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何洪波
用好问责“杀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文_何洪波
近年来,大竹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意识,将问责问效摆在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突出位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向发力、相互促进,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3月25日,大竹县作为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全国唯一县级调研基地,承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暨廉政论坛”。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细化3个责任清单,确保问责有据。
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4个方面的责任,确保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细化监督责任清单。制定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审查等6个方面20种监督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述责述廉和提交述廉报告“两述一报告”制度,明确纪委班子5个方面的责任。出台《大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派驻派出机构10项职责和6大项28小项监督内容,形成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
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年终绩效管理,细化14项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将惩防体系建设5大项42小项重点任务,党风廉政建设7大项56小项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具体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突出“不履职就问责”的思路,牢抓问责追究“杀手锏”,贯穿执纪监督全过程。
“抓苗头、抓倒查”常态问责。探索分类问责约谈机制,实行“常规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目前累计约谈82人次。逗硬执行“一案双查”和“惩防体系责任追究办法”,7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被问责。
“重监管、重实效”督办问责。创新完善干部效能档案、新闻舆论监督等“六项制度”,依托电子监察平台,开展在线督办。改版升级《阳光政务》节目,“一把手”开展阳光问政、问责21人次。抽调315人次组建93个监督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通报批评54个单位132人,立案查处“四风”案件111件118人,公开曝光“四风”典型案件32件。
“强巡察、强合力”层级问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组建13个乡镇(街道)片区巡回督导组,紧盯党风廉政建设“四个重点”,首轮督导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72件(次),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78个,约谈相关责任人35人次。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制度,形成纪委副书记管线抓总、常委包片负责、科室主任定点联系3级机制。
切实维护纪律权威性、严肃性,做到责任区分、问责程序、处理尺度“三个到位”,推进定责量纪合理化。
责任区分到位。根据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落实责任大小主次,严格区分说与不说、报与不报、管与不管、查与不查的界限,做到准确问责、科学问责。
问责程序到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绘出问责“路线图”。重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纪委的追责,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或单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尺度把握到位。严格掌握追究范围,准确把握处分档次。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函询、谈话和质询的方式问责。在监督检查中,采取下达整改建议书、效能告诫书等形式提出批评,责令改正。
县委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问责。
惩贪治腐,督促履责不松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保持高频率执纪监督问责。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3件133人,实施“一案双查”案件4件5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案件4件4人。
公开曝光,以案明纪不缩手。注重以“典”带面,实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已内部通报“四风”和腐败案件9件15人,利用《大竹廉政手机报》公开曝光18件20人。
反思剖析,整改落实不甩手。督促和指导发案单位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反思剖析会,认真剖析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漏洞,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者系大竹县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