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蚕保险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2015-12-04 08:43俞晓红
江苏蚕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蚕农蚕种养蚕

俞晓红

(如皋市磨头镇农业服务中心 226551)

如皋市磨头镇位于如皋市的中部,地处长江流域,耕地总面积8.1万亩,其中桑园面积4 000多亩。根据如皋市政府文件精神,我镇于2011年中秋蚕期开始实行养蚕保险,到现在已执行养蚕保险政策四年,使蚕农得到了许多实惠和收益。

2011年,江苏如皋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如皋市支公司签署了养蚕联办共保协议,至此,如皋市政策性养蚕保险正式启动,参保蚕农养蚕若有损失将得到赔偿。蚕桑保险是一项切实服务蚕农的惠农政策举措。为了降低养蚕风险,提高养蚕积极性,如皋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秋蚕开始由省及市财政分别拿出配套资金75万元,用于补贴养蚕保险,推进政策性养蚕保险。每张蚕种保费为20元,省市财政补贴12元,蚕农仅需交纳保费的40%(即每张蚕种8元)。一旦发生蚕病、自然灾害等导致蚕死亡,蚕农每张蚕最高可获赔320元。

1 养蚕保险工作的做法

1.1 建立组织机制,方便养蚕户申报保险

以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领导,镇确定一名蚕桑技术人员为核查员,各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为核查员,配合保险公司核查人员工作,做到各自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并订立责任制,确定明确的考核机制。

1.2 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养蚕户全部投保。

养蚕保险是一项新鲜事物,蚕农较难接受。市委会议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分村召开蚕农会议,将保险的内容一一讲解,具体到如何申报保险理赔,免赔的条件,都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同时发放保险条款的明白纸,并制成录音各村播放。通过宣传,让蚕农懂得养蚕保险是有利于蚕农自己利益的保险。因此,当年中秋我镇10 490 张蚕种,4 551养蚕户全部参加了养蚕保险。

1.3 调查摸底建立养蚕台账

配合蚕种的订购统一收取保险费,并进行登记造册,按村组分户进行登记,不漏掉一户,不差错一户,并一起登记养蚕户银行“一卡通”号码,方便理赔时保险费的领取。保险赔付金额直接打到养蚕户的银行卡。

1.4 建立申报制度,及时进行核查、登记、上报

蚕桑生产是集约化的产业,时间节奏感很强,蚕种发到蚕农手中时,就进入了保险程序。因此,一旦发生险情,蚕农必须及时在当天上报,村级核查员当天到户核查并上报镇级,镇级核查员及保险公司核查员对村级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大的险情重新于当天进行核查,并与当天晚上上报市财产保险公司登记备案。尤其到了蚕期后期,蚕病集中爆发,气温较高,现场不能长时间保留,所以核查上报的时间节点力求掌握准确。

1.5 理赔情况及时公示,接受蚕农监督

每期蚕饲养结束后,通过保险公司的核查认证,确定赔付金额。并于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橱窗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现金直接进入各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理赔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接受蚕农的监督。

2 养蚕保险工作的成效

蚕桑产业是磨头镇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业项目之一,目前全镇养蚕农户有3 000多户,蚕茧年产量达205.666 吨,为蚕农带来直接经济收益1 559万元。将养蚕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将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创造优质的重蚕养蚕条件,提高养蚕农户积极性,可谓一举多得。我镇养蚕保险工作实施四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下面几组数据就足以说明(见表1)。

表1 磨头镇2011~2014年度养蚕保险工作理赔情况统计单位:张、元

从表1 中可以看出,四年来,为蚕农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99 846元。调动了蚕农养蚕的热情,助推蚕桑产业持续稳定。

3 养蚕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1 蚕农参保意识有差异

养蚕保险是政府农业成本保险的一部分,它的标的是养蚕成本损失,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险,在保费上和理赔费用上有较大的不同,部分蚕农不能很好理解政策性保险的意义,一旦出现风险损失,误认为是财产收益保险,往往把损失责任全推给养蚕保险,打“市长热线”电话,给领导增加压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一部分贪图小利,不交保险,给私人蚕种贩子增加机会,订一些劣质蚕种,造成蚕种外流的现象发生。

3.2 保险公司基层体制不到位,忙时乱象时有发生

养蚕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局部地区养蚕风险确实很大,养蚕的季节性强,全年仅有两个月的时间,因此保险公司仅配备一名保险核查员。而蚕病的爆发在时间上相对都比较集中,所以,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导致不能第一时间到达出险现场,蚕农造成损失后,难以核查损失,有时以农民所报数量打折了事。

3.3 操作理赔时间长,给蚕农造成悬念

理赔难是蚕农最担心的,的确也是最容易发生的。理赔不及时已习以为常,农业保险千家万户,工作压力大,资金到位难,适当推迟也在情理之中,但必须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投保人,受灾损失的赔付金额和兑付时间等具体事项。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是理赔情况尽管及时公示,但往往流行与形式,有的地方怕有矛盾,仅在村办公室公示墙挂一下,拍一下照片应付了事,蚕农难以了解具体理赔情况;另外从蚕农报损、村级核查上报、镇核验上报、市保险核验汇总、理赔公示、理赔到账往往前后要三到四个月时间,前后时间跨度太长。

3.4 责任事故与保险理赔出现模糊区

从生产实际中发现,由于开展养蚕保险,蚕农发生损失后,对于保险人可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但对于一些事故责任主体是否承担养蚕中的损失?

2014年中、晚秋蚕期场西村一个组由于村里一个纱厂的排污,导致桑园受污染,造成30多张蚕不结茧,由于污染主体难以确定,蚕农仅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与正常蚕收入比较仅是杯水车薪,如此损失该由谁买单?养蚕保险似乎成了一些污染企业回避责任的“保护伞”。蚕农的利益又成了实质的牺牲品。

4 养蚕保险的建议

4.1 加强宣传的力度,让蚕农真正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内容

虽然保险已有四年时间,但仍有部分蚕农对保险条款知之甚少。有必要生产部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宣传。借助于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对典型事例进行分析,对保险给蚕农带来的益处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通过宣传让蚕农真正弄清各项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哪些内容属于保险责任,那些内容属于责任免除,履行保险的手续和时间,报险的时间和方法等。增强蚕农保险意识,减少理赔中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也为理赔赢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2 进一步细化保险条款,便于实际操作

现在应用的保险条款中,有些概念相对模糊,不便于实际中的应用。比如,根据养蚕的蚕座面积确定死亡的蚕张数,根据方格簇的数量确定最后的产量,来确定损失率,这些没有非常专业的技术人员是很难界定的。所以可以增加一些项目,细化一些内容,有可操作性。比如:将蚕茧张产量为标的进行保险,根据蚕农资金投入、劳力付出情况、结合死亡蚕龄的大小,科学评估损失,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增强蚕农对养蚕保险的信赖度。或者将桑田面积为标的进行保险,同时结合桑叶的产量确定赔付额,这样既稳定了桑田面积,又便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4.3 健全规范养蚕保险的赔付机制

健全的保险机构是做好保险的基础,保险业除要认真制定细化保险的条款外,还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细致、全面、及时准确、认真履行好承诺。要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对保险条款的学习和理解,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掌握查勘定损的标准,提高他们对出险的判断和定损的执行能力,缓解与蚕农之间的种种矛盾。

4.4 加强技术指导,努力降低出险率

农业生产部门平时要加强对蚕农养蚕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尽量地预防养蚕事故的发生。在自然灾害和特殊天气条件等发生的前后,要及时给予通知和提醒,并制定相关的应灾抗灾措施,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一旦出险后,蚕农要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避免事态的扩大。

4.5 净化养蚕环境,降低养蚕风险

针对影响安全养蚕的诸多因素,农委、环保、规划、保险等部门应统一规划,防患与未然。农业部门做到桑园连片,农田治虫用药尽量避开养蚕期,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规划部门要将有可能影响蚕作安全的企业远离养蚕基地。保险公司要经常调研,提醒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蚕农安全养蚕。要严厉打击污染的单位和企业,对因污染造成的危害,处理上决不心慈手软,责任追究到底,给人类创造一个“美丽乡村”,给养蚕业留出一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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