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胤杰 黄 武
美国当代领导权变理论学者菲德勒认为,各种领导方式都可能在一定的环境内有效,这种环境是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综合作用体。用公式可以表达为:S=f (L,F,E)
在上述公式中,S 代表领导方式,L 代表领导者特征,F代表追随者,E 代表环境。我们利用菲德勒的领导权变理论讨论领导环境中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领导权力的监督机制。
纳什均衡是非合作博弈理论中一种博弈策略均衡的状态,即在给定其他玩家策略的前提下,任意玩家都去选择对自身利益最优的策略。于是,在这种状态下,博弈中的任意玩家都没有独自改变自己策略的积极性,最终形成了一个纳什均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纳什均衡现象,我们将运用纳什均衡原理构建监察博弈来分析领导权力的监督机制。
假设一:监察博弈中有两个参与者(本文称玩家),一个为委托人(记为玩家A),一个为代理人(记为玩家B),而且均是理性经济人。
假设二:玩家A 有两个策略——监察和不监察,监察需要花费的成本h>0,通过监察可以提供玩家B 是否偷懒的证据。
假设三:玩家B 有两个策略——偷懒与工作,工作的成本为g>0,通过工作可以为玩家A 提供价值为v>0 的产出。
假设四:如果玩家A 有证据证明玩家B 偷懒,则不付给玩家B 任何报酬,反之,则将工资w 付给玩家B,w>g。
假设五:两个玩家同时选择他们的策略,玩家A 在决定是否监察时不知道玩家B 是否会选择偷懒。
当上述假设条件满足时,可构建出该监察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 所示:
表1 监察博弈
在这个监察模型中,当满足w>g时,影响玩家策略选择的条件有两种,即w≤h或w>h。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两种情况。
(1)当w≤h 时的情况。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玩家A的占优策略是不监察,玩家B 的占优策略是偷懒。因为当玩家A 选择不监察时,其作出的支付是-w,比选择监察时要付出的成本低(因为w≤h,所以-w>-h)。同理对于玩家B来说,此时选择偷懒要更节省成本。
(2)当w>h 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没有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如果玩家A 不监察,则玩家B 严格偏好于偷懒,如果玩家B 偷懒,则玩家A 的最优反应是监察;如果玩家A监察,则玩家B 的最优反应是工作,而玩家B 工作时,玩家A 的最优反应时不监察。因此,两人在均衡中必须采用一种混合策略。
经过求解,当w>h 时,监察博弈的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为((g/w,1-g/w),(h/w,1-h/w)),即玩家A 以g/w 的概率不监察;玩家B 以h/w 的概率偷懒,以1-h/w 的概率工作。
根据领导权变理论的描述,领导方式受到领导环境、领导者特征以及追随者的影响或制约,其中,领导环境是最为重要的。因而,我们结合博弈模型从领导环境角度对我国领导权力制约监督现状进行分析。
我国自古以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样一个融合了多元文化和不同信仰的国家里,政治上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度对国家发展是有益的。古代中国大部分时间里,在国家政治层面,实行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而且在社会生活层面,大到君王宫廷小到寻常百姓家几乎都实行“家长制”。因此,在国家法律、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以及人们的政治心理中,“专权”“特权”思想较为显著。新中国成立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民主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民主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但几千年来的封建专权统治还是给我国政治生态留下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官本位”的思维倾向、“阿谀奉承”的不良风气以及违纪违法的“权力寻租”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再次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点课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下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我党执政过程中突出的重点。随着领导环境变化,领导者、追随者必然受到不同以往的约束和监督,因而在这一时期的监察博弈模型中,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本(h)因素的影响率(h/w)相对下降,即监察者(玩家A)将在成本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开展更多的监察工作,此时被监察者(玩家B)被监察的概率增大,其工作积极性自然增强,即被监察者(玩家B)选择工作的概率(1-h/w)变大。虽然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要构建一个领导权力监督监察的长效机制仍然需要全党上下长期努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11 年起,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即人均GDP 已达到3000-5000 美元,按照经济学家的理论,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时,会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即经济发展因缺乏动力而停滞不前。在此发展阶段中,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预测能力、调控力度均需要全体公务人员的努力付出。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拉美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寻租空间大、投机行为扩散、腐败现象蔓延、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严重扭曲。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4 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同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时曾指出,“对于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过是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向前发展。”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没有及时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要求,出现了许多体制与制度上的漏洞,使得这一时期处于腐败现象的多发、高发时期。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但是法律普及的效果还不够理想,在法律实施的某些方面还面临着巨大压力,例如法律权威性体现不足、司法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由于缺少有效健全的全民法治教育以及基层普法宣传系统,在基层以及农村偏远地区,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民众之间在发生利益矛盾时常常采取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治安。此外,一些从事基层公务活动的人员,对法律的敬畏感不强,“小官巨腐”现象时有发生。
当领导权力成为监督制约对象时,应该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进行相应完善。首先,要把握好领导权力主体准入的原则和标准,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等基本原则,必须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等标准突破地域、视阈的局限,严格选拔专业相关、能力相符的领导人员;其次,完善领导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要针对权力主体的职责范围、职能作用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清晰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标准。例如在坚持权责统一原则下,推行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等;再次,规范奖惩程序,完善监督制度,提高领导权力运用效益和监督效率。
法律与道德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律体现的是道德的最低要求,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均违背了社会道德,道德则是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对法律起到支撑和补充作用。领导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需要法治的刚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同时也需要道德的柔性和广泛性的约束。
在法律层面,首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做到广泛覆盖、与时俱进,使领导权力时刻处于法律法规的监督范围内;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制度,拓宽普法渠道,努力做到广为人知、易于接受,使领导权力主体更为明确其法定职责及法定义务;再次,应该加强领导权力违法案件的司法程序(法定不允许公开的除外)的公开透明力度,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领导权力的各个监督主体的知情权。
在道德层面,首先,要不断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努力做到广为认同、人人践行,使领导权力主体提升自我的约束意识和整体的精神内涵;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和传承机制,努力做到循循善诱、自觉主动,使领导权力主体自觉保持优良传统。
在领导权力的监督过程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载体或工具,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传统媒体的部分舆论监督功能已经被一些新型媒体取代,新型媒体以其传播迅速、便捷、广泛等特点正日益发挥着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我们应该将新型媒体作为领导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积极挖掘和发挥新型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例如开展微博问政、网络政府建设、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网络论坛等,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并提升舆论监督效率,使领导权力的监督体系更为完善、更具活力。
[1]周三多,陈传明.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霍元奇.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我国社会领域反腐败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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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近平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同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4-11/10/content_2777082.htm.