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云,胡欣,武志昂(1.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16;2.北京医院,北京100730;3.北京普瑞快思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0026)
2009年发改委、原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正式启动。同年,原卫生部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2013年3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1](下简称2012版基药目录)颁布实施;同年4月,北京市也随之出台了《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2012年版)[2](下简称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2015年1月,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将健全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作为2015年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了解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从而为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供参考,笔者对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资料来源于2013-2014年上半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收集的全国六地区89家样本医疗卫生机构的抽样处方,从中筛选出北京地区各级综合医院20家,其中一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6家、三级医院12家。“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项目组各地区合作医院的门诊和急诊(以下简称门急诊)、病房中,每个季度随机抽取10个工作日(去除法定节假日,在每月的上、中、下旬进行循环抽样,如第1季度抽样方法为1月随机抽取上旬的3个工作日,2月随机抽取中旬的3个工作日,3月随机抽取下旬的4个工作日)的全部处方信息,整理处方中患者性别、年龄、诊断、就诊科室及处方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取药数量和金额等信息。由于“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目前仅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进行系统收录和整理,故本文所称的药品均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含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本文所称基本药物指纳入2012版基药目录或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的药品。
使用Excel和Access软件对处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基药使用比率(本文的基药使用比率是指抽样数据中基本药物品种处方金额占全部药品总处方金额的比率)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并分别统计各级医院、各科室及各类药品的基药使用比率。其中,科室名称是根据各家医院的科室设置作合并整理得出,如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由综合性重症监护病房(General intensive care unit,GICU)、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mergency intensive care unit,E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espiration intensive care unit,RICU)等科室的数据合并而得。药品类别是根据《新编药物学》(第17版)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系统(ATC)的编码分类原则,结合“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收集数据的实际情况,经整理得出。
2013-2014年上半年(共6个季度)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各季度门急诊、病房及总体基药使用比率详见表1(注:Q代表季度,如13Q1指2013年第1季度)。由表1可知,2013-2014年上半年中,除2013年第4季度病房和总体基药使用比率有小幅回升外,整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总体基药使用比率从26.74%降至23.71%,6个季度共降低了3个百分点。
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中各级医院门急诊、病房及总体基药使用比率详见表2。由表2可知,一级医院基药使用比率高于二、三级医院,门急诊基药使用比率高于病房。其中,二级医院总体基药使用比率为32.41%,远低于原卫生部“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应达到40%~50%”的要求;三级医院总体基药使用比率为23.82%,也未达到原卫生部“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的要求[3]。这说明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药使用比率较低。而三级医院总体基药使用比率基本接近原卫生部的要求,也说明在三级医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可行性。
表2 2013-2014年上半年各级医院基药使用比率(%)Tab 2 Essential medicines use ratio in each level of hospitals from 2013 to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14(%)
“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根据样本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室设置合并整理得出90个科室,本文剔除其中无代表意义的财务科、关怀科、病案室、其他、医院办公室、未填科别、热带病研究所、外宾科、实验中心9个科室,剩余81个科室中2013-2014年上半年基药使用比率最高的5个科室为影像科、CT室、微创外科、透析室和发热科,为69.54%~100%;基药使用比率最低的5个科室为化疗科、放疗科、肝病外科、眼科和肝病内科,分别为4.04%~7.54%。数据显示,基药使用比率在各科室间差异极大。
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处方金额占比前20位科室基药使用比率详见表3(注:各科室处方金额占比从高到低排序)。由表3可知,处方金额占比最高的心内科基药使用比率高达44.74%,但处方金额占比前20位科室中有13个科室的基药使用比率不足25%,其中骨科和眼科的基药使用比率甚至低于10%。进一步分析发现,各科室用药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各科室常用药品中进入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的情况各不相同。某些科室的常用药品并未进入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因而导致其基药使用比率较低,如基药使用比率仅为9.87%的骨科所使用的825种药品(以药品通用名计数)中仅有276个品种为基本药物,且该科室处方金额排序前30位的药品中仅5个品种为基本药物。
“医院处方分析合作项目”将所有药品分为109个小类。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中磺胺类药物、重症肌无力药、抗利尿药、其他抗寄生虫药和抗狂躁药5类药品基药使用比率均高达100%,而有16类药品的基药使用比率不足0.1%。其中,处方金额占比相对较高的5类为扩容药、肝病用药、四环素类药、外科用药、升白细胞及血小板药。数据显示,基药使用比率在各类药品中呈现显著差异。
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处方金额占比前20位药品类别基药使用比率详见表4(注:各类药品处方金额占比从高到低排序;品种数中A、B、C分别代表在该类药品中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药品种数、基本药物目录包含的全部品种数和样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全部药品品种数;其他抗癌药主要包括抗肿瘤靶向药、化疗药、辅助药;其他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林可霉素类、碳青霉烯类、氯霉素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由表4可知,生物制品、维生素B属药物的基药使用比率均不足1%;同为心血管系统药物的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血脂药物的基药使用比率分别为49.47%和6.71%,两者相差了7倍。进一步分析发现,各类药品的基药使用比率存在差异与各类药品中常用品种进入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的情况不同有关。如基药使用比率为6.71%的降血脂药物,样本医疗卫生机构共有18种降脂药,其中进入基药目录的辛伐他汀、非诺贝特、吉非贝齐、洛伐他汀在样本医疗卫生机构的降脂药中按处方金额占比排序仅分列第4、10、16、17位。同时,各类药品的基药使用比率存在差异也与样本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有关。如基药使用比率为16.46%的解热镇痛药,共有26种药品进入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但样本医疗卫生机构仅配备了其中的16种。
表3 2013-2014年上半年处方金额占比前20位科室基药使用比率(%)Tab 3 Essential medicines use ratio in departments with top 20 prescription amount proportion from 2013 to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14(%)
通过对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率的统计分析显示,该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基药使用比率较低,且基药使用比率随时间呈现小幅下降趋势,需引起重视。建议国家制定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办法和相应的考评机制,以规范和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药使用比率在各科室之间、各类药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某些科室和某些药品类别的基药使用比率远低于总体使用比率。而分析显示,这与各科室或各类药品中常用药品进入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的情况不同有关,常用药品进入目录较多的某类药品或某科室的基药使用比率较高;反之则偏低。样本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版基药目录和2012版北京基药补充目录的遴选与临床需求总体一致,但仍存在部分药品的遴选与临床实际用药需求不一致的情况,致使无法满足相应科室的医疗需求,也影响了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如降血脂药物和骨科常用药物的遴选,应根据临床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
表4 2013-2014年上半年处方金额占比前20位药品类别基药使用比率Tab 4 Essential medicines use ratio in medicines with top 20 prescription amount proportion from 2013 to the first half year of 2014
2010年原卫生部开始将二、三级医院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但有学者认为三级医院主要承担大病和疑难杂症的诊治任务,三级医院医师的处方行为和患者用药习惯与基本药物目录存在差异,致使三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存在很多问题[4]。而通过对2013-201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样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显示,在三级医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可行性;但统计结果也同样显示出,三级医院各科室基药使用比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影像科的基药使用比率最高,为100%,化疗科最低,仅为4.04%,且处方金额占比排序前20位的科室中仅8个科室的基药使用比率超过三级医院总体基药使用比率(23.82%)。这说明,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有待进一步优化。鉴于三级医院特殊的医疗地位,笔者建议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改善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现状:一是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重点加强对基药使用比率较低科室的处方审核和点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患者转变用药习惯[5],促使基本药物成为患者首选药、优选药;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机结合,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医师诱导性处方问题和改善患者长期以来偏好使用进口药、高价药的习惯[4]。
综上所述,应促进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优化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同时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宣传,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办法和相应的考评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药使用比率,使患者得到更经济、合理的药物治疗,让基本药物充分服务于广大患者。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S].2013.
[2]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2012年版[S].2013.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EB/OL].(2013-01-30)[2015-03-01].http://www.moh.gov.cn/zwgkzt/pzcfg1/201-302/8c7d17426a754bb78dd33757a9d3892a.shtml.
[4]李奕璋,赵越.北京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基于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比较研究[J].中国处方药,2013,11(2):47.
[5]沈江华,陈冰,赵程程,等.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部分省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的使用现状分析[J].中国药房,2014,25(3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