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特古斯 孙东尘 本刊特邀通讯员 周 艳
首届神山登山节
这里,是一片红色的沃土,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在这里诞生。
这里,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之一,蒙、汉、回、满、朝鲜等22 个民族情同手足,和谐共处,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不断发扬光大,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发展。
多年来,兴安大地各族儿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民族团结,像强壮自己的肌体一样强壮民族经济,像守护自己的灵魂一样守护民族文化,像丰满自己的羽翼一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作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早期实践地和全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诞生地,兴安盟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紧紧围绕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民族政策落实,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国家民委将兴安盟列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两年多来,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团结奋进的精神正在兴安大地迸发出巨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呈现出一幅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画卷,“守望相助”的思想引领着168 万兴安各族儿女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亮丽风景线。
团结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团结的基础和保证。兴安盟盟委、行署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2013 初,按照国务院《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将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战略定位,兴安盟提出了在“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奋斗目标,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机构,制定了《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意见》和《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指导全盟的创建工作。2013年9月,兴安盟被国家民委列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之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兴安盟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盟委、行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举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启动仪式,全面分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各旗县市和盟直各单位实绩考核中。随着创建工作的启动,全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掀起了新的高潮,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口号图标征集、印发民族政策知识宣传资料;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创业)人员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不同层面产生了强烈反响;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盟内主要媒体纷纷开设专栏、专题,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集中重点宣传,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在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全盟创建工作的触角又向更高更广的层面延伸。2014年3月,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专家学者研讨会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来自区内外民族理论界、经济界的20 余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引起了自治区上下普遍关注。2014年4月,自治区专家组深入到兴安盟,对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在走访座谈的基础上,就创建工作提出了站位较高、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结合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10月,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编写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一书正式出版发行。
媒体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营造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良好氛围,凝聚起全盟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共同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和干劲。一个全盟上下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创的生动局面卓然形成。
兴安盟少数民族人口80 万,占总人口比重47.7%,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各民族和睦相处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这片土地上,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历久弥坚。
在这片红色沃土的记忆里,珍藏着一幅幅伟大历史画面。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乌兰浩特成立,这是民族解放运动的伟大胜利。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诞生地,这里自然成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早期实践地。
解放战争时期,作为辽沈战役的大后方兴安盟,蒙汉各族群众奋勇支前,青壮年踊跃报名参军;战场上,内蒙古骑兵跃马驰骋。
共和国成立后的近70年来,兴安盟虽然几经区域划分变动,但兴安各族儿女团结一心,守护和建设着美好家园,为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北疆的安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兴安人民努力发展生产,服务全国经济建设,林区外运木材、牧区提供肉类、农区粮食增产,全力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全盟168 万人口、22 个民族始终亲如一家,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蒙汉各族人民,用真挚朴素的情感编织着民族团结进步的美丽花环,呵护着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民族情谊。当我们走进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等红色遗址,兴安盟民族团结的光荣历史一幕幕生动地再现在我们面前,民族团结深深扎根在这片红色沃土,根深叶茂,并结出丰硕果实。从1984年自治区确定每年9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始到现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在这里已经走过了30 个年头。30年里,兴安盟委、行署先后召开了8 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累计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27 个、模范个人658 名;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2个、模范个人14 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9 个、模范个人134 名。一批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正活跃在全盟各条战线上,在火热的生产、工作和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带动着身边的人群乃至整个社会,进而形成推动全盟跨越发展的一种合力。
兴安盟委、行署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全盟各项事业的一条主线,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活动亮点纷呈。
——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核心,将创建活动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群众的事装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选准创建主题,注重实效,对创建活动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目标,着力解决与各族群众息息相关的水、电、路、广播、电视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问题。把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各项民生问题的改善,创建幸福家园,使蒙汉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成为自觉习惯,“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观念深入人心。
——把握教育引导这个基础,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重大责任,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不断深化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到社会各领域。
——围绕创建活动作好“自选动作”这篇文章,大力开展“九项重点工程”和“四项具体活动”,制订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注重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用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桩桩感人肺腑的民族团结故事,已经深深铭刻在全盟各族儿女心中。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第一站就是兴安盟。总书记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守望相助指明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发展的目标方向、实践要求和途径,涵盖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要旨,契合了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要求。记者在采访中欣喜地感受到:兴安盟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牢记总书记的教诲,正在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努力创建,努力工作。他们有决心使兴安盟成为全区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守望相助的榜样。截至2014年末,兴安盟本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经济发展稳步提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生质量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条件明显改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关系和谐,社会安定团结。全盟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红色的兴安,正绽放出绚丽的光彩;亮丽的兴安,正踏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节拍,昂扬奋进。
乌兰浩特市五一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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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国开办发〔2012〕89号),明确提出将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战略定位。2013年初,作为片区组成部分的兴安盟提出率先在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这一意见得到自治区和国家民委支持。国家民委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活动通知后,兴安盟委、行署制定出台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方案、考评体系等一系列文件。
2013年9月,兴安盟被列入13 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入选的盟市。一年多来,创建工作在兴安盟扎实有序地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活动主题突出、载体创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更加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