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2015年以来,苏州市吴中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的精神,抓住作为试点单位的有利契机,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认真总结,重点探索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路径,努力为全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创造成功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立体化”的推进措施。实施《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今后三年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实现目标”的工作思路,制定“启动年、推进年、深化年”的具体任务要求。选取2个镇(街道)、2个区级机关部门作为区级试点单位,确定42个试点基层党组织,要求各试点单位党组织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排出任务时间表,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通过成立区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大会,在吴中党建网上开辟“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专栏”等多项举措,加大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突出创新实践,探索“科学化”的建设路径。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以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为重点内容。狠抓“关键少数”,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生活等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法治型党组织创建的“任务清单”,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洁履职意识。聚焦“关键环节”,把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实施“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评弹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为民观念。
立足基层实际,制定“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为解决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创建的“评价标尺”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入手,探索建立《创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指标评价体系》。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将评价指标分为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规管党、依法治理等5大项目,针对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3种类型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成40项、35项、30项具体指标,对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创建进行分类指导,着力建立个性鲜明、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标准。
坚持完善制度,构建“常态化”的科学机制。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及时把一些好做法与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设立“党章学习日”,完善党员干部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等法治学习教育制度。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建设成效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探索建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同时,注重把党组织的制度规定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机制有机协调起来,切实将“四联双提”、“村民联系卡”、“出租屋房产超市”等制度转化为推进基层治理的有效做法,为构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制度体系做出有力探索。
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基层党建工作,在实践中自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处理好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系。从当前基层的实践看,对法治型党组织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盲区”,把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人为的割裂开来。实际上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为补充关系。基层党组织既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需要通过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来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因此,要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视角把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作为加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
处理好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关系。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既是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补充,又是题中应有之义,四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要将基层党组织带头学法和自觉遵守法律,带头为基层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加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改革创新作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处理好增强党性观念与强化法治意识的关系。实践中,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很重要的是表现在法治意识上,法治意识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性观念。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既要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要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处理好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关系。加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离不开厘清基层党组织与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基层组织之间的权力边界。基层党组织既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把关定向,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支持其他基层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依法开展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完善基层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形成党的领导下多元主体参与、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厉行法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处理好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的关系。加强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既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真正让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因此,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不动摇不含糊,越是问题复杂、矛盾突出,越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德化人。引导广大党员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一些基层群众的道德规范、约定俗成提炼为规章制度和规范性约束,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打牢法治和思想道德基础。
责任编辑: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