徽、钦二帝北掳,继任的高宗赵构建立了南宋王朝,这个南宋王朝继续呼吁契丹人扰乱金的后方。天会六年(1128年),“康王遣王师正奉表,密以书招诱契丹人、汉人。”又一次煽动契丹人谋反,离间契丹人与金朝的关系。

海陵时对宋战争爆发后,宋廷为了瓦解金军的力量,再次招诱金朝管下的契丹人及其他族人。宋高宗在《契丹通好榜》中写道:“契丹与我为二百年兄弟之国,顷缘奸臣误国,招致女真,彼此皆被其毒。”在《续榜措置招谕事件》中写到:“渤海、奚、契丹诸国,与我本朝初无仇隙,止缘女真不道,劫以兵威,签卒从军,不能自脱。今朕亲行讨伐,本为完颜一族,仓卒之间,恐难分彼此。本榜到日,如能束身来归或擒杀酋首自效者,除依格给赏外,虽管军节钺,朕亦不惜。”通过这两道榜文,宋朝对契丹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破坏契丹人与金朝的关系,从而削弱金朝的实力。

三、金前期契丹政策的失误

作为封建时代的帝王如果说丝毫没有民族差别的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总会不断的树立本民族的威信,提高本民族的社会地位,并希望国家的权力会牢牢地掌握在本民族的手中。金朝的帝王依然是这样,据赵子砥的《燕云录》载,金初法律规定:“有兵权、钱谷,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而“有公事在官,先汉儿,次契丹,方到金人。”另据陈旅《安雅堂集·述律复旧氏序》载:“昔契丹之氏,耶律述者皆其国之贵族也,契丹与金世仇,及金灭辽遂改耶律为曳剌(移剌),述律为石抹。曳剌谓前马之卒也,石抹谓臧获也。”可以看出,虽然金初曾对一部分立有大功的契丹人赐以国姓,但同时也强迫一部分契丹人改换带有侮辱性质的姓氏,这说明金初对契丹人还是存在一定歧视心理的。以上这些政策很自然的会影响到契丹人对金朝的亲和力。到熙宗、海陵时虽然其民族观念比较开放,民族畛域逐渐淡化,但他们仍然希望把权力集中在女真人手中,也不希望权力旁落。如天德三年(1151年),海陵王曾下诏曰:“太祖开创,因时制宜,材堪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官赏未定,城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说明海陵王时,罢去了万户、千户、谋克承袭之制,并将国初的赐姓制度废除,如契丹人耶律元宜曾承袭其父完颜慎思姓“完颜”,这时海陵王令其恢复本姓。而海陵王这样做的目的当与防止外族“专揽威权”有着很大关系。显然这项政策会使多年赐以国姓的契丹人感到不满。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不同民族之间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所以一个国家的民族政策对于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金朝时对契丹人的统治政策存在某种程度的失误,从而使契丹人对金朝一直心存芥蒂,甚至有些契丹人还存有敌意,而不与金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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