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绍雨
税收政策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和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表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向,以及积极的产业导向,政府鼓励发展或者抑制和控制再生产的税收政策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起点低、管理不规范、缺乏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不明显等一系列特点,政府施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取得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小企业是指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有定性和定量两种标准。其中定性标准一般包括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市场份额小等特征,定量标准主要是从企业雇员人数、资产额和营业额三方面来衡量。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为了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我国于2003年3月发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同时结合行业特点,适用于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1)增值税。自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以来,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这对于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增加企业收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在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上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国把大部分中小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来说税负相对较重,这将使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2)营业税。我国实施的营业税中制定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免税优惠规定,如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如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然而,融资难已逐渐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营业税政策的融资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企业所得税。自我国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来,虽然统一了所得税率,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优惠后税率仍偏高。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10%-15%的税率来说,税负还是较重,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偏长。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加快,加上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快,采用直线折旧年限偏长,难以及时回收投资成本。若要加速折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三是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方面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不同,势必对中小企业税前费用的扣除不利。
当今,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成为判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具有增长活力的风向标,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作为国家主要经济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被各国作为支持本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利器。
1.美国制定有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并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1)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
(2)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若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100%用于投资抵免。
(3)对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将其资本收益税率减半按14%征收。
(4)对于新购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
(5)对于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
(6)将政府采购制度用于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一定量的采购定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7)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政府可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2.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数量较多的国家,政府采取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1)自2003年起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已全部取消。
(2)从1996年起,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则该部分所得可按19%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3)特别为中小企业发展设有共同风险投资基金、职工基金、保障基金等;对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创办者和经营者进行重点资助。
(4)凡雇员达到或超过10人的中小企业,在5年内可以逐步减轻建筑税和运输税。
(5)对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
3.英国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2000年4月起,对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企业,按10%的优惠税率征税。
(2)为了鼓励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对企业投资实行减免税政策,即个人对非上市公司一年投资额不足10万英镑的,可以扣除20%的所得税,5年后股票卖出所获得的资本收益实行免税政策。
(3)对于利润较少的小公司实行降低公司税税率的优惠,如营业收入不足30万英镑的企业享受25%的法人税。
(4)对年销售额低于3500英镑的企业免除增值税。
4.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只按28%的低税率征收法人税,而大企业需按37.5%的标准税率缴纳法人税。
(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
(3)对中小企业提取的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后可交回再提,以增强其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4)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和回收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税制和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
(5)对年课税销售额不足50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际扣除制度。
5.韩国在《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中,提出了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可按购进额的30%抵免应纳税额。
(2)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3)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创业者,减免财产税、所得税及注册税。
(4)中小企业因欠款而陷入困境的,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1.完善中小企业的税制体系和税收优惠政策
(1)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由于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不许抵扣增值的进项税额,因此税负较重。适当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才能真正消除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二是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虽然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征收率还是相对较高的,为进一步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进一步调低至2%。三是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由于地方发展差距较大,可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居民生活情况在规定标准内自主提高起征点范围,以减轻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
(2)改革营业税制,全面推进“营改增”。积极促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针对营业税起征点偏低会加重中小企业营业税负的现实,应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起征点可提高至2万-3万元。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可实行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也可实行营业税优惠,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3)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是根据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优惠税率,如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对比较困难、利润少的中小企业优惠税率可进一步细化。二是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可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的扣除比例与购买力相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取消比例限制。三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扩大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形式。
2.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征管制度
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简化征收程序,降低税负,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量减少税收歧视政策,着眼于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给予中小企业有利的税收政策支持,摒除税收歧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改变税收征管方式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改革目标,一定程度上扩大查账征收的范围,减少核定征收比重,同时加强税收稽查人员的素质、建立税务稽查监控机制。
(3)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采用统一方法退税,对企业的出口全部实行出口退税。
(4)简化纳税程序,在调整中小企业征税方式的基础上,简化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程序,对中小企业灵活适用简易申报和集中纳税的办法。
3.建立新型的中小企业纳税服务体系
通过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和高效的纳税服务。
(1)牢固树立起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加强税法宣传与纳税指导,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税收知识,免费提供纳税指南等,提供中小企业政策利用度。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制度,尽量提供有效服务,以降低中小企业纳税成本。
(3)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信息服务通道,开通中小企业税收咨询热线,积极传播税收政策信息,推行中小企业税务代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