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

2015-12-02 04:41
社会观察 2015年10期
关键词:竞争性所有制股权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电力等7大领域将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图/东方IC

继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表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企被粗略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具体到商业类企业,《意见》强调,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改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意见》指出,国企混改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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