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析

2015-11-27 04:29周俊良
绿色科技 2015年10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森林资源补偿

周俊良

(云南省泸水县林业局,云南 怒江673100)

1 引言

森林资源是国家的一种无价之宝,森林保证了地球的氧气的正常转化。森林资源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有着发挥生态效益的优势: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源、防风固沙等一些改善环境的方面。森林提供给人们的资源的基础就是森林资源,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森林在生态服务系统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这种服务也有着消耗的问题,不能一味消耗。森林是一种自生很慢的资源,一定要做好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使森林可以保持平衡。因此,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施行是十分必要的。

2 森林的现状

森林有着陆地上的保护神之称,是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资源是世界上为人们提供最多保护的资源,为人类提供木材,提供各种森林产品,更重要的是在早期社会,人民的避难所就是森林,在森林中孕育出了人类的文明,几乎所有的早期人类文明都与森林有关。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森林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迫害,特别是在工业社会时期,资本家对于森林这个原始宝库进行了无节制的开采,大规模的不计后果的开发,导致了森林资源的大幅度减少。森林资源的减少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的产生:臭氧层的破洞、气温的不正常变暖、各种水灾旱灾的产生、土地沙漠化严重等严重问题。在我国的历史上记载,历史上的黄土高原曾经有着60%的森林覆盖率,而现在已是一片荒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全面发展。对于人与森林之间的关系是再重新界定人与森林关系的理论基础。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森林发展史,可以发现人们对于森林的认识不断地在进行着提高。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国家百废待兴,为了尽快修复经过战乱的国家,对森林进行了无休止的开发,那时候的林业指导思想就是:森林是可以再生的资源,可以积极利用森林资源来进行国家建设,不需要担心森林资源的匮乏。在20世纪的80年代,森林资源已经出现了匮乏的情况,可采用的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森林的整体质量也在下降,国家的森林开采企业也进入了经济危机状况。同时,因为森林资源的减少,导致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以及许多森林资源彻底消失。一系列的灾难的产生引发了国家对于森林的重视,开始讨论森林的生态效益问题。在2003年,国家提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林业的重要地位,该项决定直接确定了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地位,更是今后我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的行动指南。在这些基本措施的确定以后,我国森林的生态资源补偿问题出现的重要问题就是这些规定应该怎么去进行落实,而落实的关键是正确认识林业建设内存在的问题。在过去,国家虽然也认识到了这些问题,但是没有进行问题的落实,导致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客观性的解决。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生态服务系统,形成一个良性的森林资源补偿制度。

3 对现有森林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上的公益活动,不管资金是从哪里过来的,都必须经过国家的统一发放,国家是基金的主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统一做出规定也是为了展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是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只是为了森林生态保护系统制定了一个框架,但是森林资源的保护不是只有一个框架就可以做到完美的保护的,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填充,我们知道,森林根据其为人们提供资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其中,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可以统称为生态公益林,余下的三种林为商品林,商品林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自己的价值,通过市场的交易得到补偿。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公有制社会中,森林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据属于国家的林地,因此,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应该补偿林地。在2001年,国家在河北、辽宁、江西、福建、广西等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自然保护区投资人民币10亿元进行森林资源的补偿工作,但是分配到了每公顷土地上平均只有人民币80元。现在国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标准偏低,对于森林资源的补偿作用不大,提不高林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提高森林资源补偿制度的标准。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中资金的问题,在森林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对于资金问题,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对于一些筹集不到资金的问题,国务院会上报国家从国库中拨款进行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这项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但是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补偿制度所定金额过低,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但国家也正在出台相关规定,希望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森林生态补偿问题。

4 结语

经过这些年国家的不断摸索发展,发现了森林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互的措施进行改变现在的森林状况,因为以前的无休止的开发,这项工作并不能立即展现出成效,但是也有着不可忽略的效果。森林的生长周期的漫长,国家短时间内的规定并不能整体看出来一些情况。现在国家对于森林的日益重视,林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森林肯定会恢复过来,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向着良好的局面前进。

[1]曹明德.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23:133~138.

[2]崔君君.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3]白若艳.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3.

猜你喜欢
生态效益森林资源补偿
漫谈生态效益特性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软件系统的研建1)
森林资源及其保护
疫情下的补偿式消费 引爆宠物氪金新时代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如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措施研究
绿水青山里的奋斗足迹之森林资源督查
解读补偿心理
离婚时,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删除补偿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