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世界》编辑报道
2015年10月9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我国勘测命名的124个国际海底地理实体名称,其中太平洋101个、印度洋15个、大西洋8个。
海底地理实体是海底可测量并划分界限的地貌单元,赋予其标准名称的行为称为海底命名,海底地名包含通名和专名两部分。鉴于地理实体的命名权通常归属于地理实体的主权所有者或发现者,多年来,多国积极开展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工作。
我国于2010年正式开展了国际海底区域地理实体命名工作。此次公布的124个海底地理实体名称是国家海洋局在过去大洋航次成果资料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命名,并经过国务院审核批准。在命名过程中,除按照有关国际规定保证上述地名有着明确、正确的形态外,还具备取自《诗经》、古代任命等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专名”。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传播。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随着上述地名的公开和使用,将集中彰显我国几十年来在国际海域调查研究工作的成果,也充分表明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国际海底活动的突出贡献。
什么是海底命名?
海底地理实体是海底可测量并可划分界限的地貌单元,赋予其标准名称的行为称为海底命名。海底地名包含通名和专名两部分,通名是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型的词语,专名是用来区分每个地理实体的词语。如地名“织女平顶海山”,“平顶海山”为海底地理实体的一种类型,是通名;“织女”为该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即专名。
地理实体的命名权通常归属于地理实体的主权所有者或发现者,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能够充分体现一个国家的海洋权益,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具体体现。不仅传统海洋大国如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成立了专门的海底命名机构,进行其管辖海域和国际海域的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工作,而且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巴西也在积极开展海底命名活动。根据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Sub-Committee on Undersea Feature Names,缩写为SCUFN)规定,如果一个海底地理实体完全或超过50%的面积位于国家的领海以外,则该国地名机构可向SCUFN申报其名称。根据此规则,各海洋强国都积极向SCUFN申报海底地名。2014年SCUFN发布的最新海底地名辞典中,包含了3862个地名(包括我国提交核准的43个地名提案,其中中国大洋协会编制提案39个),这些地名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使用。
我国的海底命名工作
20多年来,我国通过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支持的调查航次发现了大量的海底地理实体,但未正式命名,仅以代码指称,给大洋调查和研究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协会办公室2011年正式启动了国际海底区域地理实体命名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了《国际海底区域地理命名管理规定(试行)》,对海底地理实体命名的内容、程序和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建立了通名和专名数据库。组织力量在大洋专项成果资料基础上开展了系统化、标准化海底命名工作,新命名124个海底地理实体,并于2015年8月得到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