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子(韩国龙仁大学 韩国龙仁 449714)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综述①
金林子
(韩国龙仁大学韩国龙仁449714)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2010—2014年间国内发表的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从现状分析、传承与保护和资源开发三方面进行统计整理,发现2010—2014年间取得理论成果颇丰,但仍存在研究方法单一、研究内容局限等问题,提出今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发展方向的建议:(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2)民众和学校在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研究;(3)加强新农村建设与体育非物质文化相结合的研究;(4)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的法律保护力度;(5)借鉴民俗学和社会学等研究成果,创新自己的方法理论;(6)积极转化科研成果,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述评现状保护 通过中国知网以“体育”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对2010—2014年的文献进行检索,共找出相关文献502篇,其中期刊论文303篇,博硕论文186篇,报告会议13篇。对已有文献进行整理与分析,发现研究主要是从现状分析、传承与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笔者将从以上3个方面分别述评。
在经济全球化与文明现代化的今天,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科技水平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现代社会所遗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文化表现形式,饱含着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代表了国家的形象,因此,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规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地方也对非遗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剧增[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那些在我国广泛开展的民族、民间和民俗体育项目以及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的总和”[2]。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与发展也同其他“非遗”项目一样遭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武术中个别传统拳种更是面临失传的风险。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来,该文对2010—2014年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进展进行述评,做出整体分析与展望,给未来的研究提供借鉴。
1.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
大量学者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找出当前体育非遗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已有的研究主要是对某一地区的体育非遗进行研究,从宏观层面和具体项目入手的研究较少。
朱宗海[3]将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归为传统武术类、表演艺术类、民俗社会类、棋牌类、集群项目类和文化空间类等6大类。首先传统武术类在体育非遗中所占比例最大,约占省级体育非遗总数的64%左右,这与其历史悠久、健身效果明显和群众基础良好的特点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广泛且良好的发展空间。其次是表演艺术类和民俗社会类,两者约占河南省体育非遗总数的27%左右,表演艺术类包括猴艺和梅庄马戏等5项,这些项目至今还在民间广为流传,有着巨大的商业空间;民俗社会类主要是大营社火和打铁花等,其表演形式不太一样,但本质并无太大偏差;文化空间类主要指马街书会,是由民间群众自发组织的以展示各种民间曲艺说唱的大聚会,这种一年一度的大盛会为民间曲艺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河南省历史文化悠久,孕育了丰富的体育非物质文化,使其具有资源丰富、地域文化强、继承与创新和表演趣味性强的特点。尽管如此,河南体育非遗还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项目种类单一,有研究表明:“河南省共拥有国家级体育非遗项目5项,而武术就占据其中4项,省级的33项中武术也占据了21项之多[3],一方面证明河南武术资源丰富,但同样也反映出河南体育非遗项目种类单一问题严峻。另外,资金的严重短缺、缺少理论支撑以及尚未形成核心产业群等都是河南体育非遗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茂昌[4]对渭河流域的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实地调查,将当地体育非遗归为仪式性活动、功利性活动和娱乐性活动。仪式是在特定的场合个人或群体的祭神以及老祖先,祈求来年顺利平安、五谷丰登,代表项目有羊皮鼓舞、鞭杆舞和马社火;功力性活动的代表项目是壳子棍,活动主体以男性为主,古时候的壳子棍是渭河流域看家护院与保家卫国的重要功夫;娱乐性活动就是能够起到强身健体和陶冶情操的价值,其代表项目有打梭、踢毽子和跳方等,但随着西方体育的强势来袭,这些传统的体育项目即将面临失传的风险。
当前,关于体育非遗现状的研究主要突出研究地域性集中的特征,多集中在河南、陕西和渭河等地;尽管各地域体育非遗项目开展各不相同,但存在问题基本一致,多是项目种类单一、资金投入匮乏以及缺少传承人和保护体育非遗的专业人员。未来研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是扩大研究地域;二是拓宽研究范围,当前研究多是对某一区域为个案进行分析,而将某一项目作为个案进行研究的较少;三是从微观入手提炼宏观规律及对策,指导更多体育非遗的良性发展。
1.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是研究的热点,其成果颇为丰富。关于体育非遗的传承问题,俎浩[5]等研究提出校园传承与农村传承两种传承方式,以此来保护体育非遗项目。任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都离不开教育,体育文化自然也不例外,而学校又是教育的主要场所,促进体育非遗项目在校园的蓬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体育非遗项目走进校园,一方面使我国学生更加深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使其技术与文化得以传承;另一方面起到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与强身健体的效果。由于大多数的体育非遗项目来自农村,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个别非遗项目传承人年事已高和领导对其重视程度偏低等问题的存在,都造成了农村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缺失。
“学校应该成为传承发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介,相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而言,学校教育中的传承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稳定性”[6]。除学校教育传承外,还需重视民间传承效果,在传播过程中要保持文化本真、不断提升文化价值并且注重与
产业发展的相结合。可见,体育非遗的传承要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不仅仅是发展其本身,还应深入发掘内在价值。
在体育非遗保护策略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应充分调动学校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程度,积极与其他产业相结合,并且利用法律寻求保护。非遗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然而体育界关于体育非遗知识产权的研究却是少之甚少,现行的知识产权无法兼容所有的体育非物质文化内容,特别是民族传统体育,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其年代久远,创作者早已无从考证,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与现代知识产权的制度发生冲突;第二,民族传统体育讲究言传身教,书面记录较少,随着某一部落的解散或某一传统艺人的死亡,导致该项目从此消失;第三,知识产权制度主张创新,而其民族性和传承性无法满足商业秘密等权利的要求[7]。综上所述,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直接兼容体育非物质文化,但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抢注“少林”或“武当”等域名再倒手高价卖出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因为我国法律保护意识淡薄才会使得上述现象随意滋生[8]。传统体育文化被侵害对弘扬传统体育文化以及其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为此,完善法律规范、树立公法与私法协调保护理念以及让民众树立保护意识等都能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良好作用。
事实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要拓宽其传承途径,秉着学校传承、农村传承、家庭传承和民间传承共同发展的模式进行,科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未来还需加强对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建设,以维护其良好的传承与发展,相应国家建设体育强国号召。
1.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的研究成果较少,成果多集中在体育旅游方面。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体育非遗的传承人开始将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融洽的结合起来,比如:四川青城派掌门人就将其门派文化与技术与青城山旅游巧妙的融合在一起,且取得不错效果。已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于少数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胡庆龙等人的《那达慕体育文化与旅游》[9]和崔国文等人的《从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0]等多篇文章,分别对内蒙古和新疆等个两地方的体育旅游业进行考察研究。也有不少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入手,探讨体育非遗文化为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促进价值,如李凤新[11]一文,以那达慕为纽带,论述其如何壮大文化旅游业,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上述研究表明,体育非物质文化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但在总体上尚未形成完整合理的理论体系,研究不够深入,基础性研究多,应用性研究少。未来应提炼出具有普适性的宏观规律以指导不同体育非物质文化的资源开发。
2010—2014年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进展较大,出现了大批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核心论文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深化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深度,拓展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广度,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特别是2011年“中国首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大会”的举办,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学者和专家们分别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保护路径、传承和资源开法等方面运用不同形式展开讨论。尽管在前期研究中成果颇丰,但从以上的述评中也不难发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存在着众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研究方法过于单一,文献资料法作为学者们的首选研究方法,而田野调查法的使用率偏低,研究者多是针对体育这一学科进行研究,交叉研究较少;单一的研究方法必然会导致研究内容缺乏新意,研究缺乏深度,只谈表面现象;已有的研究多侧重于现状的分析以及保护与传承,而应用型的研究相对较少。
综上,未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需注意:(1)加强该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2)民众和学校在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研究,走入校园,使学生更加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断提高民众的体育非物质文化意识,使其自觉参与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的队伍中去;(3)加强新农村建设与体育非物质文化相结合的研究;(4)从法律角度入手,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5)借鉴民俗学和社会学等先进研究方法与成果,去粗取精,创新自己的方法理论,做到多学科交叉研究;(6)积极转化科研成果,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朱宗海.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3):113-115,127.
[2]春潮.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0(3):13-14,139.
[3]朱宗海,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的调查[J].安徽体育科技,2012,33(5):9-11.
[4]刘茂昌,孙杰,胡广军.渭河流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0,26(1):15-16.
[5]俎浩,曲天敏.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J].福建体育科技,2013,32(5):9-11.
[6]刘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研究——以“达瓦孜”为个案[D].北京体育大学,2012.
[7]王卓,崔乐泉.对我国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兼容与互动的研究[J].体育科技,2012,33(3):4 - 8.
[8]王卓.公益诉讼: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新思路[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4):20-25.
[9]胡庆龙,扬建设.那达慕体育文化与旅游[J].体育文化导刊,2008(6):89-90.
[10]崔国文,吕刚.从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1(3):19-20.
[11]李凤新.那达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26(3):27-29.
作者简介:①金林子(1988—),女,汉,河南新乡人,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体育学。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5)03(b)-0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