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摘要)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立足各国国情实际,坚持互信互鉴、合作共赢,在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认证认可合作互认进程,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共同促进认证认可制度创新发展,共同推动互联互通建设,共同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共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倡议各国政府主管部门、从业机构、合格评定用户、社会公众以及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广泛参与,推动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向着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加互惠方向发展。
坚持互尊互信。尊重各国在认证认可领域标准多元、法规各异现状,尊重各方的自主性选择和差异化需求,在相互沟通、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增进互信。坚持互学互鉴。相互学习借鉴各国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发展成果与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寻求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合作途径及互认安排,让合作成果惠及各国企业及人民。
(一)加强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
加强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在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沟通,以及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的磋商和协调,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相向而行,避免不合理、不必要的障碍。鼓励各国从业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共同推动认证认可的优良实践。倡导建立涵盖认证认可各领域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实现沿线国家资源共享。
中方将不断提高合格评定政策的透明度,通过WTO通报机制、对话机制等双多边渠道,让国际社会及时、充分了解中国认证认可政策和工作动态;同时愿与有关各方共同建立认证认可信息共享及快速通报平台,相互通报证书、机构、人员和执法监管信息。
(二)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加快认证认可双多边互认进程,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证书国际互认。基于各国差异化现实,积极寻求等效性、一致性的解决途径,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推进认可和人员认证的互认,以能力互信促进结果互认;面对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全球发展态势,以及气候变化、非传统安全等共同关切,加快可再生能源、低碳、跨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互认进程;围绕产能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现实需要,推动各方在共同感兴趣领域制定认证认可共通标准和一致性程序,最终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中方积极推动现有双多边互认机制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将采取措施在人员认证、工厂检查、食品卫生注册等领域扩大互认范围;同时愿意与有关各方展开磋商,达成新的双多边互认成果。
(三)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
从各国发展需求出发,共同推动认证认可与产业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经贸发展的能力。共同应对质量安全挑战,推进基于认证认可的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确保互供产品质量安全;共同适应产业变革趋势,加强各方在认证认可标准、技术层面的合作,推进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更新;共同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促进各方在认证认可基础设施上的互援互助,鼓励认可组织提供国际化服务,推动各国质量基础共建共享。
中方愿为沿线国家提供更多的认证认可技术交流培训机会,为各国合格评定能力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欢迎有关各方为中国合格评定能力提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
在相互开放、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培育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市场整合和区域合作,为目标用户提供本土化服务,促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贸易。
中方将进一步扩大国内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的开放,欢迎外资进入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将为外资在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愿意与各国共同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良的合格评定服务。
完善多边合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多边互认体系的积极作用,推动各政府间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对话,倡导沿线国家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互认活动,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协调各方立场行动。中方倡议共同举办“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研讨会,促进沿线国家认证认可领域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
健全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双边机制作用,建立多层面、多领域的双边合作渠道,推动双边认证认可合作与双边经贸合作同步发展。中方愿与有关国家加强现有双边机制下认证认可合作,落实既有合作成果,共同提出新的合作安排。
加强行业层面和地方层面合作。积极发挥从业机构参与国际合作的积极性,在各种多双边合作安排中充分吸收从业机构参与,支持各国从业机构间合作互认安排。鼓励地方部门参与双多边合作,在整体合作框架下开展对等合作交流,发挥地缘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愿携手沿线国家及有关各方,共同继承和发扬丝绸之路精神,积极推动务实合作,促进认证认可领域互信互认,惠及沿线国家、企业、人民。
附录:签署IAF/ILAC多边互认协议的经济体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 比利时 波黑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中国香港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厄瓜多尔 埃及 萨瓦多尔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危地马拉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哈萨克斯坦 韩国 吉尔吉斯斯坦 卢森堡 马来西亚 墨西哥 蒙古国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挪威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塞尔维亚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瑞典 瑞士中华台北 泰国 马其顿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克兰 阿联酋 英国 乌拉圭 美国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