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最新公布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數字顯示,今(2015)年第二季度經濟成長衰退26.4%,全年估計可能負成長21%,對於博彩收益連續下降超過十六個月的澳門來說,這個估計,可以說差強人意。兩百年才一遇的澳門超級繁榮景象(2004~2014),亦總算暫告一段落。與此同時,澳門經濟榮景結束的主因:中國中央政府全力肅貪政策,其影響已經漸漸遍及澳門博彩業的各個層面,不但觸發“黃山事件”和“多金賭廳事件”等“走佬”案例的出現,也令澳門經濟結構不得不走進“被迫轉型”的地步。
從法律層面分析多金賭廳事件
中國是一個嚴厲禁止賭博的國家,迄今為止,不但整個中國內地禁賭,連同享有“一國兩制”待遇的香港,也是禁止公開開設“幸運博彩場所”(賭場)的,只有澳門才享有這個特權,並明文記載在體現“一國兩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18條上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台灣地區方面,也是嚴禁公開開設“賭場”的。
與此同時,在沒有牴觸《澳門基本法》的情況下,澳門的本地法律:《幸運博彩條例》,授權澳門特區政府可以批給6個營業牌照(3正牌/3副牌)予6家博彩公司(澳博、銀河、永利、金沙、新濠博亞、美高梅),去經營“賭場”(幸運博彩場所)。
至於6家博彩公司和以“有限公司”登記的“賭廳”(最低資本為30萬元)之間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則以雙方簽訂的“合約”來規範。
所以,在“中國澳門”的法律區域之內,大多數涉及賭場的債務(賭債),只要不涉及違法行為,都是被澳門特區政府承認的。換言之,“債權人”(債主)是可以通過法定機構和合法途徑向“債務人”(債仔)追討“賭債”的。
然而,這些在澳門被承認的“合法賭債”,在“中國內地”卻是不被承認的“非法債務”。換言之,即使某位中國內地人士(債仔)真金白銀地合下借據,欠下澳門某個“賭廳”(債主)借貸出來的“賭債”,一旦該名人士返回中國內地,“賭廳”方面仍是無法通過中國內地的合法途徑,向該名中國內地人士追討“賭債”的。
於是,澳門“賭廳”向中國內地人士借出“賭債”(俗稱“放數”),往往便成為一項“風險極高”的“投機”。
徧徧澳門最近十年之來,來自中國內地的“遊客”(其中包括一定數目的“賭客”)已經超越來自香港、台灣和東南亞國家的遊客,成為澳門各大小賭場(包括其中一定數目的“賭廳”)的消費主力,“賭廳”的總體收入也一度飛躍至接近甚至超過博彩業總收入一半的地步。
於是,“賭廳”的“放數”對象,亦逐漸轉移至這些“高風險”的中國內地人土(債仔)身上,故此,一旦由於中國中央政府大力打貪,令來自中國大陸的資金出現上遊源頭枯竭,令澳門賭廳發生大批中國內地人士(債仔)集體賴債不還的案例,一定數目的“賭廳”出現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情況,便無可避免。
金主賭廳債仔債務鍵出問題
這次澳門賭廳風雲比以往更加嚴重的是,由於2008年發生的“全球金融海嘯”,令美國政府每年都瘋狂印發數以萬億美元,全球銀行的存款利息幾乎已經達致零利率的超低地步。不少手中有大量現金的港澳及內地人士(金主),目暏以存款給“賭廳”為名,實際上是“賭廳”借錢給債仔為實的“投機”行為,可以收取高額利息,遂紛紛以“金主”(債權人)身份借錢給“賭廳”(公司)或其旗下具有“仲介人”(疊碼仔)身份的活躍會員(個人),於是便形成一個新的,更複雜的“金主+賭廳(疊碼仔)+債仔”的“債務鏈”。
於是,如果澳門賭廳發生大批中國內地人士(債仔)集體賴債不還的案例,一定數目的“賭廳”出現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情況,在這個“金主+賭廳(疊碼仔)+債仔”的“債務鏈”的債務結構下,最後的“受害者”便必然落在這些“金主”(債權人)的身上。
去(2014)年年中,澳門某賭廳發生一名活躍會員黃山(原籍中國貴州)捲走至少五十億元(另一傳言是約一百億元)後失蹤的案例(俗稱“走佬”)之後,當時的約400個“賭廳”已經陸續傳出“走佬”“走數”的消息。
今年暑假爆發“多金賭廳事件”後,更引起大批“金主”(債權人)向“賭廳”提款,以策安全,不少“賭廳”經營者眼見無利可圖亦紛紛結業,向各個持牌“博彩公司”或斷約或不續約,令澳門賭廳數目急速下跌至今年暑假的約140間。
就基本性質來看,“黃山事件”和“多金賭廳事件”都與“走佬”有關,分別只是在:“黃山事件”是“賭廳”內部的活躍會員(疊碼仔)“走佬”,“金額”是至少50億元;“多金賭廳”則是負責錢銀的“財務總監”咪咪女士“走佬”,“金額”則是約20億元(一說是7億元),如此而已。
對“金主”(債權人)來說,更加不幸的是,這些債務都是目前澳門本地有關法律不予保障,或者只有很少保障的“私人借貸”。如果是借給某位“自然人”(疊碼仔),人一旦“走佬”,就完全血本無歸;如果是借給某個“法人”(以“有限公司”註冊的“賭廳”),賠到最盡亦只是“註冊金額”(亦即30元或者更多一點)。
因此,不管這些“金主”(債務人)如何在公眾地方示威抗議,那些錢走了就是走了,隨時可以關門的“賭廳”當然不會歸還,一時半刻走不了的“賭場”(持牌博彩公司)亦無多少法律上的義務為“賭廳”還錢,澳門特區政府也沒有法定務去為各位“受害人”分攤風險,血本無歸,或者最多只能拿回一點點本錢,將是最有可能的結局。
澳門經濟結構
其實在回復正常
2004年之前,澳門是一個以服務業為主,服務業又可以分為“博彩項目”(至少包括中場和賭廳兩大種類客源,客源亦以香港、台灣、日本等地區為主)和“非博彩項目”(至少包括旅遊觀光業、地產建築業、金融服務業、貿易出口業等),兩類項目收益大概各佔一半,還有少數勞動密集工業(製造業)存在的地區。總體來說,澳門即使以博彩為核心的旅遊觀光業為主力,但其經濟結構仍是較為多元的。如果和博彩收益只佔總體收益約40%左右,其他產業收益約佔60%的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世界最大賭城)相比,澳門的經濟結構其實是和拉斯維加斯比較相似的。
但是,2004年至2014年之間,澳門在博彩項目的收益上快速上升,很快便高攀至約佔政府總體支出75%的高峰,賭廳收入亦快速上升到博彩業收益約50%;與此同時,旅客(其中包括一定數目的賭客)的客源亦大幅集中在中國內地,最後便走上賭業“一支獨秀”,其他產業紛紛凋零的“畸型經濟結構”。
故此,這個相當畸型的、向博彩業一邊嚴重傾斜的經濟結構,一旦碰到中國中央政府全力打貪,便形成今天賭廳收益一旦萎縮,博彩收入隨之大幅減少,澳門經濟發展亦難以為繼的困境。
可以估計得到的是,有關賭場(賭廳)被債仔(債務人)“走數”不還,“賭廳”無力償還“金主”(債權人)存款,最後累及“賭廳”被迫“還牌”和“停業”的案例,現在已經出現,日後亦將會頻頻發生,未來再也不會再是甚麼新聞,澳門的資本家和勞工趁此機會快速轉型轉業,努力向非博彩項目的其他產業發展,另謀出路,才是比較實際可行的發展方向。
“十年一覺濠江夢,贏得政府派錢名”,大家也應該是覺醒的時候了!
(譚志強,時事評論員、“澳門開講”等節目主持人、兩岸四地專欄作家、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