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令必行】国务院首次给文件会签定时限
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对文件的会签时间提出时限要求。
《通知》对7个工作日完成会签作出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安排: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跟踪传批。还有两个工作日,核文和印发各占用一天的时间。尽管时间缩短了,但是原来的程序一个也没有减少。文件会签从内容到程序都有要求,符合法律和程序流程。《通知》要求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者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与老百姓将是同时看到文件。如果实施效果很好,国务院会考虑向地方政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