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杨方
侯杨方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所教授
清朝是不是中国王朝,这是最近学术、媒体两界关注的一个议题。清朝是满洲人建立的大一统政权,这一点非常明确,而模糊的是“中国”这一概念。“中国”成为正式的国号,始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其简称即为“中国”;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简称“中国”;此前的“中国”一般指的是中原王朝或中原地区,并非国号。
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清世祖登极诏书称:“祗(编者注:音支。恭敬)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仍建有天下之号曰大清”,因此清朝的正式国号为“大清国”。随后经过18年的战争,大清国占领明朝的所有领土,即后来所谓的内地“十八省”。此时大清国版图已经包括了关外的东北、明朝故土以及内蒙古中、东部等,约四百多万平方公里。
大清国的版图仍然在不断扩张:康熙时期,台湾、澎湖、黑龙江以北地区、外蒙古、哈密、西套蒙古、唐努乌梁海、西藏、吐鲁番相继纳入版图;雍正时期,青海入版图;乾隆二十四年(1769年),清军终于攻灭数十年的世仇准噶尔汗国,并平定了回部,西域新疆(包括今天境外的中亚部分地区)纳入版图,此时大清国版图达到极盛,约1300多万平方公里,并且基本保持到了19世纪六十年代。近代,大清国接连丧失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中亚、台湾、澎湖等领土,并签订了一系列边界条约,至1912年大清国终结时,仍拥有超过1150万平方公里的版图。
1912年2月12日,《大清国皇帝退位诏书》宣称:“总期人民安堵(编者注:安居),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因此,简称“中国”的中华民国继承了大清国的全部领土、主权,以及自《尼布楚条约》以来,多个边界条约规定的国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华民国收复了被日本占领的东北、台湾、澎湖以及南海诸岛,同时外蒙古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的领土后,在习惯线与条约线的基础上,与邻国签订了一系列的边界条约,确立了现在的领土范围。
争论清朝是不是中国王朝,正方、反方似乎都侧重于大清国的统治阶层满洲人是否汉化,是否继承了汉人中原王朝的正统,汉化与否变成了判断的标准。汉化、非汉化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汉化”不等于“中国化”,“非汉化”不等于“非中国化”,因此清朝是否属于中国,与汉化、非汉化无关。
大清国显然与之前的明朝不同,它的领土既包括了汉人居住的内地,又包括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且后者的面积更为广大;各地区间的统治方式相差甚远,既有汉地的督抚制,又有边疆的八旗制、军府制、盟旗制等;大清国皇帝扮演了多重角色:他既是八旗旗主、蒙古的大汗,又是汉人的皇帝,甚至还兼任蒙、藏的宗教领袖——乾隆皇帝即以文殊菩萨自居;大清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体制的国家。即使强调满洲人的汉化,以及皇帝以历代中原王朝的正统继承者自居,但也不能否认以上的种种不同于汉人中原王朝的事实,甚至一度在乾隆时期还出现过“去汉化”的“满洲化”现象。
那么清朝究竟是否属于中国?
从历史轨迹看,大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一脉相承,与同时期丧失了绝大部分领土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相比,从传统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也较为顺利,除了外蒙古外,基本完整保留、继承了大清国的领土与民众。从领土、主权的继承角度,大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权更迭的关系,而不是国家的转换。清朝是不是“中国”王朝至此一目了然。
很多争论是纠缠于“中国”这一含义模糊的概念,各方采取不同变化的标准、各取所需的论据,在不同人的理解中.甚至同一人的同一文本中,“中国”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如果将“中国”理解为汉人政权,清朝当然不是“中国”;如果将“中国”严格定义为现代的国号,清朝当然是“中国”的王朝;更何况,虽然身份多重,入关后的清朝皇帝却始终以汉、唐、宋、明诸中原王朝的正统继承者自居。那么这一问题还值得一再争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