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调研分析

2015-11-28 13:55何非
山东青年 2015年9期
关键词:调研分析发展状况社会组织

何非

摘要:社会组织是人类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合作形式,其生动力来源于功能群体的出现,及群体正式化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社会组织在资源重组、社会治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1世纪,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精细,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组织大发展已成必然,如何适应历史趋势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社会组织;临沂市;发展状况;调研分析

引言

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不从事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资产及收入也不在成员中分配。目前来看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有: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的幼儿园、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书画院、研究所、俱乐部等;基金会则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办医”、“加强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这无疑对确保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全面建成小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临沂市社会组织发展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全国性的批发、零售商业大市,临沂市社会组织已由萌生、初长步入到良性发展轨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水平、质量正不断提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全市迄今共登记社会组织2690家,其中社会团体1430家(市管290家,县区114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60家(市管338家,县区922家)。社会组织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面广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彰显

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行业自律。同行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组成的行业协会,以“行业代言人”身份,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有效促进了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服务企业。通过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努力帮助会员开拓市场。银行业协会积极推动银行金融服务深入中小企业,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投入资金不畅问题,实现了银企共赢。三是服务社会。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泛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良好风尚的形成;双拥协会主动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慈善总会积极救助困难群众,为政府分忧。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投身到社会公益活动中,以服务回报社会。

(三)社会组织监管逐步加强

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临沂市民政部门坚持既依法登记管理,又做好服务工作,把管理寓于指导服务之中。通过实施社会组织准入把关制度、年检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现场监督制度等,有效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同时,对非法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进行了及时取缔和打击,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制观念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临沂市社会组织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距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在发展、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缺憾,具体表现为:

(一)各方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尚不到位。

对这种新兴的组织形式,一些部门在地位、作用理解上存在偏差,对社会组织重视不够,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没有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社会组织总量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如有些社会组织在申请注册时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有些领域或行业,没有一权威性领军人物组织发起社会组织,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全市平均每万人才拥有不足3个社会组织,总量相对不足,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各方需求,行业协会、公益类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亦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社会组织社会化程度低,发展不规范。

临沂市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以民办为主,但规模较小;社会团体则多以官办为主,并非社会力量自愿发起,机关干部兼任社团职务,行政色彩较浓,“政社不分”不能充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社会组织在管理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如有的社团收取高额会费,挪作他用,成为变相挂靠的“小金库”;有的因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开展活动较少;还有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评比表彰等。

(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首先,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意识不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初审,有的做“老好人”对申请不认真审核,一概同意,对活动、运作不监督;有的“享清净”担心担责,对申请甚少同意,对已成立的多般限制。其次,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力度不够。由于民政系统业务多、人员少,社会组织管理专职人员更少,面对日益剧增的社会组织,管理、监督、执法查处力量薄弱。再次,部分部门越权直接审批商会组织。造成审批标准低、程序简单、随意性大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组织依法登记、规范发展秩序。

(五)社会组织领域分布不合理。

目前,临沂市行业协会多数分布在工业领域,第三产业协会偏少。行业覆盖面较窄,势必影响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和社会性,使协会所掌握的企业、行业信息不充分、不全面,加之管理资源有限,往往很难发挥综合协调和信息服务功能。此外,交叉重复组建行业协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分造成了协会设置结构不合理、层次偏多。

(六)社会组织内部机制不健全。

一些官办或半官办行业协会,作为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没有开展实际工作,仅限于会议召集。协会内部缺乏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年轻骨干,特别是农业专业经济协会中缺乏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行业自律机制尚未普遍形成,有的行业协会虽制订了行规行约,但不能有效约束会员行为,更不能约束同行业非会员企业。甚至不少中介行业运作不规范、唯利是图、存在串通等问题,有失公平公正。

三、临沂市社会组织发展前景展望

为进一步做好临沂市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工作,更好适应社会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

相关部门应准确、及时的将社会组织有关政策、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等信息汇报给各级各级党委、政府,让领导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的动态,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将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培育分类指导。

自国家施行“十二五”规划纲要以来,按照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为此应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科教文卫类、城乡基层类社会组织,并分类指导。对于暂时不具备成立条件的,认真培育指导;对于条件成熟、未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联系相关主管单位争取得到同意;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同业协商协作、企业自愿发起的,应在申请、筹备、成立各个环节给予具体指导,试行取消业务主管,采取公告方式招纳会员、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负责人方式,由民政部门直接给予登记。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公益资金使用不透明、乱评比、乱收费等问题,2012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正由事后查处、被动应对转向更加注重事前规范和主动引导,此举有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健康有序发展。[1]操作中应建立“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为核心,齐抓共管”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解决没抓手,没监督、落实措施,无衡量、追究手段,无有效对话途径等问题;建立多部门配合,协调运作的整合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体系。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通过合法渠道参政议政;保持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能因社会组织需要从政府、经济组织和民间捐助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而变为附庸。

(五)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

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从法律层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使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规定,对相互冲突、不合时宜的规章及条款予以修订或废止,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不完善、不系统、相互冲突的问题。

(六)推进政会分开,引导规范发展。

社会组织应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逐步消除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现象,促进社会团体依法独立运作,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色彩。严格实行民主管理,选举负责人和表决规章制度等,强化自我约束;加强财务管理,开立独立账户;不得随意开展评比、达标、跨行业培训等行为;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注释]

[1] 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中国艾滋病网.2013-05-21.

[参考文献]

[1] 祝建兵.《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生发机制探析》[J]. 理论月刊,2015,(4).

[2] 张爱军.《社会组织协商及其构建路径》[J]. 社会科学研究,2015,(3).

[3] 玉苗.《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系的思考》[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

[4] 吴长军.《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5] 关信平.《当前我国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的制度建构与社会政策分析》[J]. 江苏社会科学,2014,(3).

[6] 杜英歌.《中国社会组织的法律困境与出路》[J]. 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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