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鹏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道,共同支撑起法治中国的大厦。建设法治江苏,必须探索构建组织领导健全、分工责任落实、基础支撑有力、创建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的保障体系。
一是组织领导要健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把法治建设工作全面纳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把法治建设绩效列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就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进一步加强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规范工作制度,理顺运行机制,充实编制职数,使其更好地履行统筹谋划、协调部署等工作职责。
二是分工责任要落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省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结合本部门职责,对照任务清单,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任务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提出时序进度要求。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各参加单位积极配合,省依法治省办定期督查通报,并将其纳入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考核,强化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分工落实责任制。省依法治省办全面加强对省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举措、进展绩效,激励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
三是基础支撑要有力。通过加强地方法规制度、法治文化和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条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是创建体系要完善。在目前全省业已形成的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区域法治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工作,推动从活动创建向系统构建转变,不断提高法治江苏建设整体水平。坚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教育为工作重点,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江苏的生动实践。以推动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为有效形式,继续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工程,真正使法治建设看得见、可操作、能感受、易评价。
五是考核评价要科学。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引领、规范和激励作用。省“两办”已正式印发《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设置了7大类、29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是科学评价法治江苏建设绩效考核表彰法治创建活动的量化标准,是展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阶段性成果的直接体现。省依法治省办将围绕发挥《指标体系》的功能作用抓好相关运用工作。
(作者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