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权力的自我制约
“治国”语出自《管子·明法》:“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依法治国字面含义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政务,目的是强盛安定。依法治国的主张,最早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韩非等人提出的,尤以韩非为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书,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可惜,中国历史上儒家推崇“中庸之道”(适中、适当)的治国方法。法治没什么市场。
以法治国,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在中国现阶段,其实质是权力的自我约束。只有约束权力,规范制度,才会有可能避免腐败时间久、范围广、花样多、层次深、品种全的乱象。只有约束权力,才能避免以权代法、以权越法、以权乱法,只有约束权力强化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其主编的《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一书中说,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要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迷思。这话说的很实在。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就是法。中国不是没有法,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长官代替法,权力成了法。
“治国必尊法,无法必国乱”。我们真的崇尚法治,就要以法的思维治理家国,以法的严谨规范市场;“治国使众莫如法”。我们真的崇尚法治,就要以法的理念指导行为,以法的严肃警醒人心;“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我们真的崇尚法治,就要以法的精神教化人性,以法的意识发展文明,让执政者都守法,让普通百姓每个人都有尊严,让每个人的权利被尊重,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个体身上。依法治国既是执政党的美好愿望,也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望。执政党能够提出以法治国固然是一种进步,但让它深入党心,深人民心,王者归来,显然任重而道远。(王涛,民革沈阳市委会皇姑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