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薇
社会心态作为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中的社会共识、情绪和感受,对社会群体的价值判断和具体行为产生着导向作用,“任性”背后的负面社会心态导致了人们在行为模式上的功利主义和极端主义。
一直以来,人们用以沟通和交流的语言总是最先反映出变革时期公众的社会心态和行为导向,从而成为社会转型和价值变迁的风向标。当下,“任性”一词风靡社会,在全民“任性”愈演愈烈的趋势下,关注“任性”背后蕴藏的负面社会心态和行为导向,预判并适时回应“任性”相关现象引发的政府治理挑战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之一。
“任性”顾名思义,主要指执拗使性,无所顾忌。作为一个贬义词,“任性”一词纵然有着网络流行词惯有的戏谑与自嘲,但背后亦反映出中国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非理性或者说异化的社会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拜金与炫富心态横行、规则和责任心态缺失,以及平和与包容心态的弱化。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在建立多元经济格局、拓宽人们价值实现与财富积累渠道的同时,也因过渡时期制度与监管的不完善使得部分人得以通过钻“政策”空子或打法律“擦边球”而一夜暴富。一方面是少数人财富的急剧膨胀甚至是指数级增长;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在经济地位上的相对被剥夺感增强,拜金和炫富的心态恰好就在这财富的急剧分化中开始泛滥。最典型的表现便是网络社交平台中的“阔少”、“千金小姐”、“富二代”们不厌其烦地以露骨的语言和夸张的图片大肆炫耀财富,并引来无数网民的“围观”与模仿。“有钱,就是这么任性”成为炫富与媚富者大肆宣扬的口号。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上至君王,下至庶民,均应遵循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反观当下中国,有权任性的政府官员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党纪国法,无权任性的民众也往往对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和规则视而不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任性”的行列,除了拜金、媚权和无规则主义作祟外,平和与宽容心态的弱化亦不容忽视。在传统儒家思想中,平和意味着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和谐安宁,两者相辅相成。因此,无论从个人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来讲,“任性”所体现出的“自我化”和“功利化”倾向均与内心的平和与宽容背道而驰,并在无形中催化了整个社会的焦虑与不安情绪。
社会心态作为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中的社会共识、情绪和感受,同时也对社会群体的价值判断和具体行为产生着导向作用,“任性”背后的负面社会心态导致人们在行为模式上的功利主义和极端主义。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有网民以“任性”之名,肆意宣泄个人情绪;相应地,在现实世界里,也有人不顾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制度,做出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福祉的行为。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用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双城记》中的名言或许能很好地概括网络时代“任性”现象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领域引发的种种矛盾与内在紧张。发端于网络流行语的“任性”及其衍生问题的负面性、广泛性和公共性正对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体系构成挑战。
首先,作为治理主要支撑的社会资本正在被侵蚀。社会资本是一种以合作、信任和相互期待为基础的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进而成为能够对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的见的手)“双重失灵”进行功能补充的非制度化要素。与此同时,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广、内容复杂且多变的系统工程,其顺利开展离不开社会资本所带来的良好的公共精神、道德自觉、社会凝聚力和有序政治参与。简而言之,社会资本的存量与治理效益的增量存在着绝对的正相关,深厚的社会资本构成治理有力的合法性支撑。然而,那些毫无顾忌的炫富、晒富等行为,那些极端不负责任的言词评论,都正通过互联网的推波助澜,在无形中破坏着社会网络中人与人最基本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及互利互助的社会关系,侵蚀着人们内心应有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动摇着治理的民众基础。
其次,作为治理核心主体的政府陷入信任危机。毋庸置疑,目前我国的治理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来构建的,良好的政府形象以及公众的认可与支持是政府有效治理的前提。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素养,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情况都影响着公众对政府认知判断和价值选择。当某些官员滥用公权,大肆攫取公共利益的时候,当政府制度供给不足、公共政策“朝令夕改”的时候,政府的“任性”已引起公众对政府的怀疑和不满,甚至会激化公众与政府间的矛盾。
最后,作为治理重要秩序供给的政策与法律面临执行难题。治理的一项基本要务就是以各项法规制度来持续地建构秩序,协调和分配利益关系,引导和规范群体、个人行为,保持整个社会的动态平衡。我国现有的各类法规制度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划定了行为边界与底线,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外部监督的缺失,总有“任性”者们企图借助“潜规则”规避法规约束,阻扰着制度的执行。
净化治理软环境,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处于急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治理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社会心态作为治理软环境中的重要因素折射出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基本民情。良好社会心态对于治理目标的实现和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心态既决定于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建设为代表的社会客观存在,又受到社会主体自身认知和道德水平的约束。就前者而言,推动经济建设,提升物质水平毋庸置疑,更重要的是在治理过程中确保制度的公平性、正义性,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富分化、机会不均、社会保障不足等核心“民生”问题,从根源上消除公众的负面情绪和心态。就后者而言,需要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个载体提高公民的平等精神、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公民辨别是非好恶、抵御不良社会风气和化解负面心态的能力。
重塑治理主体,提升政府公共形象。 政府公共形象既体现在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中,亦体现在政府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等抽象行政行为中。提升政府公共形象,一是要提高官员的职业素养,转变官员工作作风,杜绝“刁官”“贪官”“混官”等不良现象,树立新时期人民公仆良好形象。二是要提高政策法规的制定水平。确保政策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制定过程的透明性以及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从而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与认可。三是强化对公权力的外在监督,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划定政府行为的边界、明确政府的义务责任;另一方面加强行政问责建设,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
优化治理结构,整合社会组织治理资源。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深入使得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尤其是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全能化、一体化的情况成为历史。伴随社会自治组织的蓬勃发展,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正在向以互惠合作为特征的扁平型治理结构发展。社会自治组织正以多样的组织目标、频繁的成员间互动和组织粘合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培育、发展公民社团组织,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同时借助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来引导公众的行为,有利于约束公众的过激言论和道德失范,协调各类社会矛盾。这样一来,社会组织的横向治理便与政府垂直型的治理形成补充,增强治理的合力,提高了治理的成效。
拓展治理场域,推进网络协同治理。数量庞大的网民、体量无限的网络空间、复杂多变的网络行为以及日新月异的网络语言都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方式。鉴于网络信息传输机制和网络言论传播固有的非理性因素,政府有必要将网络治理纳入治理范围,推进网上网下的协同治理。网上治理需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治理技术,更加科学、全面地监测分析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网民需求、引导网民行为,防止网络负面影响的增大和蔓延。网下治理需进一步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社会,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间网络治理的协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