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用地分类初步研究

2015-12-05 09:36:21龙花楼刘永强李婷婷王静刘爱霞
生态环境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土地利用用地分类

龙花楼,刘永强,,李婷婷,,王静,刘爱霞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2.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3.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35

生态用地分类初步研究

龙花楼1,刘永强1,2,李婷婷1,2,王静3,刘爱霞3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2.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3.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35

中国现有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对土地的生态属性考虑不足,导致生态用地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生态用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基于此,该文尝试对生态用地分类体系进行初步研究,以期为生态用地的科学管护,国土空间格局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提供科技支撑。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学者有关生态用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生态用地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剔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非生态用地基础上,采用“逆向递推”方法将生态用地合并归类:根据生态用地的概念、内涵和划分依据,将剔除非生态用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二级地类归为35个生态用地三级地类;根据人类活动对生态用地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同而导致发挥的生态功能强弱的差异,将生态用地三级地类合并归类为14个二级地类;基于“人类活动-生态用地”影响反馈机理,将生态用地分为原生生态用地、半人工生态用地和人工生态用地3个一级地类。随后,为使生态用地分类系统在生态用地管理与生态建设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生态用地分类实现了有效衔接。最后,作者建议借鉴国内外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考虑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视角来建立相关定量化的系统科学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

生态用地分类;土地利用分类;生态功能

土地资源是一个综合的功能整体,其“生态功能”“生产功能”“生活功能”三者不可分割且相互关联,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促进(蔡运龙,2000,2011)。我国土地利用长期以来突出强调人类空间利用属性(生活功能)和食物生产属性(生产功能)的价值取向,而对于土地支撑自然生态系统和维持人工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作用重视不足。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中甚至曾将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类型列入“未利用地”,客观上影响了土地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可以引导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更好的体现土地生态功能并有效管理和保护土地利用生态类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内容不断扩展,分类方法繁多(倪绍祥,2009)。当前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分类方式,这一分类体系在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权属管理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重视现状而忽略功能,与生态保护之间存有一定的矛盾。此外,现有分类方法对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的体现不够充分,同一土地利用类型涵盖的地物生态功能差别较大,缺少生态特色,难以服务于土地资源的生态管理(唐秀美等,2011)。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主要是基于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而建立,较少考虑土地的生态属性,导致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土地得不到有效保护。实际上,任何土地利用类型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由于当前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未足够重视土地生态功能问题,以至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并导致许多重要的生态用地类型被开发占用,从而难以为生态保护服务,影响到区域的生态安全(龙花楼等,201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土地利用的强度不断加大,导致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这种忽视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现有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得不到有效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亟需不断补充和完善。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实施亟需提出完善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据此,本文拟建立完善我国生态用地分类体系并将其与现行土地利用分类进行衔接,建立合理的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用地评价方法,使生态用地在土地规划空间布局上具有足够的科学支撑,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并为加强生态用地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1 生态用地概念及分类现状

1.1 生态用地概念界定

“生态用地”一词最早由董雅文等(1999)提出,随后石玉林在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报告中对生态用地概念进一步加以阐述。由于与土地利用可持续性密切相关,生态用地的研究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主要涉及生态用地的定义、分类体系和空间结构等方面的研究(陈婧和史培军,2005;邓小文等,2005;岳健和张雪梅,2003;谢花林和李秀彬,2011)。然而,在国外的土地分类研究中并未将生态用地作为一项独立和专门的类型名称加以明确提出,但是在其土地分类体系中已经渗透了生态用地的思想,如欧洲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森林和半自然区、沼泽地、水体均具备自然类型的共同特征,不同于人工地表建筑和农业用地两类主要以人类生产或活动为目的的用地(贾雪池,2006;何宇华等,2005)。但到目前为止,生态用地的概念和分类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

基于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已有研究(徐健等,2007;王国强,2002;刘黎明和RIM,2004;邓红兵等,2009;张红旗等,2004;熊丽君等,2014),本文界定生态用地的概念为:生态用地是以保护和稳定区域生态系统为目标,能够直接或间接发挥生态环境调节(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和生物支持(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且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能力的除人工硬化表面之外,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土地。

1.2 生态用地分类现状

关于生态用地分类,国内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不同的分类结果(陈婧和史培军,2005;邓小文等,2005;邓红兵等,2009;张红旗等,2004;陈星怡和杨子生,2012),总体上看,生态用地分类主要有3种划分方式:从土地覆被类型角度划分、从土地利用程度角度划分和结合二者的综合划分方式。由于生态用地的分类方式还与不同的研究区域有关,需要对各种层次和类型的生态用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在这些分类体系当中,有的类型间界限不是很清楚,不容易区分,有的可能有重叠。而且如此多的分类,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势必对生态用地的保护造成障碍。

2007年实施的《全国土地分类》中的“未利用地”类型忽视了很多土地类型的生态功能和作用,导致整个分类体系的导向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陈百明和周小萍,2007)。这版土地利用分类中“土地利用”这一概念在理解上过于传统和狭隘,仍然局限于人类直接利用并在空间上对其占有并直接施加重要影响的土地作为“已利用土地”,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土地均作为“未利用地”,包括十分重要并广泛存在的自然保护区等用地,基本上否定了“生态用地”的存在。另外,2012年l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也未直接提及生态用地。只是城乡用地中的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三类,属于普遍认同的生态用地范畴。

2 生态用地类型划分

2.1 生态用地类型划分方法

参考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和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7),借鉴国外关于生态用地的分类方法,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基础开展生态用地划分并与之进行科学衔接。参考国内学者关于生态用地的相关研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关于林地和草地的定义和分类,基于“人类活动-生态用地”影响反馈机理(人类利用活动对生态用地的影响程度和生态用地对于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作用),将生态用地分为原生生态用地、半人工生态用地和人工生态用地3个一级类;根据人类活动对生态用地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同而导致发挥的生态功能强弱的差异,划分14个二级类;在此基础上继续划分出35个三级类。

具体操作上,采用“逆向递推”的分类思路:首先,根据生态用地的概念、内涵和划分依据,剔除不属于生态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二级地类,剩余地类属于大生态用地范畴;在此基础上,将剩余的二级地类对应转化或局部提取转化为生态用地的三级地类,名称的设置和内涵尽量与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命名相一致;随后,将转为的生态用地三级地类归并形成生态用地的二级地类,生态用地的二级分类应基本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中二级类基础上的归并或细分;最后,根据人类利用活动对生态用地的影响程度和生态用地对于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作用的不同,将各类生态用地归并为人工生态用地、半人工生态用地和原生生态用地三大类。

2.2 非生态用地剔除

生态用地所发挥的直接或间接生态服务功能,包括生态环境调节(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和生物支持(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是其他地类所不具备的。根据本文对生态用地的定义,生态用地首先应该是非人工硬化表面,这点毋庸置疑。但对耕地是否发挥一定生态功能并划为生态用地,却存有疑义。

岳健和张雪梅(2003)从土地利用分类角度分析,认为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生态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为人类所利用但是用于农用和建设利用之外的用途,或主要由除人类之外的其它生物所直接利用,或被人类或其它生物间接利用,并主要起着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区域或全球的生态平衡以及保持地球原生环境作用的土地。但Costanza等继在1997年撰文(Costanza等,1997)后,2014年又在《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Costanza等,2014)一文中对发挥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林地、草地、湿地、水域(河流湖泊)、沙漠、冰川、苔原、农田等 16种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农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系数从 126美元/(公顷·年)增加到 5567美元/(公顷·年),对其发挥的生态功能进一步予以肯定。基于本文对生态用地的概念、内涵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分类(Costanza等,2014;谢高地等,2001),同时参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原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要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顾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讲,耕地也是重要的生态用地。因此,本文将农用地划入生态用地范畴,而将大部分具有人工硬化表面的建设用地排除在外(表1)。

表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不属于生态用地的地类Table 1 Non-ecological land in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2.3 生态用地分类及依据

在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非生态用地剔除的基础上,将剩余的地类均归为生态用地,并具体提出其归为生态用地的依据,见表2。

2.4 生态用地分类体系

基于上面的分析,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属于生态用地的地类,按照“逆向递推”生态用地划分思路,进一步提出基于“人类活动-生态用地”影响反馈机理与生态功能差异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见表3。

3 生态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衔接

3.1 衔接目的

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已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生态用地分类系统既是对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拓展与延伸,又不同于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为使生态用地分类系统在生态用地管理与生态建设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进一步明确生态用地分类系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依附于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基础上,使原有工作能与生态用地分类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表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生态用地地类及归类依据Table 2 Ecological land in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and the classifying basis

3.2 衔接方法与结果

在构建的生态用地分类系统基础上,通过如下方法与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1)生态用地中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地类含义完全一致时,可直接转换为对应新生态用地地类。

(2)生态用地中多个地类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一个地类时,须进行补充调查细分后,再转换到对应的新生态用地地类。

(3)生态用地中的一个地类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多个地类时,可将几个地类合并,再转换为对应的新生态用地地类。

运用上述衔接方法,对二者进行衔接。生态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衔接见表4。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生态用地概念界定、非生态用地剔除、生态用地归类合并,最后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衔接等方面对生态用地分类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得到的结论如下:

表3 基于“人类活动-生态用地”影响反馈机理与生态功能差异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Table 3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feedback mechanism of the influences between human activity and ecological land and induced ecological 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

(1)生态用地是以保护和稳定区域生态系统为目标,能够直接或间接发挥生态环境调节和生物支持等生态服务功能且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能力的土地利用类型。

(2)基于“人类活动-生态用地”影响反馈机理,可将生态用地分为原生生态用地、半人工生态用地和人工生态用地3个一级类;根据人类活动对生态用地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同而导致发挥的生态功能强弱的差异,划分14个二级类和35个三级类。

(3)为使生态用地分类系统在生态用地管理与生态建设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基础上,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生态用地分类实现了有效衔接。

系统科学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的建立,未来还应借鉴国内外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考虑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视角建立相关定量化的分类体系。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利用的强度将不断加大,通过建立科学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有助于在生态用地管理和生态建设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表4 生态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衔接Table 4 Interlinking between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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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imary Study on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LONG Hualou1, LIU Yongqiang1,2, LI Tingting1,2, WANG Jing3, LIU Aixia3
1.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 Beijing 100101, China; 2.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3. 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 Key Laboratory of Land Us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35, China

The ecological attributes of land were overlooked in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hina, to some extent, which leads to the absence of unified standard of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s well as the difficulties in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land. So, this paper aims to make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o as to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optimizing the national spatial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realizi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studies in the aspect of ecological land use both domestic and abroad,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land use and excludes non-ecological land use in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and the remaining ecological land use is reclassified using a reverse recursion method. After excluding the non-ecological land use in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the remaining 35 second level land use types of which are classified as the third level ecological land use. Then,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iation of range and degree of the influence of human activity on ecological land use and subsequently induced the intensity differentiation of ecological functions, the 35 third levels ecological land use types are combined into 14 second level ecological land use types. Finally, three first level ecological land use types are obtained, i.e., original ecological land use, semi-artificial ecological land use, and artificial ecological land use, based on the feedback mechanism of the influences between human activities and ecological land use. Effective interlinking between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is carried out, in order to make the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play expected role in managing ecological land use and implementing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he authors argue that rational and quantitative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system services value.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ecological function

F301.2

A

1674-5906(2015)01-0001-07

10.16258/j.cnki.1674-5906.2015.01.001

龙花楼,刘永强,李婷婷,王静,刘爱霞. 生态用地分类初步研究[J]. 生态环境学报, 2015, 24(1): 1-7.

LONG Hualou, LIU Yongqiang, LI Tingting, WANG Jing, LIU Aixia. A Primary Study on Ecological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J].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2015, 24(1): 1-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330750;4117114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4BAL01B05);公益性行业(国土)科研专项课题(201511004-3)

龙花楼(1971年生),男,研究员,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乡发展与土地利用研究。E-mail: longhl@igsnrr.ac.cn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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