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情况

2015-12-02 21:38童友俊
中国对外贸易 2015年7期
关键词:进口额私营企业贸易额

为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顺应制造业“走出去”的潮流,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问题,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近日在京成立。据悉,专家委员会将从多领域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包括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防止外贸失速;推动制造业企业增强对外投资能力,特别是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用好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同时,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帮助企业提升防范外部风险和处理经贸纠纷的能力。来自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共24名专家受聘成为专家委员会首批委员,其研究领域涵盖了国际贸易与投资、世界经济、产业经济、金融、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经贸摩擦应对等。

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理事长、瀚闻资讯董事长童友俊为我们详解“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情况,作为本刊系列专题报道的开篇。

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描绘了贯穿亚欧大陆,一头连接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连接发达欧洲经济圈,且涵盖中间广大腹地的“一带一路”战略路线图。

针对以上“一带一路”沿线64个主要国家,基于中国海关总署提供的我国对外贸易大数据,本文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情况进行分析。

一、中国主要贸易出口国家及产品种类

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64国家出口额总计6370亿美元,同比增长12%。占我国2014年出口贸易总额的27%,增速超过我国总出口贸易增速(6.1%)。2010年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国家贸易出口大幅增长,2012年之后增幅减缓,但增速也均维持在10%以上,远高于我国总体出口贸易增长速度。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东北亚的俄罗斯和南亚的印度等地区。机电类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最高(33%)。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和主要产品种类如表1-1。

近三年来,我国主要产品年出口额基本保持稳步增长,其中对越南和伊朗出口增长幅度较大,分别比2013年增长31.17%和72.26%。2014年,我国出口额大于100亿美元的17个国家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国家总出口额83.11%。

二、中国主要贸易进口国家及产品种类

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64国家进口贸易额总计4834亿美元,同比增长2.6%。占我国2014年进口贸易总额的25%,增速超过我国总进口贸易增速(0.4%)。2010年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国家贸易进口大幅增长,2012年增幅开始减缓,但增速也均维持在2%以上,远高于我国总体进口贸易增长速度。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主要集中在中东、东北亚的俄罗斯和东南亚地等地区。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的进口量最大,占到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进口额的42.58%。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和主要产品种类如表2-1。

近三年来,我国主要产品年进口出现下滑,其中马来西亚和沙特阿拉伯两个最主要进口国家进口额分别比2013年下降7.49%和9.25%。2014年,我国进口额大于100亿美元的15个国家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国家总进口额84.84%。

三、中国主要贸易方式与贸易主体

1、出口情况

(1)主要贸易方式

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贸易方式主要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租赁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境外捐赠物资和补偿贸易。其中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三种方式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出口额的87.56%。

(2)主要贸易主体

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主体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出口额占到总出口额的85.7%。

(3)主要贸易主体采用的贸易方式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商户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分别占其出口总额的77%、60%、88%和95%。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中,进料加工贸易比重较大,分别占其出口总额的55%和44%。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占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两种贸易方式总出口额的99.64%,其中私营企业占37.70%,外商独资企业占27.03%,国有企业占21.33%,中外合资企业占13.58%。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出口贸易分别占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出口总额的3.17%、7.04%、7.23%和5.80%。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中,出口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2014年,国有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额占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额的93%,私营企业占6%。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额占国有企业出口贸易总额的11%。

(4)主要出口产品种类的贸易方式

我国绝大多数主要出口产品(TOP10)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除精密仪器及设备和矿物燃料、矿物油产品外,一般贸易所占份额均超过50%。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以及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出口易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为主(47.87%),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和矿物蜡产品出口以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为主(54.43%),此外,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出口也占有较大比重(24.44%)。

(5)主要出口产品种类的贸易主体

出口额在100亿美元以上的14个产品种类中,私营企业在9个产品种类中所占比重超过50%。其中,在家具和寝具、针织服装及附件、非针织服装及附件、鞋靴、护腿和陶瓷产品出口中占到83%以上。外商独资企业在电机、电气、机械器具及零件和精密仪器及设备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超过30%。国有企业在钢铁、钢铁制品、车辆及其零件以及矿物燃料、矿物油等资源型产品出口比重较高,尤其在矿物燃料、矿物油产品出口中国有企业占到6成。

(6)主要出口国家的贸易方式

我国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中,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为越南、印度、俄罗斯联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泰国、伊朗、菲律宾,其中一般贸易出口总额占向前十国出口总额的63.81%,进料加工贸易额占比为18.06%,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额占比为5.69%。

前十国中,除了越南和新加坡出口贸易中一般贸易方式的贸易额占比小于50%以外,其余国家该比例均大于60%,其中伊朗该比例高达86.25%。向新加坡出口贸易中,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向新加坡总出口额的37.9%,十国中排名第一;伊朗该比例为5.22%,占比最小,其余国家排名基本保持在10%-20%之间,集中在15%左右。而在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下,向越南和俄罗斯出口额占该贸易方式下前十国总出口额的99.9%,其中越南占近73.47%,俄罗斯占近26.53%,且在向两国出口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占向越南、俄罗斯总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分别为22.42%和9.61%。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下,出口额占到向新加坡总出口额(除去主要贸易方式贸易额)的48.26%,菲律宾该比例为36.67%,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该比例超过了40%,分别为42.94%和45.90%。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方式下,向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出口额占总出口额(除去主要贸易方式贸易额)的80.65%,另外,印度、越南、俄罗斯、泰国该比例都在60%以上。

向伊朗的出口,在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下,出口额占到向伊朗总出口额的47.53%,印度尼西亚为31.88%,其他国家在此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额占比基本保持在12%以下,印度(20.78%)除外。

(7)主要出口国家的贸易主体

我国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中,排名前十的国家的出口主体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前十国中出口贸易额占总出口贸易额的85.67%,其中私营企业出口贸易额占比最高,为 53.13%。

向印度、新加坡、泰国出口贸易中,私营企业出口贸易额占总出口贸易额的比例分别为47.28%、35.74%、44.66%,除此之外,其他国家该比例均超过50%,伊朗最高,为69.95%。前十国出口贸易中,外商独资企业出口额占比最高的是新加坡,占向新加坡出口总额的31.69%,泰国占到26.38%,马来西亚该比例为26.06%。

国有企业作为贸易主体在出口贸易中占13.16%,向印度尼西亚的出口中,国有企业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18.60%;伊朗该比例也相对较高,为17.07%;向越南、印度、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出口贸易中,国有企业出口的贸易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均超过了13.16%的总水平。

2、进口情况

(1)主要贸易方式

我国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等四种方式进口额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进口额的92.01%;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两种贸易方式在进口中的比例达到16.43%,较出口高出两倍多;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仅占1.96%,远低于出口(6%)。

(2)主要贸易主体

同出口一样,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是较为主要的三种贸易主体,其进口额占到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进口额的86.41%。

(3)主要贸易主体采用的贸易方式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一般贸易进口为主,分别占其进口总额的81%、74%、57%、68%和62%。外商独资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比重较大,占其进口总额的38%;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两种贸易方式进口额占外商独资企业进口额26%。中外合资企业一般贸易进口额占50%,进料加工进口额占24.3%。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下的进口额占该贸易方式总进口额的98.41%,其中国有企业占比为57.06%,外商独资企业占到 19.68%,中外合资企业占到17.77%,私营企业占到3.9%。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贸易额占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进口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6%、0.98%、5.41%和8.69%。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总占比达到99.16%。

(4)主要进口产品种类的贸易方式

我国绝大多数主要进口产品(TOP10)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除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和天然或养殖珍珠、贵金属等产品外,一般贸易所占份额基本超过50%。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等进口贸易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占比75.83%。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的进口贸易在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方式下的进口额分别达到23.72%、38.63%和29.15%。木及木制品、木炭产品贸易方式除一般贸易外边境小额贸易也占有相当比重(35.51%)。

(5)主要进口产品种类的贸易主体

进口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13个产品种类中,国有企业在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产品中进口占比高达79.49%。此外,在矿砂、矿渣及矿灰产品中,国有企业进口占比最高位41.11%。私营企业在木及木制品、木炭进口中占比为77.59%,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等的进口中占58.55%。同时,塑料及其制品、矿砂、矿渣及矿灰和铜及其制品等产品的进口贸易中,私营企业的进口额占比都接近50%。外商独资企业,进口额占比较高的产品领域主要集中在电气设备及零件、核反应堆、机械设备及零件和光学类精密仪器和设备类产品中,其中电气设备类产品占 60.09%。

(6)主要进口国家的贸易方式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贸易额排名前十的国家中,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占60.85%;进料加工贸易占13.5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进口占17.44%,比出口保税贸易占比高出两倍多。

进口贸易前十国中,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印尼、阿曼、伊拉克一般贸易进口额占从各国进口贸易额的比例均超过65%。进料加工是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四个国家重要贸易方式之一,占从各国的进口贸易总额23%-30%。此外,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的进口占从马拉西亚总进口额的38.09%,菲律宾的26.44%,新加坡的20.12%。

(7)主要进口国家的贸易主体

进口贸易主体以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四类贸易主体的进口额占贸易前十国总进口额的98.28%。国有企业的进口贸易额占比远高于出口贸易额占比(进口:42.39%、出口:13.16%)。私营企业的进口贸易额占比则减少为21.28%,减少了2倍多;同时,外商独资企业在进口贸易当中的贸易额占比相比出口贸易的排名虽然降低,但是比例却增加到了21.92%。

就具体国家而言,国有企业进口额在从伊拉克的进口总额中的占比高达89.47%;阿曼其次,国有企业进口额占比为79.20%;进口贸易前十国中,国有企业从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和伊朗进口的贸易额占从各国总进口额的比例均超过了50%,分别为58.29%,67.71%和78.15%。

从泰国的进口贸易中,私营企业的进口贸易额占从泰国总进口额的37.02%;印尼占34.37%,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占比也较高,分别为29.01%和28.73%。

外商独资企业在从各国的进口贸易中,也占有相对较高的比例,尤其在从马来西亚的进口贸易中,占马来西亚总进口额的48.8%,将近一半;从新加坡、菲律宾的进口贸易额中,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贸易额占比也超过了40%,分别为41.81%和42.55%。从与泰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可以看出,外商独资企业进口额占比(35.42%)要高于出口额占比(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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