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农户品尝旅游扶贫甜头

2015-12-02 19:30向海兰
中国扶贫 2015年22期
关键词:石柱县示范户龙头企业

向海兰

石柱县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部,三峡库区腹心,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同我国其他地方的贫困户一样,这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意识差,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生活水平一直不高。近年来,石柱县依托贫困村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浓郁的土家风情,大胆探索,采用“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大户)+贫困农户”的方式,初步走出了一条带动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的好路子,将乡村旅游培育成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新兴产业,破解了“扶强不扶弱”的难题,让贫困农户在乡村旅游经济中尝到了甜头。

“三看、三问、一访”摸清贫困户详情

要让贫困户成为“乡村旅游”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就必须逐户摸清贫困原因,分门别类,建档立卡。石柱县将乡村旅游发展与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相结合,由一名政府班子成员、一名驻村干部、一名群众代表组成调查指导小组,采用“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摸清每个有意愿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贫困户家庭现状。

“三看”,即看农户居住条件、看周边种养殖环境、看房屋环境;“三问”即问家庭成员劳动就业情况、问种养殖项目收益情况、问致贫原因;“一访”即走访周边群众,核验贫困农户家庭情况的真实性。

石柱县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动员拟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全部加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并按家庭实际情况将贫困户分为三类。一类为有一定乡村旅游资源但缺资金的贫困户,即房屋硬件设施基本上具备接待的能力,但急需资金改造提升;二类为无乡村旅游资源但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即居住环境差,但家庭成员年富力强,具有参与乡村旅游的潜力;三类为乡村旅游资源无资金的贫困户,此类贫困户居住环境较差,思想意识差,除了有基本的土地、林地资源外,其它发展条件较差,扶持难度较大。对分类的贫困户,由合作社按照“一张照片、一张入户调查表、一项帮扶规划、一块‘双联双帮监督卡、一本农产品采购资料”等全套资料建立“乡村旅游贫困户信息档案”。

对症下药方

石柱县对分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严格按照“缺什么扶持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提高其参与乡村旅游的积极性。

对一类贫困户,即居住条件相对较好、房屋设施有一定基础,但缺乏资金的贫困户,通过每户落实3万元乡村旅游专项补助资金和实施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其对房屋内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周围环境进行升级改造,着力改善基础环境,并强化技术培训,达到一般接待农户水平,参与游客接待。

二类贫困户虽然不具备开展乡村旅游的接待能力,但其主观愿望强烈,主要采取有经营能力的示范大户带动方式进行。每个示范户带动4户以上贫困户,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定向收购农产品协议等,优先聘请此类贫困户劳务用工,承诺每人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定向收购贫困户的农产品。

对部分无资源无资金的三类贫困户,以石龙山庄、凤凰山庄等社会扶贫责任感强、发展潜力好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引导基金,实行入股分红。即合作社按照每户3万元的标准建立引导基金,入股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以不低于基金总额5倍以上的资产担保,并经县级司法机关公证后,与合作社签订《龙头企业有偿借用乡村旅游引导基金协议》。年底,龙头企业按照引导基金总额的10%给专业合作社分红。专业合作社在提取10%的管理费后,40%用于效益分红,50%用于贫困户固定分红。贫困户对扶贫引导基金拥有利润分配权,对引导基金本金无使用权,实现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滚动发展。

在实施定向扶贫基础上,石柱县促进扶贫产业向纵深发展。县里鼓励居住环境差但发展乡村旅游愿望强的贫困户实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在集中搬迁安置点打造乡村旅游创业园,通过种苗补助等方式引导其发展金西瓜、莲藕、糯玉米等特色农产品,满足游客采摘体验需求;在乡村旅游接待户聚集地和交通要道建立山货市场,对初加工的野生菌、干竹笋、野生天麻等生态农产品实行定点销售,拓展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扩大扶贫产业覆盖面。

石家乡黄龙村退伍军人汪小林是名副其实的贫困户,母亲因患脑梗塞瘫痪在床,父亲因患严重风湿生活难以自理。该乡党委政府在了解汪小林的家庭情况后,首先将其纳入了乡村旅游发展对象,扶持其在创业园种植了金西瓜8亩,2014年产值达到4万元,摘掉了“贫困帽”。

机制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工作摸索中,石柱县逐步创新四项机制,让县里的土家风情旅游产业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阳光大道。

一是奖励扶持机制。贫困户年务工工资、特色种养殖业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奖励500元;每个专业合作社每年设立5~10名脱贫示范户,每名奖励500元。对定点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接待示范户按照年采购金额的1%~2%进行补贴,对相对稳定聘请2~3名贫困户务工的接待示范户进行适当奖励,对流转租用贫困户土地、林地发展特色农业的每亩补助200元。

二是发展退出机制。凡是不按帮扶计划实施生产、中途举家外出、不服从合作社及政府组织安排、赌博或有其它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贫困户一律取消入社资格,不再享受扶持政策,从其他贫困户中替补;不履行协议条款、克扣贫困户资金、压级压价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等行为的龙头企业,或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效益欠佳、侵占挪用引导基金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带动资格,无条件收回基金。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政府、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定期开展培训指导,随时进行跟踪问效,对协议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有效监管,规范建立收入台账制度、月报制度、公示制度和退出制度等。

四是联系帮扶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每名干部帮扶1~2名贫困户的方式,设立“帮联”监督卡,准确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贫困原因、贫困编码、帮联责任人、拟发展项目等内容,有计划地引导、帮助贫困农户发展乡村旅游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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