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盼望法律援助下乡

2015-12-06 09:08张永生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7期
关键词:阳光普照官司法律援助

□ 张永生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挡在法律大门之外。据媒体报道,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来,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以2014年为例,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受援人数139万多人次。法律援助既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彰显了法治精神,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在盘点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不足。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短板”还有很多。例如,法律援助机构大多集中在城市社区,而偏远乡村、落后山村则相对缺乏。农民群众维权难,打不起官司的事例时有发生。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求告无门;有的因为打一场官司而倾家荡产;有的慑于诉讼成本太高而走上漫漫上访路。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这是劳苦大众对旧社会官衙断案的形象描述。进入新社会,人民当家作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状况与国家法制建设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农村贫困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亟待解决。

让法律援助深入广大农村,让法制阳光普照广大农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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