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安全化”理论的逻辑与路径分析*

2015-11-28 23:37李开盛
现代国际关系 2015年1期
关键词:进程听众理论

李开盛

在哥本哈根学派中,“安全化”(securitization)与“去安全化”(desecuritization)是一对孪生的概念。前者意味着把常规议题提升到安全议程中加以紧急和优先处理,后者则意味着把那些已经“安全化”的议题挪出安全议程。①Ole Wæver,“Securitization and Desecuritization”,in Barry Buzan and Lene Hansen ed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umeⅢ),Los Angeles:Sage Publications,2007,p.75.在哥本哈根学派看来,“安全化”代表一种需要研究的普遍现象,而“去安全化”则是一个值得长期努力的理想目标。但自从维夫(Ole Wæver)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安全化”/“去安全化”这一对概念以来,出现在政策实践中更多的是“安全化”而不是“去安全化”。被列入安全议程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恐怖主义、移民、跨国流行性疾病、气候变化、金融危机、失败国家,等等。国际社会受困于越来越多的安全议程,似乎离“去安全化”这一理想目标越来越远。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学界的理论供给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相对于“安全化”而言,对“去安全化”的研究仍处于未充分开发的状态。②Sung-han Kim and Geun Lee,“When Security Met Politics:Desecuritization of North Korean Threats by South Korea’s Kim Dae-jung Governmen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1,2011,p.34.有关“安全化”的文献在近些年日益增多,而专门论及“去安全化”的成果仍然稀少。③据笔者目及,近年来关于“去安全化”有如下论文:Jef Huysmans,“The Question of the Limit:Desecuritization and the Aesthetics of Horror in Political Realism”,Millennium,Vol.27,No.3,1998;Joey Long,“Desecuritizing the Water Issue in Singapore-Malaysia Relations”,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3,No.3,December 2001;Claudia Aradau,“Security and the Democratic Scene:Desecuritization and Emancip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7,No.4,2004;Mark B.Salter,“Securitization and Desecuritization:a Dramaturgical Analysis of the Canadian Air Transport Security Author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11,No.4,2008;Sung-han Kim and Geun Lee,“When Security Met Politics:Desecuritization of North Korean Threats by South Korea’s Kim Dae-jung Governmen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1,2011;等等,尚未见到专著和专门论及“去安全化”的中文文章。相对而言,关于“安全化”的中英文文献已经数量繁多,而且出现了好几部专著。更重要的是,哥本哈根学派尽管提出了“去安全化”概念,但在学理上仍只是将“去安全化”作为“安全化”的一个衍生概念,因此缺少专门的论述。如他们宣称,“领会‘安全化’的动力和过程有更大意义,因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什么条件下‘制造’安全,有时它将可能调整行为主体之间互动,并因此抑制安全困境。”①[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著,朱宁译:《新安全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页。有学者也强调,哥本哈根学派提到了一些“去安全化”的例子,但对其过程仍然缺乏确切的解释。②参见:Georgios Karyotis and Stratos Patrikios,“Religion,Securitization and Anti-immigration Attitudes:The Case of Greece,”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47,No.1,January 2010,pp.45,55;Claudia Aradau,“Security and the Democratic Scene:Desecuritization and E-mancip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7,No.4,2004,p.388.后续研究者基本上继承了这一认识,即仅仅视“去安全化”为“安全化”衍生而且适用于同一逻辑的概念,因此只是或在研究“安全化”时稍带提及“去安全化”,③参见 Mark B.Salter,“Securitization and Desecuritization:a Dramaturgical Analysis of the Canadian Air Transport Security Author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11,No.4,2008,pp.321~349.或是将“安全化”作为一个既定概念与目标运用于政策实践分析。④参见Joey Long,“Desecuritizing the Water Issue in Singapore-Malaysia Relations”,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3,No.3,December 2001,pp.504~532;Sung-han Kim and Geun Lee,“When Security Met Politics:Desecuritization of North Korean Threats by South Korea’s Kim Dae-jung Governmen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1,2011,pp.30~31.有的文献探讨了“去安全化”的战略与条件,但仍然局限于哥本哈根学派“安全化”理论的框架之内,不过是对“安全化”逻辑的逆向运用而已。⑤参见 Jef Huysmans,“The Question of the Limit:Desecuritization and the Aesthetics of Horror in Political Realism”,Millennium,Vol.27,No.3,1998,p.571;Paul Roe,“Securitization and Minority Rights Security”,Dialogue,Vol.35,No.3,September 2004,pp.284 ~ 285,287.

本文认为,“去安全化”是一个不同于“安全化”的政治社会过程,因此需要不同的理论指导。要推动“去安全化”必须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作为一项规范进程,必须确定何种安全议题应被“去安全化”;第二,作为一项实践进程,必须找到启动并推动“去安全化”进程的动力。而“安全化”理论只适应于剖析既有的安全决策进程,无法在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方面提供帮助。要推动“去安全化”进程,就必须摆脱目前“安全化”理论的制约,重新寻找有利于推动“去安全化”实现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一、“安全化”理论的逻辑及其悖论

“安全化”理论有助于人们摆脱对安全决策的简单化认识,并把它放在一个复杂的政治社会背景下去理解。当然,具体的“安全化”过程在不同的政治社会背景下各不相同。⑥Mark B.Salter,“Securitization and Desecuritization:a Dramaturgical Analysis of the Canadian Air Transport Security Author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11,No.4,2008,p.321.

“安全化”理论通过以下框架,构建出一个议题之所以成为安全议题的普遍模式。第一,理论前提:安全是一种言语行为,进行客观判断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哥本哈根学派的这一主张来自其对建构主义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安全化”理论宣称,安全不再有任何预先给定的意义,它是一种社会和主体间建构,可以是被宣称为安全的任何东西。⑦Rita Taureck,“Securitization Theory and Securitization stud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Vol.9,No.1,2006,pp.54~55.正是这一假设,为安全施动者(常常是权力与政治精英,也不排除其他能够享受公共资源者)提供了话语与行为空间,使其有可能将某议题认定为“安全”议题。

第二,行为动力:对于安全施动者来说,他之所以要推动“安全化”进程,是因为可以借此掌控资源,并且使得该议题摆脱正常的政治程序,从而可能获得更大的权力空间。正如哥本哈根学派所指出的,“某些事之所以被定义为一种国际安全事务,是因为如此就会使得这个问题比其他任何问题都更为重要,并获得绝对优先讨论的地位。”⑧[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著,朱宁译:《新安全论》,第33页。

第三,互动过程:由于安全是一种主体间建构,成功的“安全化”必须被听众(常常是选民或群众、各社会团体)所接受。所以,“在‘安全化’这一社会建构过程中,拥有话语权的国家代理人提出‘存在性威胁’只是最初的环节,下一步则是进行社会动员”⑨王凌:“‘安全化’的路径分析——以中海油竞购优尼科案为例”,《当代亚太》,2011年,第5期,第81页。。在这个过程中,安全施动者会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手段和资源对听众进行诱导、说服,必要时甚至夸大威胁,制造紧急事态。如果得不到回应,“安全化”就会失败。①Paul Roe,“Securitization and Minority Rights Security”,Dialogue,Vol.35,No.3,September 2004,p.281.如果听众接受,“安全化”过程则得以成功完成。

在“安全化”进程中,权力的作用至关重要。在维夫撰写的“安全化”文献中,充满了对“安全化”施动者的权力与利益分析(如对政权垄断的需要,对获取资源的需要,等等),而对安全的客观分析则被放在一旁。有学者分析指出:“‘言语-行为’的社会性特征意味着它离不开言语者的社会地位,所以言语的建构功能总是必须与权力结合在一起。……强调权力的作用在本研究中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有助于澄清对哥本哈根学派安全研究的误解—— 认为言语本身就可以动议安全,安全似乎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建构,此种理解其实忽视了权力的必不可少性。”②王凌:“‘安全化’的路径分析——以中海油竞购优尼科案为例”,《当代亚太》,2011年,第5期,第78页。这种后现代倾向与建构主义路径结合在一起,使得“安全化”成为一个安全施动者操纵安全议题以牟取私利的过程。至于安全分析中的所谓存在性威胁,常常只是一种托词、借口,它的出现仅是为后面的“安全化”过程服务,而其本身是否客观并不重要。

根据“安全化”理论,“去安全化”是“安全化”的逆向政治进程。③Sung-han Kim and Geun Lee,“When Security Met Politics:Desecuritization of North Korean Threats by South Korea’s Kim Dae-jung Governmen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1,2011,p.32.因此,以上进程也应该同样适用于“去安全化”,只不过是将安全施动者的目标由“安全化”变成“去安全化”。但“安全化”理论所忽略的是,上述目标的转换会导致原先分析范式的逻辑发生重大转变,甚至使得“去安全化”进程变得不可能。有人认为,一个议题既然能够“安全化”,也就能够“去安全化”。④Paul Roe,”Securitization and Minority Rights Security”,Dialogue,Vol.35,No.3,September 2004,p.282.这一想当然的认识其实并不成立,主要有以下两大原因。一方面,安全施动者往往缺乏“去安全化”的动力,从而不愿意启动“去安全化”。这是因为,将一个议题从“安全化”退为政治化,甚至是进一步的非政治化,其结果往往是施动者可能失去对原来资源的掌控,原来在紧急状态下可以行使的超常权力也可能被收回,至少可能受到较多的政治化监督与控制。故施动者很难具有充分的内在动力推动“去安全化”,这与其在“安全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积极态度是完全相反的。而安全作为言语行为的建构主义特质,以及施动者对权力的掌握,则使得其能够相对容易地阻止或延滞“去安全化”进程。

另一方面,听众的弱势地位使得其较难以推动“去安全化”进程。如果从利益的角度看,“去安全化”很可能是有利于听众的,因为它有利于把听众从无谓或过度的威胁口号下解放出来,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与对自身资源的掌握权。但是,由于安全本身是一种可以被给予各种解释的主体间建构,而安全施动者与听众在掌握政策议程、话语工具等方面存在信息、权力的不对称,特别是相对于利益与权力均较集中的施动者来说,听众往往数量分散,无法有效集中利益与声音。所以,即使听众意识到了“去安全化”的好处,也很难有效地推动这一进程。

由于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安全化”理论背景及其逻辑下,“去安全化”很难像“安全化”进程那样容易启动,其最终失败的可能性要大于成功的可能性。

因此,“安全化”理论不得不面对自身难以避免的悖论:尽管它宣称要最终推动实现“去安全化”,但根据它的逻辑,“去安全化”进程却很难实现,甚至要启动都困难重重。当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现实中“去安全化”的稀缺归咎于“安全化”理论。甚至应该指出,“安全化”理论的逻辑至少部分地反映了真正的现实。问题在于两点:一是“安全化”理论提出了“去安全化”的目标,但自身理论逻辑又无法推动其实现。这种目标与手段之间的距离必须引起人们的注意。二是“安全化”理论存在过度扭曲现实的逻辑,没有致力于去挖掘现实或政策层面有可能推动“去安全化”进程的因素,从而助长了现实中的“安全化”行为。有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由于“去安全化”过程可能会受到从“安全化”中受益者的阻挠,从而需要对“去安全化”过程的动力问题进行更多的经验与理论研究。①Georgios Karyotis and Stratos Patrikios,“Religion,Securitization and Anti-immigration Attitudes:The Case of Greece”,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47,No.1,January 2010,pp.45,55.

所以,要促成“去安全化”的实现,就要探索一种新的范式。这种新范式应该避免“安全化”理论的缺陷,具体来说,就是必须在理论上做到两点。第一,修正建构主义路径,重新为安全确定一个客观标准。只有这样,决策者才无法对安全进行随意解释。同时,也给听众提供了一个理性的判断标准,使其不致于受到决策者的蛊惑和操控,或是被盲目的恐惧、民族主义等情绪左右。第二,必须探索改良安全施动者和听众品质的措施,使之接受理性主义的安全标准,有更大的动力推动“去安全化”进程,并在彼此间进行良好的互动。以上两点构成了推动“去安全化”实现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

二、“去安全化”的理论基础:回归理性主义

哥本哈根学派采用建构主义路径的一个最重要结果,就是忽略了对安全的客观判断。正如该学派自己所宣称的那样,“‘存在性威胁’只有在涉及指涉对象特殊性质时被理解。我们将不论及一种建立在威胁个人生活若干意义基础之上的普遍标准。”②[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著,朱宁译:《新安全论》,第30页。布赞很早就认为,安全范围极具争议性,而安全的本质决定了寻求统一的安全定义的努力将会徒劳无功。在他看来,不带有确定内涵的安全概念更有优势。所以,他的目标是“旨在勾勒出安全概念的范围,并指出其一般特征与显而易见的危险。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发现运用狭隘安全概念的弊端,而且能够明了宽泛的安全概念所带来的优势……以为实证研究者提供便利”。③[英]巴里·布赞著,闫键、李剑译:《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议程》,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其结果是,客观因素被忽视,安全被当作纯粹的国内政治事务处理。④Olav F.Knudsen,“Post-Copenhagen Security Studies:Desecuritizing Securitization”,Security Dialogue,Vol.32,No.3,September 2001,p.360.

如果要进行安全决策过程的实证研究,这样的路径确实有其便利之处。但如果要理解安全的实质,特别是对某类安全议题或某个安全决策作出事实判断与规范选择(如要不要“安全化”或“去安全化”)的时候,忽视客观性的建构主义路径就会导致很多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安全”概念,人们就会对一个问题是否为安全问题、是否该“安全化”犹豫不决,从而陷入进退两难,对安全决策是否有效备感困惑。布赞提到,如果不对什么应当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我们就无法为国家安全政策的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⑤[英]巴里·布赞著,闫键、李剑译:《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议程》,第118页。维夫也承认,“判断一个问题是否应当被施以‘安全化’并不容易;这样做需要一套客观性安全度量标准,然而至今没有人提出这种安全理论。”⑥[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著,朱宁译:《新安全论》,第42页。可惜的是,“安全化”理论似乎也不准备提出这种理论,因为它们将重心放在“什么成为安全”而不是“什么是安全”上面。要解释后者,还得求诸理性主义⑦理性主义有多种含义,这里指的是与建构主义相对的理性主义,在哲学上遵循物质主义本体论和实证主义认识观,强调国家具有先验的身份与利益动因等。在这个意义上,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均属于理性主义。参见胡宗山:“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性主义论析”,《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第10期,第56~61页;任晓:“何谓‘理性主义’?”《欧洲研究》,2004年,第2期,第148~152页。,对“安全化”理论所主张的建构主义路径进行修正。

但回归理性主义并不意味着对“安全”做一客观但简单化的界定。“安全化”理论之所以不愿意去探究一个客观的“安全”定义,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安全威胁日趋多样,而且不同行为体面临的安全问题各有不同。像现实主义那样仅仅把“安全”定义为政治、军事方面的威胁及其应对,可能会使“安全”变成一个极其狭窄的概念。安全多样化的需求不能被忽视。形成一个既可客观判断、又符合现实需要,特别是包含安全多样化、复杂性的“安全”定义,应该是新理性主义安全观的要求。

安全意味着没有威胁的状态。安全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源于国家利益的多样性,由于国家利益常常受到多方面的威胁,所以产生了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一般而言,国家的利益可分为生存、物质(财富与发展水平等)与精神(权力、身份等)三个层面。相应地,安全也可以分为生存安全(如领土完整、维护主权、政权安全以及国民的生存)、物质安全(资源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等)和精神安全(社会安全,如身份的维持;文化安全;国际权力地位等)。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安全仅限于第一层次,即仅仅将对生存的威胁界定为最严重威胁。但这种界定过于静态化,也没有考虑到不同需求间的递进式关系对安全界定的影响。按照现实主义的推论,如果生存需要满足了,安全问题也就不复存在。所谓“最严重威胁”只是相对的,一般情况下即指对生存的威胁。但如果这种威胁解除,人们自然就会将次一级的威胁,如对物质生活的威胁或是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如环境破坏、脆弱的经济金融体系、对外来能源的严重依赖等),提升到“最严重威胁”的层次加以应对,从而将其纳入安全范畴。相应地,如果发展威胁已被解除,那么来自身份、尊严方面的威胁也可能会被当作“最严重的威胁”来加以应对,从而成为新的安全议题。

从理论上讲,这三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都是存在的。但是,一个有意义的安全议程,不可能同时把所有的议题都包括在内。因为一个国家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政策议题也有重大与非重大、紧急与非紧急之分,而政策意义上的安全则意味着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应对最为重大紧急的问题。如果同时将所有问题都作为安全问题,那么“安全”一词将失去其实践的意义。而且,对具体的国家来说,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势下,所面临的最重大紧急的问题常常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建构主义的错误在于忽视威胁客观性的话,那么现实主义则是忽视了安全问题的具体性,没有看到所谓“最严重威胁”总是相对的。如对索马里人民来说,最紧迫的问题可能是建立起一个有效政府来阻止内战造成的威胁。而对西欧诸国来说,大量北非移民输入所导致的社会认同问题可能更为紧要,因为政治与军事方面的安全已经解决了。现实主义由于将眼光局限于政治、军事领域,无法将社会层面的问题纳入考察视野,从而无法有效分析欧洲的安全问题。

所以,一方面应该坚持理性主义路径,为“安全”制定一个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应该排除那种绝对的、静态的现实主义“安全”概念,把“安全”理解为一种相对、动态的现象,随着对“最严重威胁”判断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形成所谓的“安全阶梯”,生存安全、物质安全和精神安全从下而上,按最重要、较重要和较不重要顺序分别构成三个不同的梯次。对一个国家来说,某个问题是否构成安全问题,取决于它到底处于安全阶梯的哪个位置。而一个国家在安全阶段上的位置,则取决于其三类利益的满足程度。例如,一些非洲国家如索马里仍然在为生存利益而挣扎,没有有效的政府,能否维持该国作为一个实体存在都成问题。对这样的国家来说,生存安全是最大的问题,而所谓的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等议题根本就是一种奢侈。它们如果被这个国家的决策者列入安全议程,就是一种过度的“安全化”。而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的生存一般都不是问题,发展经济、提高发展水平才是紧急要务。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关心的可能是贸易安全、金融安全,以及西方政治、文化冲击下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对这一阶段的国家来说,如果让它成天担心西方的军事入侵,也很可能是一种过度的“安全化”。而对发展水平较高、同时又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原主导者或受益者的西方国家来说,生存安全、物质安全都已不是问题,而移民导致的社会安全、发展过度可能导致的环境安全可能更为重要,亨廷顿所提到的“我们是谁”这类形而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十分奢侈的问题。对它们来说,可能更关心其所面临的真切威胁。

人类社会对安全的认识与把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呈一种从生存安全到物质安全再到精神安全的阶段状递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一个社会完全实现前一阶段的安全需要时才会产生下一阶段的安全需要。它也不表明,当一个社会发展到精神安全阶段时,就不会再出现生存安全和物质安全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对于多数现代国家来讲,这三种安全需要是同时并存的,一个国家在某个特定的时期与阶段并不仅仅面对一类安全问题。但是,根据国家在特定时期特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与主客观特征,它必定在一定时期有其特定的安全关注重点,而这个重点就决定了其在安全阶梯上的位置。

对于“去安全化”过程来说,安全阶梯的最大意义在于提供了判断某个问题是否应从安全议程中剔出去的判断标准。因为一旦知道安全主体处在安全阶梯上的具体位置,就可以了解到它所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从而与所要研判的安全问题加以对照,得出是否应该“去安全化”的结论。无疑,各个国家确实面临越来越多的安全挑战,但这些议题是否应被“安全化”,应视其在安全阶梯上的位置而定。只有在它所处的这一级安全阶梯上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才是真正的安全问题,其他的则不应列入安全议程。这也意味着,尽管有了统一的“安全”概念与分析框架,但“去安全化”仍然是一个非常具体化、情境化的过程,各个国家之间可能完全不同。但不管如何,通过安全阶梯,我们可以对不同国家所面临的安全以及非安全问题进行客观认定,从而为启动“去安全化”进程提供理论基础。

三、“去安全化”的实现路径:沟通理性与互动机制

有了客观的、而且考虑不同国家情况的“安全”概念标准之后,接下来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启动并完成“去安全化”进程。本文认为,根据前述“安全化”理论在解决“去安全化”进程时出现的问题,实现新范式下“去安全化”,有赖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理性主义安全观被安全施动者和听众所认识与接受,从而有利于制约安全施动者的行为,促使听众意识到自身的利益,并通过这两方面启动和推动“去安全化”进程;其二 对安全施动者的改良,抑制其追求自身权力、利益的冲动,从而进一步减少“去安全化”的阻力;其三,使听众变得更有质地、更有力量,从而在安全施动者与听众之间建立更加平衡的互动关系,为“去安全化”进程提供更多动力。

要实现如上目的,就必须在下述三个方面采取更加具体的举措。第一,对理性主义安全观的认识与接受。不可否认,一种需要依据具体情境来判断的安全观可能增加安全施动者和听众接受的难度,因为它不够简单明了。事实上,在讨论一个具体的国家处于何种安全阶段的问题时,即使讨论者没有私利的考虑,哪怕仅仅基于认识的不同,也可能会产生许多争论。为了能够尽可能地接近国家所处之客观安全阶段,有必要在社会中推进一种“理性辨识”的过程。正由于一个国家在特定阶段和特定情境下的安全需求是客观的,如果能够通过多种方式摒弃非理性因素,也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理性辨识”的一个重要前提假设是,辨识者即安全施动者与听众都是理性人,而且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理性人的假设应该能为多数人所接受,而在现代教育条件下,基础的辨识能力也没有问题。因此,“理性辨识”的要求并非虚幻无实,完全能够作为本文分析的一个现实性要求。

但“理性辨识”并非一种自动或已经生成的存在,至少对许多国家来说仍非如此。“理性辨识”既是一种部分事实,也是一种理论假设。其基本实现取决于如下要件:其一,是否有足够开放的安全信息,即让辨识者明了自己以及所在国家所处的真实情况。其二,多元、自由的讨论环境。在拥有真实的信息情况之后,必须经历一个多元、自由的讨论过程,才有可能在诸多信息之中形成一个共识性的判断。其三,排除其他非理性情绪的干扰,例如过度的民族主义。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之下,某种身份、尊严等观念性的东西被过度强调,而理性化的东西则被忽略,这是不利于接受理性主义安全观的。

第二,对安全施动者的改良。由于“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和判断却是主观的”①高金钿、顾德欣编:《国际战略学概论》,国防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6页。,安全施动者的作为并不一定符合客观的国家利益。在“安全化”与“去安全化”过程中,重要的安全施动者常常有三类:一是做出具体决策的决策者,即权力精英;二是拥有相关利益以及资本支撑的企业家阶层,即资本精英;三是拥有一定专业知识与影响途径的,包括媒体,即知识精英。这些阶层特别是权力精英对于安全决策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但也常常有着不同于国家利益的阶层甚至个人利益。因此,对安全施动者的改良,实际上就是减少其自身的权力、利益冲动,使其真正对客观的国家利益负责。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决策者之所以更加愿意推动“安全化”而非“去安全化”,是因为前者有利于他们自身掌握更多的资源与权力。但是,这种动力与那些决策者的职责所在本身是不相符的。决策者的职责是根据其所代表的民众群体或国家利益行事,由于基于客观安全标准的“去安全化”过程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因此如果能够建立更加有效的问责机制,也就能够抑制“安全化”动机,而增加“去安全化”的动力。

问责制还有利于削弱资本和知识精英的不当影响。相对于作为纯粹听众的普通民众而言,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常常拥有对决策者更多更大的影响力。当然,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现代条件下,这种影响力多是间接、隐晦甚至是非法的。但是,不管如何,问责是要求决策者向民众和国家层面负责,而不是向资本、知识精英负责(除非把他们当作普通听众中的一员)。所以,对安全施动者改良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控制资本、知识精英的过分影响力,甚至使之成为普通听众的一部分。作为听众,他们同样可以对决策者提出要求,但这种要求在地位与分量上不应该有超出其他民众的特殊理由,同时必须受到同样的法律规范。

第三,更有力的听众。与把资本、知识精英尽可能变成普通听众不同,对于大多数听众而言,“去安全化”进程要求把他们变得更加有力。正如前述,作为安全施动者的权力、政治精英来说,他们一般缺乏推动“去安全化”的动力。而作为普通选民、社会团体的民众,他们虽很可能从“去安全化”过程中受益,但由于处于相对弱势而且分散的位置,很难将其利益与诉求投射到安全决策过程之中去,“去安全化”进程也因此而难以启动。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赋予听众更加强大的动力与行为机制,使其能够与安全施动者进行更加平衡的互动,促使后者启动“去安全化”进程。

要形成更有效、有力的听众群体,有两点十分关键。其一,聚合力,即让听众由分散的个体变成聚合的群体,分散的利益由此集中,从而引起听众本身乃至各方的高度重视。其二,传播力,即听众能够有效传播自己的利益与话语,使其形成舆论与压力,并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促使安全施动者启动“去安全化”进程。而要实现这两点,关键的可能是要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避免全能国家,避免国家权力的过大化,这本身也有利于问责制的完善;另一方面鼓励公民的自我组织与表达,从而促进其利益的聚合与表述。

可见,“去安全化”归根到底是通过施动者与听众之间的互动,建立一种以接受理性主义安全观为基础的双边互动机制,从而促使“去安全化”目标能够被提出而不是忽视、能够延续完成而不是被中断。在这一机制建构及其过程中,需要对政治与社会进行诸多方面的改良。但归结起来,有一点其实是核心,那就是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沟通理性”。“沟通理性”假设对话各方处于平等地位,以及在没有外部限制与强制的情况下,“依靠语言化的辩论和争论而不是非语言的权力和权威”①[美]乔纳森·H.特纳著,邱泽奇、张茂元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7版),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212页。来进行决断和达致共识。只有在“沟通理性”的条件下,施动者与听众才最有可能摆脱权力与私利对安全认识的扭曲,以回归理性的态度认识真正的国家利益所在,并以此作为启动“去安全化”进程的基石。正如在创建一个更加自由、公正的社会以及推进国际合作方面需要沟通理性一样,②柳建文:“公共领域、合法性与沟通理性——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批判理论解读”,《科学·经济·社会》,2003年,第1期,第69页;惠耕田:“沟通理性与国际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2期,第24~31页。“去安全化”的启动也需要这样一个理性辨识过程。当然,沟通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假设,但也是一种可以实现(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而且应该实现的目标。正是以这一目标为指引,“去安全化”这一被“安全化”理论视为最终理想的目标,有了实现的更大可能。

结语

与“安全化”相比,实现“去安全化”有着天然与后天的困难。这种天然因素往往是安全施动者对“安全化”所带来的资源与权力的偏好,而后天因素则是“安全化”理论在建构主义路径的作用之下,远离了对安全的客观界定。所以,要启动并持续推动“去安全化”进程,就必须在这两方面加以有效的克服。本文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理论上提出考虑安全多样性的、客观的界定,在实践中通过倡导“沟通理性”、减少权力对安全认识与决策的影响,推动施动者与听众接受客观的安全界定,并以此来决定“安全化”还是“去安全化”。毫无疑问,这一进程仍然是困难的。由于一国之内的政治社会很少能够完全达到“沟通理性”的条件,以及受制于国际关系互动中的各种复杂与意外因素,要使一种安全决策行为能够根据该行为体所处安全阶梯上的位置来决定,仍然存在很大的难度。这一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它通过致力于纠正“安全化”理论的误区,以及指出“去安全化”的潜在路径,为减少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过度“安全化”现象、推动“去安全化”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提供了一种方向与可能。当然,本文提出的仍只是一个初步的思路与框架,还有许多细节性问题未深入探究和解决。在国家以及整个国际社会都被日益繁多的安全议程所困扰、但实际安全却并未有所增进的今天,需要学界做出更多的类似探索。

猜你喜欢
进程听众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让听众“秒睡”的有声书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与展望
好太太都是好听众
快速杀掉顽固进程
不留死角 全方位监控系统
听众
多项式理论在矩阵求逆中的应用
中外民主法制进程专题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