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英
(攀枝花市房产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四川 攀枝花 61700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看病钱”、“养老钱”。我国房地产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快速发展,房屋维修资金以其惊人的规模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地交存的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总额已超过万亿元。由于受到资金托管形式与资金投资政策的限制,巨额的维修资金不是被开发商挪用就是沉睡在银行。从业主交存的那天起,维修资金就面临缩水、贬值。目前我国的房屋还大多处于青少年期,维修资金使用率低,资金沉淀高。然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情况却不容乐观,亟待盘活,使之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能提高其流动性,达到有效的保值增值目的,让房屋真正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利用买受人怕麻烦、不想花时间和精力的心理,在与房屋买受人之间签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以帮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一条龙”服务为由,代收买受人的住宅维修资金,以此方式开发商即成为合法的代收主体。目前我国房屋大都是期房销售,从房屋销售到房屋竣工验收到办理产权证书,一般需要得等待2到3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住宅维修资金存于开发商之手,对于资金本来就不充裕的开发商来说,无疑极富诱惑,无形中给开发商挪用、侵吞维修资金提供了便利,引发了许多触目惊心的维修资金被挪用、侵吞的案例。
在现实的操作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交已售房屋的维修资金已是行业普遍现象。一个楼盘从开盘预售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要经历2至3年的等待期,特别是一些分期开发的楼盘,开发商往往以统一办证为由,待楼盘开发完毕之后才办理产权,先期购房的业主等待更为持久。当法律赋予了房地产开发商有从住房买受人手中代收代交的权利时,房发开发商很自然地将已收到的大笔维修资金长期滞留、挪用,甚至到了办理产权的时候交纳不出维修资金,导致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业主已入住多年仍办理不了产权证的案例时有发生。由于业主在购房后相对开发商成为弱势一方,维权无力。在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大笔维修资金被搁置于房屋开发商手中,该笔资金使用情况无人监管,业主交出的维修资金在2至3年的等待期因无息而直接缩水。例如:本市一独幢小区,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2012年10月,预售面积37321平方米。据了解,房屋出售率为90%,按现行交存维修资金标准,电梯高层按70元每平方米计算,开发商已收到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约235万元。到2014年11月该开发商仍然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也就是说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开发商一直无本无息占用业主的维修资金。假如这235万元按二年期存款利率(4.125%)折算,直接贬损4%,加上通货膨胀3-4%,该笔资金直接缩水7-8%。反过来,开发商无息使用该笔资金,按目前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综合利率10%计算,两年开发商可节约20%的利息且不占用抵押资产以及支出其他融资费用。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开发商便想着各种办法延缓交存已代收的维修资金。
1.监管人与受益人利益不对等,缺乏运用资金保值增值的动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资金应存入当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维修资金专户中,由管理机构统一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在当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设维修资金账户,并向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出于保障资金安全性的目的,维修资金主要采取的是政府代管制。政府管理最大的好处是安全性,即使有人“挪用”,国家也要承担最后的责任。但是,政府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效益低下是客观事实,因为政府不是“经济人”,而是“公共人”,追逐利润不是其职能。而且政府是具有垄断性的组织,没有市场竞争压力,管与不管,管得好与不好,与政府的生存和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代管缺乏积极性和内动力,管理效益逊于安全性。另外,交由业主委员会监管也存一定的弊端。首先业主身份各异,性质复杂,对小区“公共事务”关心不够。我国房地产发展较晚,许多房屋都处于青年、少年期,未大量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对自己交纳的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不关注。资金的增值保值是一件专业性强、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工作。由少数业主为代表的业主委员会存在几种心态:一是通过自己辛勤的付出后获得的收益由全体业主共同受益,自己只能获得收益的极小部分,与付出劳动不对等,而大部分业主都坐享其成,这种心态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不会主动为资金的增值而付出努力。二是怕承担责任,投资总是有风险的,一旦投资出现风险谁来承担责任呢?三是钱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投资决策需经大多数业主的同意,程序上虽然公平合理,但过程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各个业主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同,往往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得不到大同多数业主的通过,而错过投资机会。
2.政府监管下的维修资金因投资手段单一,保值增值同样缺乏活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和在专户管理银行进行组合存储,但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文件中明确规定投资只有两种渠道,一是存银行,二是购卖国债。两种渠道相比,购买国债收益相对较高,但投资主体受到限制。维修资金是以管理者身份存入银行的,只能购买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的收入方式是持有期间国债收入与买卖的价差收入。具体由谁来操作,是管理者还业主?没有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现实中几乎无监管部门选择这种投资方式。目前全国各地归集代管的公共维修基金少则数十亿,多则数百亿。由于多数地区并未明确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保值增值的义务和责任,导致大多数城市维修基金收益率低于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据资料显示,西安近30亿的维修资金一直按活期存在银行。广州的81亿维修资金一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入银行,一部分按活期存入银行。本市是一个100万人口的小城市,从维修资金监管部门成立至2014年10月止,已积累维修资金3.8亿元,其中3亿元按一年定期存入银行,其余0.8亿按活期存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3%,活期利率为0.35%,折算下来收益率低于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有的城市平均年收益率不到2%,个别城市甚至不足0.5%。按通货膨胀3~4%计算,收益不抵通货膨胀,维修资金同样面临贬值压力。
3.加强对预售期到开发商办理产权期间对维修资金的归集,资金安全有了保障,资金的时间价值仍未得到体现。开发商代交的维修资金迟迟不上交怎么办?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就提倡业主自主交款。政府开发新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让业主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要把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写在购房合同里(是业主自行交存还开发商代收代交)。开发商代收的维修资金逾期上交监管部门的,要补交双倍利息。这些便民措施让老百姓拍手称赞,然而遗憾的是该细则没有出台对监管的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的相关规定。本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承购人交存维修资金的通知》,以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专款专用。《通知》规定:业主可以选择自主交存和委托开发企业代收代交两种方式。业主委托开发企业代为交存维修资金的,由开发企业收到承购人资金30日内将代收资金交存至监管部门专项账户,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资金的,以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知》加强了对开发商代收代交维修资金的监管,保障业主已交存的维修资金不被开发企业挪用和占有,但是《通知》也未出台对其监管的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
从房屋认购到交房办理产权证,从办理产权证到房屋保修期满,动用维修资金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把维修资金分阶段组合存入银行提供了空间。
随着加强对开发商代收代交维修资金的监管,无论是业主自行交存还是开发商代收代交,维修资金最终都集中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这一阶段监管的资金处于一个动态的不断积累的过程。现行的维修资金投资渠道只有存银行或买国债两种方式。由于受到购买主体的限制以及需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不可操作性,购买国债已被大多数监管部门所摒弃。如何在有限的投资渠道中挖掘潜力,提高的增值效率呢?此阶段将资金采用“协定存款”方式存入银行较为合理。“协定存款”是银行针对客户存款余额比较稳定,约定在客户账户余额中超过约定最低存款余额时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计息方式。以本市一家商业银行推出的“协定存款”利率为例,“协定存款”约定存款余额大于10万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1.265%计息、余额在10万元以下部分按活期利息分段计息。据此测算出“协定存款”利率相当于活期利率的3.61倍。以本市监管部门2014年第二季度活期存款利息为例,本市监管部门维修资金活期存款为2900万元,实际收到活期利息3.38万元,如果按协定存款计算,二季度利息可以达到12.20万元。如果一年以平均3000万元活期资金计算,一年活期利息约10.5万元,而“协定存款”利息可达37.91万元,比把资金按活期存入银行提高了资金的保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保修办法》可以看出维修资金交存后至少要间隔两年才会动用,这一阶段可以采用二年期定期存款方式。以本市一家商业银行二年期存款利率4.125%为例,抵减3%的通胀后,至少可以实现1%的增值。
我国房地产起步晚,房龄大都处于青年、少年期,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据2013年9月15日新华网报道,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48.10亿元,使用了5.38亿元,使用率仅为1.55%。上海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额共393亿元,累计使用29亿元,累计使用率为7.4%。广州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超过81亿元,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到8000万元,不到总金额的1%。巨额的维修资金沉淀为进行时间长短不同的存款组合提供了空间,根据收益与流动性,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假如预留维修资金总额的10%存活期(利率0.35%),其余90%资金可以做1年到5年期的不同组合。以我市一家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一年期3.3%、三年期4.675%、五年期5.225%为例。第一种组合按20%一年期,30%三年期,40%五年期组合计算,以1亿元为例,组合收益415.25万元,收益率为4.15%,比活期收益高11.85倍。第二种组合按30%一年期,30%三年期,30%五年期组合计算,以1亿元为例,组合收益396万元,收益率为3.96%,比活期收益高11.31倍。第三种组合按20%一年期,60%三年期,10%五年期组合计算,以1亿元为例,组合收益431.75万元,收益率为4.32%,比活期收益高11.93倍。权衡收益与流动性建议选择第三种组合。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是利用专业软件对一个行政区域内代管的维修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的专门系统,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够实现个人交存、单位交存、续交、预交、计息、申批、划拨、下账、分摊、过户等日常业务和资金的管理。管理系统中有许多项目是需要自己设定的,如银行利率、收交比例、路街名称、竣工日期等。根据软件的可自定义性,在每个小区交存维修资金时就按房屋保修书项目中规定的保修期设置好保修期限,房屋保修期满前由于不使用维修资金,系统自动识别将资金转为定期。保期满后,根据房龄的长短、使用频率、使用资金占交存资金比例,通过设置参数,系统自动筛选提示定活期存款的组合模式。可充分利用系统智能性达到自动科学组合存款的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增值潜力,提升管理效益。
随着对维修资金监管模式的不断探索及维修资金增值方式的有益尝试,未来维修资金可以实现多元化的增值模式。
住宅维修资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钱”,与养老保险金的性质相似。资金有进有出,数额大,跨度时间长、资金零散。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战略储备性的社保基金十年来的投资总体收益率达9.17%,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总体来看较为理想。维修资金可以借鉴养老保险基金模式,利用基金专家理财、市场竞争、监管分立等特点,将住房维修基金作为一种特别资产,与投资公司和资本营运等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严格区分开来,并将这种特别基金规定按50%至75%的比例投入国债、国家主导项目等风险较低的领域,而不投入股票等高风险领域,以确保投资人的利益,极大地减少风险,有效实现其保值增值。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再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转交于业主大会管理。以上两种维修资管理的模式都具备了资金信托的基本条件,无论是谁收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论是暂时转移到了谁的名下,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不属于其固有财产,而是属于信托财产。维修资金信托目的是通过受委托人的专业运作以达到财产安全或取得高额收益。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托管理模式,明确资金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受托人通过运用合理的资金管理方式,保证资金无风险增值。比如,对大笔专项资金可分三种形式运作,其一划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灵活投资组合以实现高回报率,其二划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债以实现稳定收益,其三划分一定比例资金以应对维修项目,使受托资金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专业化运作,以达到资金由专家管理、低风险、高安全、微成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据调查,近两年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国内多个省市政府均发挥引导作用,由财政先期筹集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同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过桥资金坚持“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的使用原则,由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使用,由相应的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还贷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的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企业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申请,最多使用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办法”中可以看出过桥资金的特点是: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周转时间短、使用人按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鉴于以上特点当地政府可设立公益性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代管的大量闲置的资金可以作为过桥资金来源,通过政府统筹监管,不仅为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了财政支持,还盘活了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是伴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出现的新事物,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维修资金的盘活及持续增值关系到每一栋房屋的健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加强对预售期到开发商办理产权阶段的维修资金归集监管,保障了业主已交存的维修资金不被开发企业挪用和占有;通过对现行政策下保值增值措施的运用,挖掘现有监管资金的增值潜力;随着对维修资金监管模式以及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式的不断探索,维修资金实现多元化的增值模式成为可能。届时,上万亿的维修资金必将焕发出生机活力,使每一栋房屋真正能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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