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区视域下涪陵农村信访工作探讨

2015-11-30 17:50李外禾
现代农业科技 2015年18期

李外禾

摘要 随着涪陵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访问题逐渐突出。要处理好涪陵农村信访问题和成功化解矛盾,要以法宣传,用法治意识引导农村群众表达信访诉求;以法治理,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农村群众的信访问题;以法行政,用法治秩序规范农村信访工作流程;以法驱动,用法治制度完善农村信访工作机制。

关键词 依法治区;农村信访;重庆涪陵

中图分类号 D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8-0303-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随着涪陵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反映农村各种问题的信访随之呈上升趋势。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农村信访问题,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营造“信访依法、遇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是做好涪陵农村信访工作的重要课题,也对建设“三区一城 幸福涪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涪陵农村信访工作现状

1.1 挖源头,预防为先

信访工作以预防为先,要熟悉农村的基本情况,做好农村民主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促廉制度。对村干部的权利进行监督,保障村中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1.2 掐苗头,超前化解

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良好的农村信访网络,及时关注群众动态,把握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真正做到对问题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群众有意见的问题及早解决,以免造成群众上访。

1.3 抓重头,严肃查处

对容易导致上访、引发村民不满的问题,如惠农资金补贴发放等,要协调各方进行监督,严肃惩处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法违纪问题,努力维护好群众利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

2 涪陵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涪陵农村和谐稳定,信访局势平稳可控,但出现的新问题也不容忽视。

2.1 涉农信访量比重偏高

从近几年的涪陵信访统计来看,涪陵涉农信访量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仅2014年,区信访办直接受理的农村信访问题就占信访总量的43.1%。

2.2 信访人员诉求多样化

涪陵农村信访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污染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征用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原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人员、代课教师、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原修建襄渝铁路人员等问题),基层组织、干部作风问题,移民信访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边远村社要求农网改造、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善交通状况),信访人诉求多样且具体化。

2.3 信访人员非正常上访对抗性增强

从涪陵农村信访诉求反映的方式来看,一是采用走访直接反映诉求明显增多,“访多信少”现象突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甚至规模性集体上访屡见不鲜。二是择机信访施压明显。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日期间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乡镇甚至跨区县串联聚集上访增多。三是个别上访人员采取串联集结、堵门拦车、纠缠吵闹、打横幅、呼喊口号、散发信访材料、煽动群众起哄等过激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有意向政府施加压力,对抗性增强。

2.4 信访工作处理难度增大

涪陵农村信访的合理诉求与过高无理诉求相交织,新问题与老矛盾相叠加,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特别是一些群体性问题,由于没有政策支持,一时无法解决,而上访人要求解决问题的愿望又很迫切,处理难度很大,处理的复杂度增加。此外,多数集访群体组织慎密、分工明确,且动员一些老、弱、病、残参与围堵党政机关、交通等,增大事件处置的难度。

3 涪陵农村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

3.1 农村群众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从调查看,涪陵涉农信访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参差不齐。少数群众存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人多就是政策”等认识误区。还有的群众认为其身份特殊,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据统计,从上级部门转送到涪陵区的来信中,70%以上的信件是直接写给中央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群众来访也是如此,每次区领导公开接访都“人满为患”,常有上访群众要直接找区主要领导反映问题。

3.2 政策利益差异引发信访

一是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一些利民、便民、惠民涉农政策时,因调研不够、征求意见不广、考虑问题不全、制定政策不细,导致部分政策缺乏连续性、关联性,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信访。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调整标准幅度过大,界定不明显或操作性不强,导致同时征地群众享受不同征地补偿。二是一些法律政策的新变化,引发一些新问题。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出现一些原乡镇破产企业人员要求提高待遇问题。三是因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引发新上访。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一路一标准,造成个别地方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用地补偿费用差距大,群众难接受而上访。

3.3 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引发上访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然涉及各方群众的利益,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产业开发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新矛盾,如三峡库区外迁移民生存生活问题、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等。极少数群众因贫富差距的加大,产生嫉妒别人、怨恨社会的畸形心态,一旦遇到合适的释放点,便会产生不正常行为,甚至出现异常信访。

3.4 工作作风不实引发上访

一是部分职能部门不关注信访,对信访界限不清,对信访业务不熟,尤其是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部门,自我感觉良好,不积极主动消除误会,化解矛盾;不仅未解决矛盾,反而转移了矛盾,伤害了群众感情。二是部分乡镇信访工作不到位,轻易激化旧矛盾、制造新矛盾,促进普通信访事件升级为到市、进京上访,尤其是在涉农征地拆迁信访中这一现象最为普遍。endprint

4 依法治区视域下涪陵农村信访工作的对策

4.1 以法宣传,用法治意识引导农村群众表达信访诉求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尤其是对于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重点进行讲解,让群众对信访工作有全面和正确的认识,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信访。不能夸大和渲染信访的作用,从思想上消除人们对信访的过高期待,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切实解决矛盾。二是依法教育疏导。对有苗头上访或者已经上访的群众,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心里疏导、化访为诉、进入法治程序、依法处置等手段,把涉访人员导入法治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对一些典型的违法信访行为处理进行宣传,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的良好社会氛围。并把宣传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的全过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强化法律告知、释疑解惑,教育警示群众防范违法犯罪,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1]。三是强化信访培训。建议将信访工作的内容纳入区级中心组学习、周末大讲坛、党校培训等学习培训中,在适当的时候尽快邀请国家或者市级信访问题专家来涪陵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就农村信访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培训,让农村基层干部知晓改革内容,掌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方法,筑牢法治理念。

4.2 以法治理,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农村群众的信访问题

一是依法解决问题。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直接面对群众的诉求,解决和向上反应群众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如何做到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安抚群众的情绪是工作的重点。目前,涪陵区在处理信访的问题上存在误区,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过分忍让迁就,甚至采取补偿、救助等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但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从根本上损害了真正需要政府帮助的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符合解决条件的,一定要依照法律方式来解决,做到“用心、用情、用力”[2]。二是依法惩戒处理。对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把上访当成诬告、陷害、诽谤、获取不法利益渠道的信访人,要强化法律告知,依法追究责任,严厉进行打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三是依法终结信访。对农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审判监督和检查监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并结合各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法制工作监督,强化纠正错误,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进行信访终结,维护法律尊严[3-4]。

4.3 以法行政,用法治秩序规范农村信访工作流程

信访工作要坚持以法管理,推进信访规范化流程建设。一是规范信访登记。全面实行有访必登,对来访者的诉求、理由进行具体、详细、分门别类、准确地登记。二是规范信访受理。结合信访条例甄别信访案件,推行法定途径优先、维护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结合“诉访分离”制度,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以及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规范审核。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具体落实办理。做到办理责任主体、办理人员、办事依据三到位。四是规范案件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中,及时对案件进度、效果、调查方式、方法、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召开联系研讨会特事特办予以解决。五是规范信访答复。信访案件初步处理意见达成以后进行初审、复核,然后由镇信访办公室统一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并送达信访人,力求做到处理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论据充分。六是规范善后疏导。信访处理意见送达后积极做好来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确保当事人心服口服。如因信访三级程序不能办理的,引导其走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等渠道加以解决。

4.4 以法驱动,用法治制度完善农村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信访稳定工作网络体系。区维稳办、联席办、信访办“三办合一”,充分赋予其协调权、督查权和建议权,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专门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村或社区要配备1~2名信访调解员,专门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和具体困难。二是建立“五位一体+X”的维稳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信访、综治、调解、司法、安全的维稳力量,并加上其他部门的执法主体,攥成拳头,联合行动,既能保证在接待群众上访、办理群众来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各个环节人员、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又能确保诸如开展打击非法小水泥厂、小煤窑、处置突发事件、环境保护和农业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建立“重点稳控全区联网”的维稳情报信息体系。构建完善的信访情报信息网络。尽快改变信访办“独撑门面”的局面,必须延伸触角以增强基层一线的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沟通、反映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整合资源聚合力,畅通渠道抓信访,促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步入“快车道”。(下转第307页)

(上接第304页)

四是完善相应的信访工作预警机制。加快推进“一站式”联合接访机制的建立,实现“一站式接访、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模式,方便快捷解决农村信访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阅批信件和交办制度,加强初信、初访的办理,防止初信、初访转化成越级访甚至“老上访”。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律师接待群众制度,落实“群众工作日”“村社区开放日”活动,引导和方便群众逐级、及时、就近表达和解决诉求。五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内容纳入干部述职范围,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落实好涉事单位化解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对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的,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健全通报制度。而对农村信访人,为引导其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要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以访谋利、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筑牢信访人法律方面的防线。

5 参考文献

[1] 高学栋,董建文.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基层信访工作的路径选择:以“日照模式”为借鉴[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1):17-24.

[2] 包世琦.走出农村信访困境之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107-109.

[3] 梁海磊.探索农村信访工作的新规律[J].红旗文稿,2010(15):30-31.

[4] 文哲.浅析当前农村信访工作[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6(3):85-8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