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之声TONGJIZHISHENG
湖南民意调查实践引发的思考
◎ 文/张新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党委政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先后在统计部门建立了汇集社会舆情、反映社情民意的民调机构。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意调查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向前发展,而且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4年年底湖南省统计局民调中心成立伊始,即以服务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为己任。回眸近10年的实践,湖南民调在为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为反映人民群众心声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过去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民情主要是通过明察暗访,对于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而统计部门民调机构的成立为党委政府广泛了解民意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如2006年开展的“社会公众信用信息需求和意愿”调查,使湖南省人大代表们了解到93.8%的社会公众认为制定《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很有必要,64.0%的社会公众表示愿意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打消了他们对社会公众是否愿意提供私人信用信息的疑虑,使《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很快在省人大会上顺利通过。
2.为政府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提供了便捷的方法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如何方便地测评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统计部门民调机构建立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为党委政府了解社会公众对其工作的满意度提供了便捷的方法。如采用该系统常年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意调查”,不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省各县市区的调查,还能最大限度地防范被测评地域对调查的人为干扰。由于该系统可以对调查过程进行录音回放,使得被测评地域的党政领导能够听到群众对当地治安状况原汁原味的评价,也为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3.为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增添了有效的工具
利民政策的落实不仅关乎政令畅通,更关乎群众的利益和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前的做法是通过大范围核查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尽管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是难以获取真实的情况。现在统计部门的民调机构为党委政府检查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增添了有效的工具。如2005年“湖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调查”,使计生部门真实地了解掌握了全省试点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弥补基层工作的不足提供了工作依据。
4.为强化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丰富了监管的手段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经济社会的效率。“怎样规范公共服务”一直困扰着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民调机构的成立客观上丰富了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手段。如2013年受交通部门委托,定期开展的“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规范调查”,不仅使湖南交通管理部门真实地了解了全省境内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及不足之处,而且给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经营单位施加了无形的压力。经过半年的暗访及整治,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规范有了较大提升。
1.对民调数据随意推断
这类问题多存在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
(1)调查群体的数据与推断群体不一致。
(2)用甲群体的调查数据推断包含非甲群体的总体。如新闻媒体用随意自填的网络问卷调查数据来推断包含非上网人群的社会总体。
(3)用特定行业的调查数据推断所有行业的情况。
2.对民调结果认识肤浅
这类问题多存在于政府工作考核的相关部门和地域。
(1)把工作业绩等同于民调结果。如当工作业绩排名与民调结果排名大相径庭时通常都怀疑民调结果,认为工作业绩提升的同时民调结果就应该相应提升。殊不知工作业绩是投入产出的结果,而民调结果则是群众感受政府服务的评价。如果政府的工作绩效使群众感受到福利的增长,民调的结果也会高,反之就会得出相反的评价。
(2)低估重大事件对民调结果短期波动的影响。如当民调结果比上期有较大变动时,往往首先质疑调查结果的准确性。但实践证明,其民调结果变动大的原因多与调查期间当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征地拆迁、恶性刑事案件、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地方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曝光等重大事件的发生相关。这些重大事件在群众中发酵后,若对社会公众是正面影响,将大大提升民调结果;反之则会大大降低民调结果。可见,重大事件对民调结果短期波动的影响不可小觑。
(3)对提高民调结果的艰巨性估计不足。在民调工作中,常常会听到“上半年狠抓了群众工作,但下半年的民调结果仍没有多大的起色”、“年年抓群众工作,但民调结果总是没有大的提升”等诸如此类的抱怨。其实民调结果也是群众与党和政府关系的反映。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绝不是一朝一夕能见成效的,它需要一个地方的党员干部长期为群众谋取的利益不断超越当地群众的期望,使群众把党和政府视为自己的靠山。
3.对民调方法运用不当
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民调机构。
(1)样本量选择过大。如“万人评议政府工作”是样本量选择过大的典型案例。由概率抽样理论可知,简单随机抽样的调查总体大于10万以上时,调查所需的计算样本量趋于400个,即按照一定的方法有代表性的随机抽取400个样本获得的结果即能估计10万以上的调查总体。因此,用万人来评价政府工作不仅不能有助于提高调查的准确性,相反会增加调查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降低调查的准确性。
(2)样本框覆盖不完整。特别是开展政府部门群众满意度评价调查时,由于无法获取被评价部门全部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致使民调机构只能在被评价部门提供的有限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样本框不完整给调查带来的系统误差足以否定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3)评价方法欠科学。如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时,主观评价的比较指标——期望值的缺失,使得不同地方评价结果的比较毫无意义;在选用量表时使用非平衡量表,诱使评价偏向调查设计期望的方向,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在测评权数的选取上,用主观权数替代客观权数,以致影响不同地域调查结果的真实排序。
4.对民调过程人为干扰
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被考评的部门和地域。
(1)利用发放问卷方法的漏洞干扰民调结果。如某地采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问卷的方式,让读者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被测评单位则利用报纸发行的漏洞,将当天报纸哄抢一空,收回问卷的调查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2)以保护之名行干扰之实。如某地采用入户访问方式了解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当地政府则派街道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民警以保护访员安全为名跟随访员入户,使受访者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3)利用技术手段阻碍民调机构接触受访者。如采用电话调查时,通过转移呼叫的方式将民意调查的电话转接到少数可控的电话上,导致群众调查转变为特定人的调查。
(4)用利益诱惑干扰被访者违心地回答问题。如用开会、发短信、发标准答案等形式,要求当地干部、群众说好话,并承诺给予现金奖励。
1.广泛普及民调基础知识
要使社会各界了解民意调查,广泛普及民调基本知识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及学校中普及民调基本知识更是当务之急。
普及民意调查基本知识除让社会公众了解数理统计理论知识外,还需让他们认清以下3方面问题:
(1)民意调查与政府统计调查的差异。尽管这两种调查都是建立在数理统计理论基础之上,但民意调查属主观调查,而政府统计调查则属客观调查,如果不能认清两者的差异,不仅会影响民意调查方法制度的正确运用,还会浪费大量的调查资源。
(2)被随机抽中的受访者对民意调查的重视程度。从近10年的民意调查实践看,社会公众对调查的配合程度尽管逐年上升,但仍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港澳台地区。这说明社会公众并没有意识到接受民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事实上参与民意调查不仅可以表达自己的心声,同时也反映所在群体的心声。
(3)言不由衷地表达自己的感受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在政府考核的民意调查中,一些被考核地域为了提高群众对其工作的满意度,利用各种非正常方式要求辖区居民说好话。这种扭曲的民调结果,尽管可以使被考核地域蒙混过关,但也会使被考核地域失去改进工作的压力,最终使当地居民得不到更好的政府服务。
2.要加快立法规范民调行为
要使民意调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立法规范民调行为势在必行。从民意调查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一是要通过立法来保障调查人的话语权不受侵犯;二是要通过立法来追究被调查部门和地域对被调查人表达真实意愿的干扰行为;三是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民意调查机构的工作行为;四是要通过立法来保证民意调查机构获取调查所需的样本框信息。在民调工作实践中,由于民调机构无法可依,加之调查委托方和地域对样本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使得许多民意调查不能顺利地得到满足调查要求的调查样本框。为使民意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加快立法势在必行。
3.加强民调方法研究
民意调查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广泛应用不过10年时间。10年来,各地的民意调查方法制度主要借鉴和学习欧美国家民意调查技术。由于社会管理制度的差异、思想理念的不同,实践证明照搬国外的民意调查技术已越来越不适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民意调查工作的需求。因此,加强民意调查方法的研究,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意调查方法不仅是我国民调机构工作的需要,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当前,民意调查的方法迫切需要研究解决3个问题:
(1)研究和解决建立调查抽样框的问题。众所周知,调查抽样框是抽样调查的基石。它的完整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调查的成败。欧美国家的民调抽样框主要采用名录框,这是因为他们的选民登记制度,使得民调机构能够容易地获取公民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不仅可以用来建立涵盖较为完整的抽样框,还能让民调机构识别和分类样本提高抽样效率。因此,研究和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调查抽样框以及涵盖偏差对调查结果的影响尤为重要。
(2)研究不同测量量表对民调结果的影响。目前各地民调使用的测量量表不规范,导致的后果主要是“测量结果难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和“不同量表的测量结果难以进行比较”。因此,为使测量更加反映真实民意,研究不同测量量表对民调结果的影响非常必要。
(3)研究建立政府工作群众满意度测量模型指数。目前各地开展的政府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均采用加权平均值的方法。这种方法从理论上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满意度测评数据是非对称分布的,其度量中心值的平均数、中位数及众数均不重合,因而选用一种度量中心值难以适合测评不同数据分布的地域;二是主观确定的权数难以反映不同地域被访者真实的客观权数。因此,要避免上述问题对测评准确性的影响就必须另辟蹊径探索新的满意度测评方法。
■ 编辑:田佳奇
作者单位:(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