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益视域下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研究

2015-12-02 00:28杨利娜
成人教育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公民公益

杨利娜,金 燕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0023)

微公益出现及其发展与公民责任意识紧密相连,成长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越来越深刻地体验到个人的福祉和幸福有赖于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自身对自然、社会与他人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并由此积极行动。微公益于他们而言已经不是一种悲天悯人的高尚情怀,而是履行责任、担当责任,甚至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途径。面对当前公民责任培育的困境,微公益无疑为其提供了全新视角。

一、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内涵及其困境

(一)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内涵

公民责任意识,是指个体以公民身份对自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价值、扮演的角色、表现的行为方式等客观现实的合理认识与评价,主要包括公民对自身应承担何种责任有明确的认知和判断以及对自身作为责任主体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有深刻的体认。公民责任意识培育,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培养公民个体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高度的公民责任意识,能够主动关注公共福祉,了解自我在社会中的角色,自觉履行角色所赋予的各项责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1]公民责任意识包含着公民丰富的价值取向,它不仅对公民主体的行为产生能动作用,同时维持和调节着公民行为。

(二)公民责任意识培育面临的困境

1.文化困境:责任的亲缘性与泛化倾向

传统中国社会总体上是一个以血亲家族为社会单元的血缘社会,以亲人和熟人为基础的人情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熟人产生责任是传统责任产生的主要途径。[2]这种建立在熟人和亲人基础上的责任关系将责任履行与承担限制在小范围群体内,有明确的特定对象,而对群体之外的陌生人却没有责任。梁启超在《新民说》中也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3]这里的公德便是指除却熟人之外的,个体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德的缺失使人们更多考虑私人关系和利益,关注自身而忽视更大范围的公共参与,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与热情,这同时也是传统责任不具有普遍性的原因。除责任的亲缘性以外,传统责任还存在泛化的倾向,即对责任的强调并没有落实到实处,而是体现在形式上。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个人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归于自己头上的具体责任时,不过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已。[4]责任的落实与承担包含着能力要求和明确的限度,一旦超出责任主体的能力范围与可承受的限度,责任就成为空谈。除此之外,我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集体责任,而对集体责任的强调实际上是默认所有人都有责任,而这同时也意味着没有人有责任。正如哈耶克所说:“欲使自由有效,责任还必须是个人的责任。”[5]

2.冲突困境:责任的判断与选择迷惘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对物质财富盲目崇拜和追求,纷纷开始关注自我,重视个人利益与个人得失。当这种对自我利益的关注达到极端时,便逐渐丧失了对他人与社会的责任感。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不良商家的制假售假、唯利是图,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推脱搪塞,公民个体的见义不为、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这种不良现象进而波及到学校,使公民在校习得的责任伦理规范和技能在生活中无法运用,他们的责任认知与社会生活体验不符。再加之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风起云涌以及网络媒体的剧烈冲击,导致公民在进行责任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出现迷惘和混乱。造成迷惘和混乱的根本原因乃是利益。一方面人们渴望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受道德伦理的约束,需要我们为他人、社会、自然负责。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公民便处于价值判断和责任选择的矛盾冲突中。因此,现代社会急需寻找一个支点,能够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与自然相统一,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共赢。

3.实践困境:责任认知与实践相疏离

责任认知与责任情感是支撑责任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两大基本要素,二者与责任行为一起构成了责任的内在心理结构,但三者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强化情感体验和认知,责任行为才有施展空间。实践是将三者统一起来的最有效途径。脱离了实践的责任意识培育就是无源之水,不会产生好的效果。美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影响公民责任感的因素有两种,一是自我意识障碍,二是与家庭、学校、社区疏远。因此,他们积极倡导通过一系列的“亲社会”行为克服障碍。[6]反观我国的公民责任意识培育发现,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更多地注重认知教育、理论教育,却往往忽视公民的真实情感体验,从而造成知、情、行的不统一。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说,人的道德能力事实上是一种实践理性的能力,实践理性指导人们去做应该做的事,并且付诸道德实践。[7]当公民获得责任知识的时候,并不代表掌握了公民责任实践的能力与技巧,也不一定会将知识付诸实践,只有让公民参与到各种实践中去,才能实现知识向实践理性的转化,这恰恰是当前公民责任教育最缺乏的。

4.方法困境:责任教育方法机械单一

目前,从现存教育事实来看,我国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主要方法仍以灌输说教为主,漠视公民的主观能动性,实质上是通过强制的方式使公民机械背诵和信奉一成不变的责任信条,是“责任虚无主义”的典型表现。为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类公益活动,甚至采用奖励和强行逼迫的方法,恩威并施以达到效果。这种方法不仅消解了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道德意蕴,而且不能使责任教育固化成公民个体稳定的行为倾向,无法培养真正的公民责任意识。责任教育的手段和方法过于单一,机械化和程式化严重已经成为不争事实。传统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往往组织性较强,程序繁琐,参与不便,单凭个人力量无法直接发起和组织,并且就实践结果来看,公民并没有感受到一次实践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帮助和改变,公民效能感低下。因此,公民责任意识培育急需一种参与方式多元、简单、便捷高效的途径,既能使公民随时随地参与,又能使其感受到自身的参与和加入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改变。

二、微公益及其对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特殊意义

(一)微公益的定义、特征

与传统公益相比,微公益的精髓在于“微”,一是指参与主体与个体力量之微,二是借助微博等“微工具”平台进行实施。本文将微公益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公民个体自愿参与为基础,以传播公益精神为核心,强调积少成多,集腋成裘的全民公益方式。

微公益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草根性强。传统官方公益主要依赖政府和企业的力量,而微公益则依赖分散的网民,通过每个人做微不足道的善事来改变世界,为草根的善心表达提供了渠道。第二,方式多样。人们可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通过多种方式随时随地行公益。例如在Free rice网站上学习单词捐赠大米给全球饥民,在逛街时以“街拍”的方式参与打拐等。第三,互动性高。借助高度公开的网络信息资源,一旦微公益项目信息出现在网络中,广大网民就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快速实现信息的聚集与扩散,传播议题。第四,运作透明。微公益的资金运作与支付宝合作,通过第三方平台详细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8]网民可以查到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微公益组织还邀请媒体、相关机构以及公益热心人士线上监管项目的进展,从源头上保证了项目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二)微公益对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特殊意义

1.利他博爱与微行大义有利于破解文化困境

利他与博爱精神是微公益奉行的价值理念,弘扬利他与博爱精神也是社会价值变迁与社会伦理重建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正由以往亲情关系、熟人关系向业缘关系、法理关系转变,无情的市场竞争原则打破了原有以往熟人交往的温情纽带,社会人际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功利取向和利益契约关系。[9]而微公益所倡导的利他与博爱精神,着眼于鼓励人们树立善良的同情心,促进人们友善互助的社会交往,从而有助于化解传统责任观的弊病,打破徇私的道德传统,使责任承担更具普遍性。除此之外,微公益是微行大义的行动,平民化与草根性的特点使之能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小而无负担的形式使人人皆可参与,力所能及。这从责任承担角度来说,在每个人能力限度之内,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了个体,从而克服了责任泛化的弊病。

2.利益整合与多方共赢有利于破解冲突困境

利益是人们责任行为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责任冲突的根源所在。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身利益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利益紧密相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整体。微公益参与者从内心认同自己是国家或社会共同体的一部分,表现出对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的尊重、理解、善待与关怀,因此,在价值选择上更倾向于选择“公共善”,追求利益整体的和谐共生。当人们用微公益的思维生活时,不仅帮助了受众,同时能够真实体验到给与付出的乐趣,感受“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幸福,这种积极的情感体验将会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道德素质。另外,众多国内外成功的微公益项目均以社会企业的形式运作,实现了用户、企业、受助者和微公益项目的多方共赢。总之,微公益是“个人善”与“公共善”的完美结合体,它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一致,使个人能够超越一己私利而关注整体,从而化解了责任选择的迷惘困境。

3.知行合一与全民参与有利于破解实践困境

全民参与是微公益的追求,同时也是克服知识与实践、理论与行动、个体与共同体分裂状态的最有效途径,它为公民责任品质的成长提供了实践、锻炼、理解和学习的平台。与传统公益或其他社会实践方式相比,微公益主要由公民个体自主发起,亲身实践,参与度更高。它不仅强调公民个体的参与,同时强调公民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它有利于公民团队责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由于“行”的轻松便捷,微公益解决了公民在“知”基础上“行”不便的困境,实现了知、情、行的统一。通过更多微公益平台建设,发起更多微公益项目,倡导更多微公益参与,不仅可以培养公民更为健全而稳固的共同体精神和公民品德,同时还能避免公民责任教育陷入知性模式和价值灌输的误区,保持公民责任教育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最终完成公民责任教育使命。

4.方式多样与公开透明有利于破解方法困境

微公益平民化、草根性、强互动性的特点使其更像一种生活方式,传递着“人人公益”的理念,为公民践行责任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可以根据自身喜好,选择多种方式参与。例如,通过微博转发、评论帮助走失儿童寻找亲人,通过购物、看电影帮助贫困失学儿童,通过旅行帮助山区孩子重建校舍,将闲置物品捐给“随手公益”以帮助需要的人……这种参与方法更为简单、直接和有力。虽然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但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的聚力作用,最终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世界的改变就是从点滴转发、号召和行动开始的,公民责任也正是在点滴参与和行动中形成的。另外,微公益运作方式透明,公民可以要求公开募捐人的账目,了解每一分钱的具体用途,这能使公民清楚、深刻地感受到自身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改变,进而增强公民效能感,实现公民参与的良性循环。

三、以微公益为平台,构建公民责任意识培育体系

(一)以个人参与为起点,重视家庭责任教育引导

微公益的最大特点在于“微”,强调个体的主动参与,这是微公益得以展开的基础,因此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细胞从自我做起。首先,家庭作为培育孩子责任意识的“第一环境”,父母要养成良好的公益习惯,经常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微公益活动,在旅行、消费、休闲娱乐时有意识地选择公益项目,同时积极向孩子们普及公益知识,带领他们一起行动,使公益理念逐渐内化为他们内心信仰的一部分。其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改变重智育而轻品德的倾向。善于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微小事例适时地对孩子进行家庭责任、生命责任、社会责任以及自然责任意识的教育。最后,公民在微公益活动中,除了扮演参与者角色外,同时还是发起者和传播者。[10]当发现身边的求助者时,可以借助网络传播工具直接发起“微公益”活动,或向网络意见领袖、名人求助,借助他们的影响力来引发关注。同时在生活中努力扮演好传播者角色,传递正能量,过滤虚假信息。

(二)以校园公益为主体,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学校是公民责任意识培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将微公益与学校公民责任教育相融合,借助微公益平台,能够促成学生广泛参与,使学生在参与中形成和强化责任意识。首先,教师可以通过思想道德渗透的方式,在教学中进行公益精神的有效渗透,强化学生对微公益的认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公益精神,切实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志愿参与公益活动的公民。其次,要积极运作学校的社团和组织,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微公益活动,例如募捐、义务家教、环保,以及各种文明行为的倡导与践行,通过切实有效的微公益参与来强化学生的责任体验。[11]由于微公益活动可以由个人发起和组织,因此,学校中有能力和责任感的个人都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微公益活动,带动身边的伙伴一起参与,在发起和组织中提升公民责任能力。再次,要营造充满公益精神的校园文化。健康的校园文化能够在无形中陶冶人的情操,促进学生人格的发展。在微公益文化氛围的影响下,学生对微公益的认知将更进一步加深,并内化为个体情感,进而转化成外在行动。

(三)以社区公益为基石,培育积极行动的责任公民

社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之地,在这里,有熟人和朋友,人们彼此之间能面对面地接触交流,建立起了深厚的情感纽带,社区公民彼此之间有认同感,对社区有共同的利益归属,因此,在这里容易形成志愿参与的气氛和传统。在社区中做公益,最适宜的方式就是通过社会工作或者志愿组织进行,让公民自己有力量依靠自己的参与来实现社区的需求。[12]例如,“‘爱·尚’微公益——旧物回家”项目带着低碳环保的公益理念进社区,利用居民闲置的衣物,制作成精美的纯手工饰品,吸引了众多社区居民的加入和参与,这不仅解决了社区废旧物品的回收难问题,而且居民在参与制作中也强化了环保责任意识。社区工作者可以组织各类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发掘和培育社区中的骨干,和这些积极分子一起讨论和建立关于社区公共生活的制度和规则,使之形成为自己生存的社区行动和负责的意识。同时,也可以支持社区公益组织和地方政府、企业一起来解决社区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社区就可以不断培育出积极负责的公民,在这个层面上,社区工作者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做了多少好人好事,而在于激发起多少公民的责任意识使之来做公益。[13]

[1]牛卫国.成就责任公民:社群主义向度的公民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8,(2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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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振耀.现代慈善与社会服务(2012年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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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朱建刚.中国公益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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