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鲍振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既是组织者,又是引领者,必须冲锋在前、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对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一是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尊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前提。只有在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努力使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崇拜者。
二是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尊法的自觉、执法的坚定和司法的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不求甚解、一知半解甚至是错误理解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体现出其应有的存在价值。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治经济,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能自觉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就无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责任。当代中国社会,说到底是法治社会,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将在现实生活中寸步难行、到处碰壁。依宪执政,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执政理念,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就会失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起码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上好学习法治理论、树立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这门必修课,对法治理论也好、法律知识也好,都要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是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领导干部崇尚法治、尊重法律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要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每做一项决策,都要认
真想一想法律有没有授权,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法定的决策程序是什么,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如何。特别是要彻底抛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理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斗争,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四是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稳定面临严峻形势。要特别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要特别注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决克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中存在的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