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职业岗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体系探析

2015-12-03 03:57郝理想
职教通讯 2015年7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基地实训

郝理想

对接职业岗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体系探析

郝理想

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环境是各种有形的“硬件环境”和无形的“软件环境”的综合体。“硬件环境”建设以实训基地为主体,“软件环境”建设以师资队伍和制度环境建设为关键环节,建设对接职业岗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必须使教学过程与真实的社会生产过程对接。

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对接职业岗位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创造环境。任何一种教学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进行,教学的过程就是人与环境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澳大利亚学者弗雷泽(B.F.Fraser)认为,教学环境是由课堂空间、课堂师生人际关系、课堂生活质量和社会气氛等因素构成的课堂生活情境。国际教育评价学会(IEA)认为,教学环境是由学校环境、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共同构成的学习场所。我国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青年就业能力。无论是研究者对教学环境的界定还是政策文本对教学过程的要求,都已将“实践”之意暗含其中。实践教学环境是按照人的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和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需要来组织和安排设计的一种特殊的育人环境,是各种有形的“硬件环境”和无形的“软件环境”的综合体,其中既有物质的、有形的因素,也有精神的、无形的因素。

一、对接职业岗位的实践教学实训基地构建类型

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环境应尽可能接近职业环境,越真实越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实验、实习和实训,是基于专业知识、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结构要求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的训练场所,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和基本硬件环境,是中职学校保证学生掌握一定职业能力的基础。这些构成一个实践教学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类型

(一)建设基于“真实情境、仿真模拟和实物模型”的校内综合实训教学中心

校内实验室、实训教学中心通常是以生产产品为结果,以学生为产品实现主体的技能训练平台。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完成目标设计、开展个体的或团队合作的研究,能动性地建构与实训活动相关的知识、技能体系。学生在实际技能训练中、在问题情境中不断生成新的技能能力。[1]针对不同专业类别,校内实训教学中心建设要尽可能贴近本专业相关的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一线,营造真实的职业情境,如在生产场地上划设“作业区”、“通道线”等;因资金、场地、技术等因素无法建设的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等,可通过模拟训练软件建立虚拟的游戏场景、图像和模型予以补充,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或模拟技术把生产过程直观地展示出来,如采用现场录像使学生获得工程施工工艺的感性认识,采用动画制作使学生理解工艺流程和原理,采用人机互动在游戏中完成虚拟任务使学生获得实战演练的成就感;真实情境无法移入校园的专业,可建设涵盖专业群技能要求的相应实物模型,如建筑专业某些施工环境下的教学,按比例建设综合训练模型,真实体现施工现场情境。

(二)建设“校企互通、市场导向”的实训基地

“校企互通、市场导向”的校外实训基地通常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将“市场导向”理念贯穿于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通过教师教、学生做、甲方用、三方评等环节,让学生实训成果直接用于市场项目。如在师资方面,部分院校与企业探索专业课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AB角补位管理机制①;在吸引企业兼职教师到职业学校任教实践中,引入个人发展诱导机制;在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中,学校广泛听取企业专家对实训基地总体布局、设备配置、环境布置等方面的建议,跟踪技术进步,按照企业实际工作环境,科学设计流程,实现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将企业文化、管理经验、科技知识等融入到实训基地之中,让教师、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感悟着这些世界级企业的文化理念、技术水准和为人处世的诚信态度、办事准则等。[2]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应努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明确实习实训项目和内容,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扩展合作的领域,为企业提供服务,力求产学结合。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可以直接由专业部负责,学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市场需求、能力驱动加快师资队伍规模化和专业化建设步伐,积极吸引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形成互兼互聘、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区域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

在区域范围内,由政府发挥统筹协调功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学校资源和地方企业的资源,坚持地方特色,扶优扶强,集中资金建设区域共享各方受惠的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面向职业教育、劳动力培训、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使之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桥梁、社区教育和服务的窗口、校企合作的载体、产学结合的平台。[3]区域共享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灵活多样,各地方依托本地校企环境可探索不同的合作类型。如政府依托某个院校,由政府与学校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学校具体负责实施运作,面向学校、企业和社会开展实训与技能鉴定的“政府、学校共建型”实训基地;在政府主导下,组织几家学校联合共建公共实训平台的“多校联合型”实训基地;经过政府认定,确定现有某一院校的实训场所作为公共实训基地,政府给予补贴的“单一院校依托型”实训基地;由政府单独出资建设、管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实训活动的“政府独资型”实训基地;由政府系统规划,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出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企业独资型”实训基地。[4]

二、对接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策略

(一)一培:通过正规的学校教育系统培养职教教师

目前,我国拥有8所独立设置的专门性的职业师范院校,除此之外,教育部先后遴选确定了56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了8个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各省市也相继建立了一大批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了涵盖新教师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体系框架。

(二)二聘:健全教师聘用机制

广开渠道,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积极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工作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学校要主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扩大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兼职专业教师规模。大量选聘或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整合共享。同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入职标准并加以实施,提高入行标准,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以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职教教师队伍。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新进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除要求具备规定学历外,应增加专业资格条件、行业工作经历或行业实践经验的要求。实施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中职学校教师队伍。从社会上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资格条件,但在引进后要在限期内达到相应要求。如图1所示,长期以来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持续偏低,远远无法满足中职发展的需求。

图1 1991-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变化

(三)三元合作:大学、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培训职教师资

大学组织职教师范生到企业、职业学校进行生产实践和教学实习。学生在企业中,熟悉整个生产流程、岗位职能、技术需求和科研服务等,参加企业实际生产活动的各环节,企业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制定学生在企业的实践计划,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并为学生开设相关的专业课。学生在职业学校中,熟悉整个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实训辅导和教育技术等,全面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职业学校则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为学生开设教学法之类的课程,让学生尝试和参与教学工作。通过学生在企业和职业学校的有效实践,使学生“学术性、师范性、技术性”各项素质融会贯通。[5]对现有的职教专业教师,职业学校培训主要是加强他们的专业适应能力、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加大动手操作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数与力度,以增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学校采用脱岗培训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到高等院校或企业培训基地进行短期培训或进行学历教育;企业采用在岗培训将培训随时随地渗透到教师真实的教学情景和过程中,使教师培训达到全员化和全过程化。

三、对接就业能力的制度环境建设

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推动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能力建设的有力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手段,使自身角色定位从直接办学者和管理者转变为指导者和服务者,为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一)制定更具体更有力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我国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该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接纳学生和教师实习只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层面,《职业教育法》并没有论述更具体的、更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至于更细致层面的参与和合作仅靠企业的“奉献精神”和校企领导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不可能使企业真正参与其中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指出:“我国已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依据,以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等为主体,以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等制度为基础保障,支撑中等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框架”。但在更细致深入的层次上,国家应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制定更具体更有力的法律法规,对校企合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和实施、投入和保障、考核和奖励等做出更具体的规定,为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证。[6]

(二)创新社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

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其中一年到企业实践。”“要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补贴。”发挥学校在某行业的优势,认真选择具有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理念及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使之成为符合学校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高水平的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聘请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担任现场实习的兼职指导教师等方式,实现企业直接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和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指导,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实施开放式实践教学制度

开放式实践教学强调“开放性”,它是以学生主动探索、发现、获取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环节。开放式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对所承担的实训课题开放、教学资源开放、对学生设计和研究开放以及对教师和技术人员开放。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增强实践场所开放的内涵建设、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效果,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教学大纲范围内自由选择实训项目、内容、时间,主动地完成实训任务,最终实现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注释:

①校企双方共同选拔优秀人才,实行人员互聘,研修锻炼教师与企业人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跟进:企业人员进入学校,承担兼职教师的角色,作为A角;学校教师进入企业研修锻炼,承担企业员工的角色,作为B角。平时,A角指导B角进行岗位研修;上课或出差时,A角和B角进行岗位交叉替补。兼职教师(A角)上课时,研修锻炼教师(B角)进行工作补位;兼职教师(A角)出差,平时工作和上课由研修锻炼教师(B角)承担,免除了兼职教师的后顾之忧。

[1]吴万敏,张辉.高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技能训练模式研究[J].高教探索,2009(5):89.

[2]吴伟斌.汽车类专业“校企互通、双向流动”实训基地建设探索与实践[J].职教论坛,2014(12):91.

[3]戴桂荣,张泽.高职院校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的“喜”与“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27):54.

[4]姜燕宁,等.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模式、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6):49.

[5]惠世恩,等.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9):70.

[6]黄尧.职业教育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494.

[责任编辑 金莲顺]

秦皇岛市社科联委托课题“职技高师实践教学体系与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4WT008)

郝理想,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教学。

G718

A

1674-7747(2015)07-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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