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 方
决策失误“终身追责”有三大意义
文/北 方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重大决策失误,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终身追责”的制度设计,有三大积极意义。
一是有效地约束了党组的权力,让权力有所顾忌。这是推进权力规范运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促进民主进程,有利于各方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的表达,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情况下的“一人说了算”“一言堂”等问题。谁决策谁负责而且要终身负责的制度设计,给决策者上了一道“枷锁”,不仅有利于其提升责任感,更有利于其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民主原则在决策中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三是“重大失误终身追责”不仅填补了党组的相关法规制度空白,也为其他相关类似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可以参照的依据。因为,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制度,不仅党组工作、党组建设、党组决策等事务中适用,官员政治决策、经济发展决策,国企领导的企业决策等决策活动中同样适用。党组重大失误终身追责制度,从党内做起,起到了制度建设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有利于逐步建立起更多的公共决策终身追责制度等。
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制度,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