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述义
地震灾害救援中破拆营救方案制定的优先等级
◎ 宋述义
在地震灾害复杂危险的环境下,如何在最短时间里将被困人员救出,是决定救援成功的关键。 本文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破拆营救方案制定的优先等级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介绍了接近受困者的通道和紧急撤离路线、结构稳定性评估和加固措施、拟采用的破拆器材和破拆方法、医疗救援措施、意外情况应对措施等五个等级。
地震灾害 救援 破拆 营救方案 优先等级
在地震灾害环境下对倒塌建筑物受困者进行成功的营救行动,需要救援队员之间的密切合作。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营救行动,所有救援队员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这个规则具体表现为破拆营救方案。救援队员按照营救方案的优先等级,制定营救方案,并依据营救方案对倒塌建筑物下的受困者实施营救。
由于场地或建筑物倒塌后的情况极为复杂,救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地震救援经验不足、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缺乏基本的防护装备、缺乏基本的安全策略等。而破拆营救方案恰恰就是克服以上不足,快速、安全、有效地对受困者实施营救。破拆营救方案是指,救援队员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对受困者实施营救,提高破拆营救的安全和效率,根据受困者所在位置及受困者所处的周围环境情况,对营救顺序和安全医疗救援措施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多次地震灾害救援的实践,让救援人员认识到破拆营救方案在地震破拆救援中的重要性,也对营救方案制定的优先等级达成了共识。一般情况下,营救方案的制定要遵循以下五个等级:
搜索队员确定受困者位置以后,救援队员在制定营救方案时,要根据受困者所在的坍塌废墟及受困者所处周围环境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受困者救援通道和紧急撤离路线,对受困者实施营救。救援通道和紧急撤离路线必须同时兼顾,以确保受困者和营救队员的绝对安全。
一般情况下,救援通道的选择一般应兼顾安全、合理、可行三原则,三者相互依赖,互为补充。我们不能出于绝对安全的考虑把破拆营救通道选的很长,这样会浪费我们大量的救援时间,导致的后果轻则使受困者遭受更多身体上包括精神上的伤害,重则可导致受困者因错过过多的宝贵救援时间而死亡。当然也不能忽略安全因素,而刻意选择较短的破拆营救通道,这样有可能破坏原有倒塌建筑物的稳定结构或使紧急撤离路线充满危险,对营救队员和受困者构成生命危险。所谓可行的破拆营救通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破拆营救通道要符合救援场地的实际情况,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求所开辟的救援通道必须满足营救需要,就是通道打通以后,既要满足营救队员能够自由安全出入,又要满足受困者抬到担架以后,也能自由安全出入。同时还要依据救援通道选择安全合理的紧急撤离路线,以备发生余震或其他次生灾害时,营救队员能迅速安全的逃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区域,确保营救队员的绝对安全。
接近受困者的通道和紧急撤离路线确定以后,营救队员就要对受困者所处的坍塌废墟,特别是救援通道所处的废墟进行评估,并在方案中对评估的不稳定因素提出加固措施,以确保营救队员和受困者的绝对安全。因此救援队员在制定营救方案时,应把结构稳定性评估和加固措施放在第二个优先等级来确定营救方案。实际上,结构稳定性评估和加固措施贯穿于破拆营救的整个过程,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过程:
一是营救队员对障碍物实施破拆作业前,必须对倒塌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评估,正确指出倒塌建筑物的加固处理位置以及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并仔细观察破拆对象的状况,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或其它意外情况。二是在破拆过程中,营救队员和安全员均应时刻注意废墟中可疑的响声和瓦砾掉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危险,必要时要对救援通道进行加固处理,要边破拆边观察,并时刻注意避免伤害受困者,因为受困者很有可能就在破拆对象的另一侧。三是在破拆作业完毕后,进行下一个破拆作业前,应重新对倒塌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要看破拆后掉落的坍塌废墟会不会对废墟造成稳定结构上的变化,会不会对受困者造成二次伤害。譬如对楼板、墙体等构件进行钻孔、破碎、穿透主要采用凿破法,凿破分为水平方向凿破和垂直方向凿破,常与切割、剪断配合使用;对金属板、条、管等构件进行破拆时主要采用剪断法;对板、柱、条、管等构件进行断离或分开主要采用切割法。
救援队员要根据救援现场和受困者的实际情况预判在破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障碍,破拆这些障碍需要用到哪些破拆方法和破拆器材。所选用的破拆器材和破拆方法要尽可能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里的周围环境既包括营救队员和受困者所处的倒塌废墟又包括营救队员及受困者本身。
3.1 选择破拆器材
一般情况下,在易燃易爆环境、狭小空间中一般选用手动破拆工具;在空间比较大,通风性比较好的地方一般选用机动破拆工具;对于破拆难度大,要求较高的环境(譬如垂直向上破拆)一般选用电动破拆工具,它集中了前两者的优点,不排尾气,比较环保,比较轻便,但是也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在雨天或有水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3.2 破拆方法
破拆方法主
在抢险救援现场,被压埋的受困者生命受到极大威胁,加之救援任务时间紧迫、行动困难等状况,要求救援队员具备一定的医疗救援能力,为营救被困人员赢得时间,协助抢险救援任务完成。
4.1 对受困者的心理安抚
对救援人员来说,在救援过程中若能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心理状态,掌握一定的心理安抚方法和技巧,将会从很大程度上降低救援工作的难度。这就需要救援队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能力。通过观察受困者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眼神,来察觉、判断受困者的心理状况和生理状况,正确的判断可以促使救援队员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对其进行心理安抚,配合救援工作开展。
4.2 对受困者的紧急医疗处置
有统计表明在地震灾害中,骨折(包括脊椎和四肢)约占总受困者的55%-64%,软组织损伤占12%-32%,其余为内脏伤和其他损伤;骨折伤的顺序为四肢、骨盆、脊椎、肋骨、颅骨。脊柱骨折约占骨折人数的1/4,其中造成截瘫者占37%;但死亡率最高者为颅脑伤,达30%,其次为胸部伤,死亡率占25%;创伤性休克和大出血是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
随着破拆营救的展开,救援现场越来越趋于复杂,在许多情况下,医护人员受救援通道等诸多方面影响,很难接近受困者对其实施救护。因此对于一些医疗救援问题,只能由救援队员独立完成,这就要求救援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救护知识,能够应对复杂条件下的医疗救援情况。
4.2.1 对于骨折的受困者特别是对有伤口的开放性骨折受困者,应立即封闭伤口,最好用清洁、干净的布片、衣物覆盖伤口,用布带包扎,再用夹板固定骨折部位。
4.2.2 对于脊椎、腰椎受伤的受困者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拖,要慢慢地暴露其全身,然后慢慢移出身体后用硬木板担架或制式担架送到医疗点。脊柱骨折者,搬运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绝不能用帆布担架等软式担架,要用硬质硬板担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等搬动方式。
4.2.3 对有创伤性休克症状的受困者,应取平卧位,避免头低脚高;及时地包扎止血,固定受伤部位,优先转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对有颅脑损伤、脊柱损伤、腹部内脏损伤者,暂不要使用镇痛剂,以免掩盖伤情真相;清醒的受困者如要喝水,不可大量饮入;如果在冬季,要注意受困者的保暖防寒,以免受凉感冒,加重病情和伤情;如果在秋季,要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以防中暑。
4.2.4 对有大出血的受困者,应首先用手指压迫出血部位,进行按压止血;在初步控制出血的基础上,再用加压包扎法或止血带法来巩固止血效果。
4.2.5 对于挤压综合症的受困者施救时,应尽快解除压迫,在解除压迫后,伤肢不应抬高,避免活动;对能行走的受困者,应限制活动;不应热敷、按摩伤肢,以防加重肢体缺氧;肢体禁用加压包扎或止血带。在移开重物前,医疗救护人员应为受困者滴注生理盐水,让受困者进行有效代谢,把血液中大量电解质排出后再移开重物,否则一旦移开重物,死亡的几率非常高。这是因为肢体被挤压超过24小时后开始出现肌肉坏死,一旦移开重压,坏死肌肉会释放大量的肌红素,蛋白,钾等电解质,迅速引起心肾衰竭而死,这就是很多被救队员在被挤压中还能说话,而救出几分钟后死亡的原因。
5.1 工作场地外意外情况应对措施
救援队员在破拆营救场地对受困者施救时,会面对受困者的亲人、朋友以及当地群众,这部分群体救人心切,心情烦躁,情绪极易失控,甚至有些家属和群众冲入作业现场,导致救援现场混乱,严重影响了救援效率。因此,救援队员应及时处置,确保营救行动的顺利展开。具体方法如下:不要去阻止当事人的哭泣和当事人的那些不伤害他人与环境的情绪表达,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质上的帮助,以及必要的照料;尽可能提供一些让当事人感到安全的措施(如某些人际关系和环境);切忌死缠当事人,讲那些关于失去亲人如何看待人生之类的大道理;如当事人愿意讲话,救援队员应耐心倾听并予以关注。
5.2 工作场地内意外情况应对措施
对于救援队员如遇有余震或其他一些次生灾害,若紧急撤离路线较短,应按紧急撤离路线迅速撤离到达安全区域;若紧急撤离路线较长,遇有余震或其他一些次生灾害,救援队员无法尽快撤离时,救援队员避险时,一是要保持镇静;二是要果断决断。抓住余震或次生灾害发生时的“瞬间”机会,果断采取最有效的应急避险措施;三是要灵活处置。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注意提醒救援队员保护住头部安全,并按照“灾时就近躲避、灾后迅速撤离”的要求灵活避险。
对于受困者如遇有余震或其他一些次生灾害,对于受困者有时是致命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救援队员在破拆过程中要边破拆边进行加固处理,并做好受困者的安全保护措施。当接近受困者发现他们直接受到来自电线、洪水或其他有害物质的生命威胁时,应立即予以转运。
总的来说,救援队员开展行动前,宜根据工作场地的优先等级制定破拆营救方案,等级相同的,宜按由易到难的顺序开展营救,也可视情况适当调整顺序。
作者单位:武警福州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